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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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关于建立民族宗教行政处罚报告
备案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民宗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民族宗教执法监督工作,全面掌握我市民族宗教系统法制工作进展情况,切实落实民族宗教法制统计报表和行政处罚备案制度,为进一步健全我市民族宗教行政处罚报告备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各县(区)民宗局根据各自工作实际,每月对其法制部门受理、立案、查处、查处到位、结案等环境违法案件情况进行分类汇总,统计时限为一整月。要求报告的登记表和备案内容有:
1.《民族宗教违法案件情况登记表》(附件1)。
2.《民族宗教违法立案备案表》(附件2)。
3.《民族宗教违法行政处罚备案表》(附件3),各单位在上报该表的同时附《行政处罚决定书》原件。
二、报送时间和方式
请各单位务必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民族宗教违法案件情况登记表和备案材料报到市局办公室4305房间。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研究报表的各项内容及相关要求,准确把握每项所包括的内容,做到规范填报。
(一)要确保报表和备案工作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
坚持实事求是,保证统计数据与实际工作情况相一致,并要求有完整的基础档案资料做支撑,不得虚报、瞒报。
(二)要确保报表和备案工作报送的及时性
各单位在报送报表及备案工作中要由专人负责,坚持按时高效的原则,不得迟报、漏报。
(三)要确保报表和备案工作数据的准确性
各单位必须对报表和备案工作按要求进行认真填报、核对,报表间各项数据要有一致性,不得出现逻辑性错误。上报前要经主管领导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要确保报表和备案工作的连续性
报表和备案工作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各单位要确保这项工作的连续性,落实“零”报告制度,坚持每月必报。
各县(区)民宗局必须给予高度重视,按照目标管理工作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加强报表上报和案卷等基础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我局将对各县(区)民族宗教行政处罚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将作为年底目标考核和年终评先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附件:1.民族宗教违法案件情况登记表
2.民族宗教违法立案备案表
3.民族宗教违法行政处罚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