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编写人物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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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编写人物传记

一、传的定义

地方志中的传指人物传,传是方志体裁的一种表现形式,指专记某一个区域或某一个部门已故重要人物生平事迹。历代史志都十分重视对人物的记述,人物传记始于《史记》,其后的史书和方志中均有此种体裁,不过,地方志的传记与史书传记有所不同,地方志的传记详于史书的传记,地方志的传记要求反映人物生平完整;褒贬见于人物行事。传记中的被传者称为传主。

地方志中涉及人物的记述除人物传外,还包括人物录、人物表(此处我们主要探讨人物传的编写问题)。

传又分为大传、小传、合传、类传、附传。

录有两种含意,一是如“烈士名录”、职官名录等;二是类似“人物简介”的人物录。人物录,一般用来记述可以入志,但不够立传的人物,或本应立传、但资料缺乏的人物。人物录应力求简洁,一般每篇在200字左右即可。

人物表,史、志皆有。人物表是人物志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它收录的人物比人物传、人物录广泛得多,而且可以收录生者,因而有很大的资料价值和使用价值。人物表一般有以下几种:政权机构历任职官表、知名人士表、英模人士表、英模人物表等等。

二、立专标准

什么样的人物可以入传呢?1982年,中国史志协会《关于‘新编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建议》指出:“凡对本地区社会历史发展具有

推动或阻碍作用的已故人物,均可立传入志。不以地位、等级为立传标准。”这里讲的“本地区”就是指立传人物无论籍贯何地必须与本地区有关。所说“对社会历史发展具有推动或阻碍作用“,就是说入传人物必须有“大功”或“大过”的人。所说“已故人物”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生不立传”。

(一)关于生不立传问题。生不立传是地方志人物传编写的基本原则,通过第一届新方志编纂的实践来看,坚持并完善这一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关于立传范围问题。包括时间范围和空间范围。时间范围,就是所收录的人物必须在该志所记的上限、下限时限之内。虽然其他条件都符合立传,但不在志书时限范围里的人物,也不能立传。空间范围,就是确定立传的人要与本地区或本部门(行业)要有关系。这种关系一般呈现三种形式:一种是当地人在当地做事;另一种是当地人在外地做事;还有一种是外地人在当地做事。论“籍贯”,第一、第二种人属“本籍”,第三种人属“客籍”。论事迹,第一种人与第三种人与本地关系密切,而第二种人则与本地关系较远。过去的旧志多以“本籍为主”,第一届新方志编纂过程中,这三种关系的人只要在志书时限以内,又符合传录其他收录标准,都作了收录。本届志书仍然按照这一立传范围进行人物传(录)的编纂。在具体的工作中,我们认为:应将工作重点放在第一和第三种人的传(录)编写上,因为这两种人对某地、某部门(或某行业)社会历史发展真正起到推动或阻碍作用。一般收录“客籍”人物在志书所述地域范围内做事的,其

工作年限应在2至3年以上,如果工作时间过短,很难判断对当地社会历史有多大影响。

(三)关于立传者事迹的标准。

具体可以根据志书的不同情况参照如下标准:志书所述范围内最高党政正副职领导人,部队战斗英雄、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中科院(工程院)院士,著名华侨,各行业(部门)中有突出贡献的管理者、企业家、专业技术能手(发明家),以及其他领域有突出成就的人物,影响重大的受党纪国法惩处的人物。

三、人物传编写的基本内容和编写方法

人物传记所记述的基本内容包括:传主的姓名、别名、笔名、生卒年月、民族、出身、籍贯、所受教育程度、职务、职称、家庭情况、工作情况、主要经历、主要活动和贡献、主要事迹(或劣迹)和影响等,主要包括两部分,即基本情况和主要业绩。

人物传编写方法。有的学者指出:传记之文,古无定体,要依人而异。大体归纳起来,有三种写法:一是顺序体。即按传主生平时间顺序去组合材料,其优点是传主生平事迹脉络清楚;缺点是若取舍不当,会写成年谱似的流水账。一是横述体。即先简述传主生平,然后侧重写其主要业绩、高尚品质。其优点是重点突出,详略易于处理;其缺点是以论引史,传主生平脉络细节不清,发展变化难以一目了然。三是“自由体“,又称回忆体。其特点是:常以传主最壮丽的人生场面、豪言壮语、名词佳句或权威人士的评议或死后的重大影响作为传记的开头。其优点是文学性强,感人至深;其缺点是以情带史,传主

的一些生平事迹往往因作者的感情不至而被疏忽。除了上述三种写法外,一些学者还主张分为履历式、通讯式、鉴定式、文学式,以及类似于《史记》里人物写法的文史式。

四、提高人物传编写质量的途径

(一)要提炼好主题。凡文章都有一个贯穿全文的中心,这个中心使文章首尾贯通,主次分明。我们所说的中心就是文章的主题。作为独立成篇的人物传,也和一般文章一样同样有一个如何立意的问题,即也有一个提炼主题的问题。当然一般文章是先确定主题,然后选材,人物传则是从传主的大量材料中提炼出主题,这是二者的区别。

(二)要突出鲜明的个性特点。所谓个性,就是一个人不同于他人的、独特而又鲜明的性格特征。

(三)不可忽略细节描写。第一届新编方志中,人物传传主形象的描写很多不如历史人物传记中的人物形象写得栩栩如生,显得干瘪乏味,究其原因就是忽略了人物的细节描写。

(四)要有精当的语言。人物撰写过程中的所说的语言精当问题,一是指语言要精练,要言不烦;二是指用词要准确,恰到好处。冗杂啰嗦,堆砌辞藻,无异于画蛇添足,多此一举。

当然除了以上四个方面以外,有的书上也讲,要写好人物传撰稿人还应带有情感色彩,还应该用灵活的写作手法。这些都对,但首要的是要把握好上面已讲到的四个环节。实际上,要写好人物,关键是要研究人物,不具体去研究传主的生平事迹是没有办法将人物写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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