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宿舍住宿管理办法(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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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宿舍管理,增强育人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和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育人的重要阵地。学生宿舍的管理服务应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和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把学生宿舍建设成管理规范、文明安全、整洁舒适、环境优雅的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学校逐步推进后勤改革,不断改善学生宿舍设施条件,逐步实现宿舍标准化建设。改进学生宿舍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学生宿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营造和谐的学生宿舍氛围。

第四条学生宿舍只作学生住宿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

第五条入住宿舍的学生管理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学院分工合作、互相配合、齐抓共管。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XX学院在读的住校全日制学生、

函授生、进修学生及短期培训人员等。

第二章入住及退宿管理

第七条凡XX学院录取的新生,均按学校新生报到安排,凭入学证明直接到指定宿舍楼入住。来校学习、培训的人员,由相关部门统一向后勤服务集团报备,凭相关证件,到宿舍管理中心办理住宿手续。

第八条住宿费按安徽省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核定的标准,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

第九条入住手续办理,须交一寸免冠近期照片一张,填写住宿登记卡,在指定的宿舍入住。

第十条学生不得随意调换宿舍。特殊原因需调整的,须填写宿舍变更申请表,由辅导员签字,所在学院批准,相关部门审定,报宿舍管理中心备案后,方可办理。

第十一条学生入住后不得无故退宿。特殊原因要求退宿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家长、辅导员、所在学院和学生处签署同意意见,方可到宿舍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已在学生宿舍办理了入住手续者,不得私自在外住宿,否则一切安全责任自负。

第十二条因参军退宿者,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确认,学生处审批,到宿舍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复员后回学校就读的,重新办理住宿手续。

第十三条休学的学生,凭审批后的休学申请,到宿舍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予保留,当年住宿费延用到下一学年;复学后,凭教务处复学手续,向宿舍管理中心申请办理重新入住手续。

第十四条学生毕业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宿舍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搬离所有个人物品。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故意破坏公物者,依据相关规定处理并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移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宿舍管理中心对学生住宿床位实行动态管理,空出床位统一调配,相关学院应积极配合。

第十六条经审批假期留校的学生,由宿舍管理中心统一安排集中住宿。未经批准留校的学生,不予安排住宿。

第三章宿舍内务管理

第十七条住宿学生负责本间宿舍的内务、卫生工作。每间宿舍推选寝室长一名,负责带领全室成员按宿舍内务管理要求做好内务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应保持文明、整洁、美观、有序的宿舍环境。宿舍整体布局合理,美观大方,格调积极向上。门窗和天花板洁净,无蜘蛛网等脏物。地面干净无明显污垢和赃物,鞋子等摆放整齐,屋角物品整齐有序。桌面、书架洁净无尘,物品摆放整齐合理,櫈子放于桌前。床单平整,被子叠放整齐,卧具摆放统一有条理,床上不能乱丢衣物。阳台地面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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