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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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调整完善
汉滨区恒口镇人民政府
恒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调整完善
汉滨区恒口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6)
第一节土地利用规模结构 (6)
第二节土地利用特点 (7)
第三节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7)
第三章规划调整目标 (9)
第一节总量指标 (9)
第二节增量指标 (10)
第三节效率指标 (10)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1)
第一节农用地 (11)
第二节建设用地 (12)
第三节其他土地 (14)
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5)
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15)
第二节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16)
第三节生态用地布局优化 (19)
第四节农村土地整治 (19)
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21)
第一节基本农田保护区 (21)
第二节一般农地区 (22)
第三节城镇建设用地区 (23)
第四节村镇建设用地区 (23)
第五节独立工矿用地区 (24)
第六节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25)
第七节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26)
第八节林业用地区 (26)
第七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28)
第一节允许建设区 (28)
第二节有条件建设区 (29)
第三节限制建设区 (29)
第四节禁止建设区 (30)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1)
第九章附则 (34)
附表 (35)
附表1 恒口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35)
附表2 恒口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情况表 (36)
附表3 恒口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 (38)
附表4 恒口镇土地整治规划表 (39)
附表5 恒口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40)
附表6 恒口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43)
附表7 恒口镇规划期间各类用地平衡表 (51)
第一章总则
一、恒口镇概况
恒口镇位于汉滨区西部,介于东经108°39′03″ - 108°49′44″,北纬32°41′04″ - 32°48′58″之间,其北接大河镇,南连洪山镇、流水镇,东依大同镇,西与汉阴县毗邻。土地总面积27390.95公顷,辖97个行政村及安康市林场、安康市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所和国有林,总人口11.02万人,城镇人口1.29万,是陕西省人口最多的镇。恒口镇始建于宋代,至今已有800余年的历史,自古贸易繁荣,商贾云集,是有名的陕南重镇。境内东有恒河、南有月河两大水系,平均海拔280米。
全镇地理位置优越,区位优势独特,阳安铁路横贯东西,包茂高速、十天高速的互道式立交连接316国道、310省道和恒叶公路。镇区距安康市区27公里,是连接紫阳、汉阴、汉滨三县(区)的交通枢纽和商贸文化中心。
二、规划调整目的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安康市汉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简称县级规划调整完善成果)下达的控制指标,在保持本轮规划基本稳定的前提下,调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确保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适当调整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用地布局,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保障“十三五”重
点建设项目落地;优化生态用地布局,加大生态用地保护力度,保障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县级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结合恒口镇实际编制《恒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三、规划调整任务
根据恒口镇土地利用现状及“十三五”发展需要,落实县级规划调整完善成果下达给恒口镇的主要控制指标,因地制宜,确定如下规划目标。
(一)落实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二)根据县级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确定的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合理安排恒口镇范围内各类用地,对辖区内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进行布局优化;
(三)结合县级规划调整完善中的“三线”划定成果,落实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范围,结合土地用途区、建设用地管制区与“三线”的对应关系,合理调整各类土地用途区、建设用地管制区的面积与布局;
(四)对县级规划调整完善成果中所列的与本镇有关的重点建设项目,做好用地安排;
(五)落实好与陕南移民搬迁规划及有关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的衔接;
(六)提出本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四、规划调整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正);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部令第72号,2017年5月8日公布)。
(二)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2017年2月);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国土资发[2016]67号);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5、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6、《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陕国土资发[2015]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