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财政部令第58号及《四川省财政部门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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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财政部令第58号及《四川省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务监督检查

【发文字号】川财监督[2010]96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0.07.13

【实施日期】2010.07.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财政部令第58号及《四川省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实施办

法》的通知

(川财监督[2010]96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

为贯彻实施财政部令第58号和《四川省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更好地开展我省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内部监督检查的有效实施,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领导

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是财政部门的一种自我监督和对财政部门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措施,是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措施,是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机制的重要组

成部分,各级财政部门要以财政部令第58号及《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为契机,不断提高对内部监督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从服务财政中心工作的高度,充分认识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在规范财政管理、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管理风险、提高管理绩效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财政部门内部要按照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的要求,共同履行好内部监督检查职责,逐步形成责权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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