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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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总体概况
2014年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部署了对全省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核查的任务,到目前为止,已完成了牡丹江市、鸡西市区域内的隐患点现场核查工作,依据核查结果,共计取消地质灾害隐患点418处,发现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46处。现在,我省共计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344处,其中崩塌615处、水土侵蚀620处、不稳定斜坡446处、泥石流204处、塌岸209处、地面塌陷210处、滑坡32处、地裂缝8条(见图1)。
图1
二、分布情况
(一)、地域分布情况
我省地质灾害分布具有显著的空间规律,主要受到地形地貌、地质条件和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等因素的控制。依据空间分布特点和地质灾害种类划分为五个区(见图2)。
图2
1.丘陵山地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的地质灾害分布区
分布于大、小兴安岭、张广才岭、老爷岭、完达山脉等低山丘陵区,行政区划包括:哈尔滨东南部、牡丹江、黑河、绥化东部、伊春等市。该区内地形坡度较大,地质条件复杂,构造发育,沟谷中多有第四系松散堆积物,人类工程活动程度较强,汛期的持续性降水和强降雨条件下,极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露天采矿区及矿山尾矿堆积区易发生斜坡类突发性地质灾害。
2.四大煤城地面塌陷为主的地质灾害分布区
主要分布于鸡西、七台河、双鸭山、鹤岗等以四大煤城为主的矿山城市,全省因采煤造成的地面塌陷面积约500 平方千米,塌陷深度一般2—10米,造成地表积水、农田损毁、房屋开裂、公路等工程设施损坏,严重危害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3.江河沿岸塌岸为主的地质灾害分布区
分布于黑龙江、松花江、嫩江等江河沿岸,属地质灾害易发区,特别是黑龙江、乌苏里江等界河沿岸,受江水侵蚀及降水影响,极易导致塌岸地质灾害发生,江河沿岸耕地、林地破坏,危害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和居民地,严重的甚至危及到地区的生态环境。
4.山前台地、丘陵前缘水土侵蚀为主的地质灾害分布区
主要分布于山前台地、丘陵前缘地带,行政区主要包括:木兰、巴彦、勃利、宝清、桦南等地,是我省水土侵蚀严重地区。造成表土流失、沟壑发育、土地损毁、河道淤塞、水利交通基础设施损毁,对农业生产危害较大。
5.平原地区缓变性的地质灾害为主的分布区
主要分布在我省西部的松嫩平原和东部的三江平原地区,缓变性地质灾害以土地沙化、盐碱化和草原退化(简称“三化”)最为突出,集中分布在大庆的大同、红岗、林甸、杜蒙、肇州、肇源,齐齐哈尔的龙江、甘南、泰来、富裕,绥化的肇东、安达等地。
(二)、时间分布情况
我省的突发性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多发生于每年汛期的4—9六个月内,规模以中小型居多。地面塌陷、地裂缝、土地“三化”、地面沉降和湿地退化等地质灾害的发生,不受季节控制,具长期性和持续性。
三、2006-2014年地质灾害灾情
2006-2014年共发生地质灾害21起。其中,2006年发生滑坡1起、泥石流2起、地面塌陷1起,经济损失3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灾害原因与局部地区发生强降雨有关;2007年发生滑坡1起、地面塌陷3起,经济损失22.45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灾害由强降雨、采矿、地下水潜蚀和超载等因素引发;2008年发生泥石流4起、滑坡1起、崩塌1起,经济损失203.1万元, 未造成人员伤亡,灾害原因多与局部地区发生强降雨有关;2009年未发生地质灾害;2010年发生地面塌陷1起、滑坡1起,无人员伤亡,其中鹤岗市萝北县奋斗村发生滑坡,由于成功预报,避免了100余人伤亡;2011年鸡西市恒山区红旗乡民主村发生滑坡,毁坏农田15亩,经济损失7500元,无人员伤亡;2012年伊春市翠峦、西林和牡丹江市东宁相继发生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灾害,2013年宁安市江南乡星光村南500米的村村通公路东侧山体发生了局部崩塌地质灾害、鹤伊路54公里处山体崩塌,由于处置得当,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2014年佳木斯四丰山公墓发生1起小型崩塌地质灾害,未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经专业技术人员勘查后,已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防治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