政府采购法学习(四部)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简介
• 政府采购概述
政府采购是指为了开展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 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公共资金的支配者利用公共 资金取得货物、服务或工程的行为。它是目前世 界各国规范公共资金使用的一种重要方式,不仅 针对采购的具体过程,还包括了对采购政策、采 购方式、采购程序、监督机制、权利救济等各方 面的规制。
心;市场不是很成熟;缺乏专业人员;规模和范 围扩大是必然;电子招投标交易市场是发展趋势
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
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 回避制度: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
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 以申请其回避。
争时期。法国也是世界上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较早的国家之 一,可以追溯到它的公共征收和公共征调制度。经过200 多年的实践,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采购制度己经比 较完善,为欠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很多的 借鉴。
欧共体早在1966年就在《欧共体条约》中对政府采购做出了专 门规定。后来欧盟在该条约的指导下,相继颁布了关于公共采购各领 域的“委员会指令”,构成了独具特色的公共采购法律体系,其中包 括四部实体性法律和两部程序性法律。实体性法律分别是1992年颁布 的《关于协调授予公共服务合同程序的指令》和1993年颁布的《关于 协调授予公共供应品合同程序的指令》、《关于协调授予公共工程合 同程序的指令》和《关于协调水、交通运输和电信部门采购程序的指 令》,程序性法律分别是1989年颁布的《关于协调有关对公共供应品 合同和公共工程合同授予审查程序的法律、规则和行政条款的指令》 和1992年颁布的《关于协调有关水、能源、交通运输和电信部门采购 程序执行共同体规则的法律、规则和行政条款的指令》。
学习—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询价: • 编制预算和采购清单 • 成立询价小组 • 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 • 询价 • 确定成交供应商 • 签订合同(30天内)。 单一来源: • 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经两次招 标失败后,才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学习—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 • • •
国家 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学习—第一章 总则
定义: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 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五大宗旨
四项基本原则
•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 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并行中的两个招投标市场
交易市场
采购中心
交易市场
采购中心
住建厅
财政厅
财政投资评审业务
财政评审中心
交易市场
采购中心
交易市场
• 规则: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
• 管辖:同级住建厅、局
• 范围:工程(含设计、监理)、设备、材料
• 状况:省、地州市县建有公开的招投标市场,市
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与演变
• 国外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
评审中心学习
国外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政府采购制度发源于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的资本主 义形成初期。国外国家政府采购制度形成于自由市场经济 时期,公认的说法是,政府采购制度最早形成于18世纪末
19世纪初的英国。美国的政府采购最早可以追溯到独立战
学习—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公开招标:
• • • • • • • •
编制预算和采购清单 制定标书 发布招标公告(距投标截止日不少于20日) 投标人投标
开标、评标
招标结果公示 采购代理机构发“中标通知书”
签订合同(30天内)
学习—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邀请招标:
• • • • • • • •
编制预算和采购清单
此,也就迫使各国必须建立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政府采购
制度。在2013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中,财政部提到力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出台和积极开展
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应对工作。
20世纪中后期以来,世界各国及相关国际组织十分注重 致力于政府采购管理的制度化与科学化。改革开放三十余 年来,以招标投标与政府采购为主体的中国公共采购前期
• • •
办法 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招投标管理办法 部委、省级政府颁布的配套规定和办法 国家发改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 定
•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我国政府采购现状
1.缺乏完善的法制基础 2.缺乏优势的产业基础 3.缺乏规范的市场环境 4.缺乏专业化的采购人员
我国政府采购管理体系建设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签订合同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采购人将合同报至相 关部门备案。 履行合同。
•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 •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学习—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
• 监管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
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学习—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 采购人 • 供应商 • 联合体
学习—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
• • • • •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采购; 询价; 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 式。
•
•
•
• • • • •
•
学习—第一章 总则
•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 供应商自由进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
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 政府采购执行模式: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 • 政府采购政策取向: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
• 公开透明原则 • 公平竞争原则 •公正原则 • 诚实信用原则 简称“三公一诚”
• 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
• 促进廉政建设
术语和定义
• 政府采购 :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
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发布, 规定了实行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类别,以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实行 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最低金额标准。 集中采购:采购人将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委托集中采购机构 采购或者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 分散采购 :采购人将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工程和 服务自行采购或者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行为。 采购人 :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接受预算单位委托组织政府采购活动的中介机构。 供应商 :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部门预算 :由预算单位编制,经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立法机关审议通过,反 映各部门所有预算收入和支出的公共收支计划。 政府采购预算 :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反映各部门获取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 服务的支出计划。 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的协议。
欧盟通过这六部指令建立了欧盟范围内的国际政府采购制度。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
按照市场公开竞争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是20世纪90 年代中期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过程 中从国外引进的。
从1996年开始,深圳、上海等地相继开始了政府 采购的试点实践。
1999年以后,我国先后发布了一些全国性的政府 采购规则,构成了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框架。 2000年9月,财政部又发布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
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
学习—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
投诉: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 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
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 人。
发展成效显著。但发展现状与理论的目标、国际的惯例和
社会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近些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有了较大的发展。2002 年我国政府集中采购规模为1009亿元,2011年全国
政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采购规模达1.13万亿元。湖南省2013年1月至2
月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95.86亿元,同比增加27.1%。 政府采购成了公众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通过立法 和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保证政府采购资金的使 用达到经济有效越来越急迫。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
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学习—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
复议和诉讼:
•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 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质疑:
•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
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 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
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
政府采购在国际上没有统一的定义。世界各国都结合 本国的实际情况,主要从两个方面对政府采购进行界定: 一是资金来源;二是采购主体。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条第2款给 政府采购下的定义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 织用行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项目以内的或采 购限额标准以上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WTO《政府采购协议》中将政府采购定义为:成员国 的中央政府、次中央政府租售、购买货物、服务、工程及 公共设施的购买营造。
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要求 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最初旨在优化财政支出,随着世界经济
一体化格局形成和发展,政府采购制度已延伸到国际贸易
领域,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已成为贸易自由化谈判的一个重 要方面。 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必须走向世界市场,也就必然进入他 国的政府采购市场,由于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是相互的,因
财政部近期政府采购新政策状况 2013年印发《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 统建设总体规划》和《政府采购业务基础 数据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 (征求意见搞)
政府采购法学习
会议 通过 正式 实施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现予公布,自 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立了以《政府采购法》为核 心,包括《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在内的政府 采购法律体系。
《政府采购法》核心下的政府采购体系
• 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合同法(主席令) • 招投标实施实施条列(国务院总理令) • 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等部颁布的招投标管理
场较为成熟,配备有专业人员,已建成电子招投 标交易市场(2013年5月1日实施《电子招标投标 办法 》)
采购中心
• 规则: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征询意
见稿
• 管辖:同级财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范围:集中采购项目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
货物、工程和服务
• 状况:省建有采购中心、地州市县还没有采购中
制定标书 向满足条件的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投标 开标、评标 招标结果公示 采购代理机构发“中标通知书” 签订合同(30天内)
学习—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竞争性谈判: • 编制预算和采购清单 • 成立谈判小组 • 制定谈判文件 • 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 谈判 • 确定成交供应商,发“中标通知书” • 签订合同(30天内)。
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简介
• 政府采购概述
政府采购是指为了开展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 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公共资金的支配者利用公共 资金取得货物、服务或工程的行为。它是目前世 界各国规范公共资金使用的一种重要方式,不仅 针对采购的具体过程,还包括了对采购政策、采 购方式、采购程序、监督机制、权利救济等各方 面的规制。
心;市场不是很成熟;缺乏专业人员;规模和范 围扩大是必然;电子招投标交易市场是发展趋势
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
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 回避制度: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
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 以申请其回避。
争时期。法国也是世界上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较早的国家之 一,可以追溯到它的公共征收和公共征调制度。经过200 多年的实践,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采购制度己经比 较完善,为欠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很多的 借鉴。
欧共体早在1966年就在《欧共体条约》中对政府采购做出了专 门规定。后来欧盟在该条约的指导下,相继颁布了关于公共采购各领 域的“委员会指令”,构成了独具特色的公共采购法律体系,其中包 括四部实体性法律和两部程序性法律。实体性法律分别是1992年颁布 的《关于协调授予公共服务合同程序的指令》和1993年颁布的《关于 协调授予公共供应品合同程序的指令》、《关于协调授予公共工程合 同程序的指令》和《关于协调水、交通运输和电信部门采购程序的指 令》,程序性法律分别是1989年颁布的《关于协调有关对公共供应品 合同和公共工程合同授予审查程序的法律、规则和行政条款的指令》 和1992年颁布的《关于协调有关水、能源、交通运输和电信部门采购 程序执行共同体规则的法律、规则和行政条款的指令》。
学习—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询价: • 编制预算和采购清单 • 成立询价小组 • 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 • 询价 • 确定成交供应商 • 签订合同(30天内)。 单一来源: • 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经两次招 标失败后,才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学习—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 • • •
国家 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学习—第一章 总则
定义: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 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五大宗旨
四项基本原则
•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 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并行中的两个招投标市场
交易市场
采购中心
交易市场
采购中心
住建厅
财政厅
财政投资评审业务
财政评审中心
交易市场
采购中心
交易市场
• 规则: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
• 管辖:同级住建厅、局
• 范围:工程(含设计、监理)、设备、材料
• 状况:省、地州市县建有公开的招投标市场,市
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与演变
• 国外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
评审中心学习
国外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政府采购制度发源于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的资本主 义形成初期。国外国家政府采购制度形成于自由市场经济 时期,公认的说法是,政府采购制度最早形成于18世纪末
19世纪初的英国。美国的政府采购最早可以追溯到独立战
学习—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公开招标:
• • • • • • • •
编制预算和采购清单 制定标书 发布招标公告(距投标截止日不少于20日) 投标人投标
开标、评标
招标结果公示 采购代理机构发“中标通知书”
签订合同(30天内)
学习—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邀请招标:
• • • • • • • •
编制预算和采购清单
此,也就迫使各国必须建立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政府采购
制度。在2013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中,财政部提到力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出台和积极开展
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应对工作。
20世纪中后期以来,世界各国及相关国际组织十分注重 致力于政府采购管理的制度化与科学化。改革开放三十余 年来,以招标投标与政府采购为主体的中国公共采购前期
• • •
办法 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招投标管理办法 部委、省级政府颁布的配套规定和办法 国家发改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 定
•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我国政府采购现状
1.缺乏完善的法制基础 2.缺乏优势的产业基础 3.缺乏规范的市场环境 4.缺乏专业化的采购人员
我国政府采购管理体系建设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签订合同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采购人将合同报至相 关部门备案。 履行合同。
•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 •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学习—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
• 监管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
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学习—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 采购人 • 供应商 • 联合体
学习—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
• • • • •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采购; 询价; 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 式。
•
•
•
• • • • •
•
学习—第一章 总则
•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 供应商自由进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
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 政府采购执行模式: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 • 政府采购政策取向: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
• 公开透明原则 • 公平竞争原则 •公正原则 • 诚实信用原则 简称“三公一诚”
• 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
• 促进廉政建设
术语和定义
• 政府采购 :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
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发布, 规定了实行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类别,以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实行 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最低金额标准。 集中采购:采购人将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委托集中采购机构 采购或者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 分散采购 :采购人将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工程和 服务自行采购或者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行为。 采购人 :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接受预算单位委托组织政府采购活动的中介机构。 供应商 :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部门预算 :由预算单位编制,经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立法机关审议通过,反 映各部门所有预算收入和支出的公共收支计划。 政府采购预算 :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反映各部门获取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 服务的支出计划。 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的协议。
欧盟通过这六部指令建立了欧盟范围内的国际政府采购制度。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
按照市场公开竞争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是20世纪90 年代中期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过程 中从国外引进的。
从1996年开始,深圳、上海等地相继开始了政府 采购的试点实践。
1999年以后,我国先后发布了一些全国性的政府 采购规则,构成了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框架。 2000年9月,财政部又发布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
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
学习—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
投诉: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 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
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 人。
发展成效显著。但发展现状与理论的目标、国际的惯例和
社会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近些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有了较大的发展。2002 年我国政府集中采购规模为1009亿元,2011年全国
政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采购规模达1.13万亿元。湖南省2013年1月至2
月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95.86亿元,同比增加27.1%。 政府采购成了公众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通过立法 和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保证政府采购资金的使 用达到经济有效越来越急迫。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
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学习—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
复议和诉讼:
•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 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质疑:
•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
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 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
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
政府采购在国际上没有统一的定义。世界各国都结合 本国的实际情况,主要从两个方面对政府采购进行界定: 一是资金来源;二是采购主体。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条第2款给 政府采购下的定义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 织用行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项目以内的或采 购限额标准以上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WTO《政府采购协议》中将政府采购定义为:成员国 的中央政府、次中央政府租售、购买货物、服务、工程及 公共设施的购买营造。
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要求 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最初旨在优化财政支出,随着世界经济
一体化格局形成和发展,政府采购制度已延伸到国际贸易
领域,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已成为贸易自由化谈判的一个重 要方面。 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必须走向世界市场,也就必然进入他 国的政府采购市场,由于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是相互的,因
财政部近期政府采购新政策状况 2013年印发《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 统建设总体规划》和《政府采购业务基础 数据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 (征求意见搞)
政府采购法学习
会议 通过 正式 实施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现予公布,自 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立了以《政府采购法》为核 心,包括《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在内的政府 采购法律体系。
《政府采购法》核心下的政府采购体系
• 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合同法(主席令) • 招投标实施实施条列(国务院总理令) • 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等部颁布的招投标管理
场较为成熟,配备有专业人员,已建成电子招投 标交易市场(2013年5月1日实施《电子招标投标 办法 》)
采购中心
• 规则: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征询意
见稿
• 管辖:同级财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范围:集中采购项目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
货物、工程和服务
• 状况:省建有采购中心、地州市县还没有采购中
制定标书 向满足条件的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投标 开标、评标 招标结果公示 采购代理机构发“中标通知书” 签订合同(30天内)
学习—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竞争性谈判: • 编制预算和采购清单 • 成立谈判小组 • 制定谈判文件 • 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 谈判 • 确定成交供应商,发“中标通知书” • 签订合同(30天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