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饲料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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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01--2016
配合饲料
2016-1-10发布2016-1-20实施
**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排:本标准代替了Q/***01-2014。
本标准与Q/***01-201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产品的品种、型号的增删;
本标准由**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有限公司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01-2014
配合饲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配合饲料的定义、型号、产品名称及饲养阶段、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签、储存及运输、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加工、销售的配合饲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890-2008 饲料用玉米
NY/T 117-1989 饲料用小麦
GB/T 19541- 2004 饲料用大豆粕
GB/T 23736-2009 饲料用菜籽粕
GB/T 21264-2007 饲料用棉籽粕
GB/T 19164- 2003 鱼粉
GB/T 5917.1- 2008 配合饲料粉碎粒度的测定两层筛筛分法
GB/T 5918- 2008 配合饲料混合均匀度的测定
GB/T 6432- 1994 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
GB/T 6433- 2006 饲料中粗脂肪测定方法
GB/T 6434- 2006 饲料中粗纤维测定方法过滤法
GB/T 6435- 2006 饲料水分和其他挥发型物质含量的测定
GB/T 6436- 2002 饲料中钙的测定方法
GB/T 6437- 2002 饲料中总磷量的测定方法光度法
GB/T 6438- 2007 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方法
GB/T 6439 - 2007 饲料中水溶性氯化物的测定方法
GB/T 14699.1-2005 饲料采样
GB10648 饲料标签
GB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 10647- 2008 饲料工业术语
GB/T 16764- 2006 配合饲料企业卫生规范
GB/T 16765- 1997 颗粒饲料通用技术条件
GB/T 18246- 2000 饲料中氨基酸的测定(蛋氨酸、赖氨酸)
GB/T 18823- 2010 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GB/T 8946-2013 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
GB/T 8947-1998 复合塑料编织袋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农业部公告第168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农业部公告第176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使用的药品品种目录
农业部公告第1936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农业部公告第1126号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饲料原料目录
农业部公告第1224号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GB/T10647-2008、GB/T16764-2006中有关定义。
4 产品名称、型号及饲养阶段
4.1 猪配合饲料的产品名称、型号及饲养阶段(见表1)
4.2禽配合饲料的产品名称、型号及饲养阶段(见表2和表3)
5 技术要求
5.1卫生规范
配合饲料生产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T 16764-2006的规定。
5.2原料要求
应符合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规定。小麦、豆粕、菜粕、棉粕、鱼粉分别符合NY/T 117-1989、GB/T 19541- 2004、GB/T 23736-2009、GB/T 21264-2007 、GB/T 19164- 2003的规定。
5.3 感官指标
色泽一致,无发霉变质、结块及异味。
5.4 水分
配合饲料水分不高于14.0%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允许增加0.5%的含水量。
a、平均气温在10℃以下的季节;
b、从出厂到饲喂期不超过10d者;
c、配合饲料中添加有规定量的防霉剂者(标签中注明)。
5.5 加工质量指标
5.5.1 粉碎粒度
应粉碎后99%通过2.8mm编织筛,不得有整粒谷物;1.4mm编织筛筛上物不得大于15.0%。
5.5.2 含粉率
颗粒饲料含粉率为2.00mm分析师筛下物不大于5.0%。
5.5.3 粉化率
应不大于10.0%。
5.5.4 混合均匀度
应混合均匀,经测试后其混合均匀度之变异系数不大于7.0%。
5.6 营养成分指标
5.6.1 猪配合饲料主要营养成分(见表4)
5.6.2 禽配合饲料主要营养成分(见表5和表6)
5.7 饲料卫生标准
应符合GB13078规定。
5.8药物和药物添加剂
应符合农业部公告第168号的规定,不得使用农业部公告第176号、农业部公告2002年第193号中药品及化合物。
5.9 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应符合农业部公告第1126号和农业部公告第1224号规定。
5.10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
通过眼观、手摸、鼻嗅进行检查。
6.2 含粉率的测定
按照GB/T16765-1997中5.4规定执行。
6.3 粉化率的测定
按照GB/T16765-1997中5.4规定执行。
6.4 粉碎粒度的测定
按照GB/T5917.1-2008规定执行。
6.5 混合均匀度的测定
按照GB/T5918-2008规定执行。
6.6 饲料中粗蛋白质含量的测定
按照GB/T6432-1994规定执行。
6.7 饲料中粗纤维的测定
按照GB/T6434-2006规定执行。
6.8 饲料中水份的测定
按照GB/T6435-2006规定执行。
6.9 饲料中钙含量的测定
按照GB/T6436-2002规定执行。
6.10 饲料中总磷含量的测定
按照GB/T6437-2002规定执行。
6.11 饲料中粗灰份的测定
按照GB/T6438-2007规定执行。
6.12 饲料中水溶性氯化物的测定
按照GB/T6439-2007规定执行。
6.13 饲料中氨基酸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