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管理体制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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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管理体制问题的思考

深州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办案秩序、保障办案安全的一支重要的武装力量。新形势下,司法警察工作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如何适应当前中政委司法体制改革的大局需要,探索、推进司法警察管理体制的改革,更好的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更优质的服务于整体检察工作,日益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目前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管理,普遍存在“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配备使用不到位、人员构成不合理、履行职务错站位”的突出问题。这具体表现为:有的基层院至今未设有法警机构;有的法警机构的人员没有编队管理,高检6%标准人员编制没有落实;现有干警未能实现集中统一培训,更普遍的存在“文化层次不高、人员老化、综合素质与专业技能低”的情况。由于人员的不能高度集中、统一协调管理,法警的整体实践能力受到限制,法警职能作用的发挥大打折扣,检警混用实际造成的是检察官与法警职责的不够分明,形成了办案工作中时时出现的推诿与扯皮现象,其最大弊端就是造成了检察机关人、财、物的内耗与浪费,消弱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背离了检察机关神圣的宪法定位。因此,必须着手进行改革。

一、实现司法警察规范化管理,应当以构建“集中管理、分散使用”的管理模式为中心内容,确保法警工作保障性的实现

“集中管理、分散使用”管理模式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专门机构实行法警的集中编队管理,在检察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二是检察业务与法警业务分开,由法警专司警务工作,法警队根据法警人员的具体情况和全院业务工作的需要合理调度警力;三是各业务部门的用警须按规定的程序申请,经检察长或分管负责人审批,并履行相应法律手续,司法警察方可执行任务;四是根据警务工作需要严格条件录取法警。法警队根据部门工作实际及特点,独立地对法警实行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确立这种管理模式首先是由法警工作的专业性特点决定。法警工作是具有技

能性、危险性的工作,其业务、体能的综合需要与检察官不同,法警实行军事化管理,强调绝对服从、高度集中,只有从检察队伍中分离出来,才能有效地进行培训,以适应工作需要。也只有如此,才能按警务工作需要调配适合人员做警察工作,其次是完善检察机关内部制约机制的需要决定。检察机关在探求如何依法办案、正确履行检察监督职能过程中,先后推行了“诉侦分离”、“诉捕分离”等制度,“检警分离”同上述制度一样,都是检察机关内部制约机制的重要内容。客观上看,由于检警不分,侦查人员集调查取证、传唤拘传、搜查押解等事务于一身,既不能避免违纪违法现象发生,又不能保障侦查人员自身安全,而检警分离,各司其职,本身就构成相互的监督制约,防止违法违纪,保证公正执法。第三,由安全办案的保障需要决定。切实保证办案安全,防止和杜绝办案安全事故发生是高检院、省院一直强调的重要工作,检讨办案安全事故发生虽然有多种原因,但主要还在于有警不用或无警可用。办案安全制度疏于形式,无人执行;或虽有法警协助,但缺乏严格管理和严格责任追究,违规办案责任心差。近年来,在推行司法制度改革、树立新型司法理念过程中,重视了对检察人员办案中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观念的纠正,但对司法警察职能在贯彻程序法中的重要性和作用缺乏明确的认识,从来没有把规范司法警察工作和发挥警察职能作用当作重视程序的重要内容来考虑,导致长期忽视法警工作,发挥不了法警的保障作用。

二、实现司法警察的规范化管理,必须围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来进行

制度建设是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的保证,法警编队独立管理,其职能职责、出警用警、执行职务、警务值班、处理突发事件等,都需依章办事、严格程序,制度建设乃是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第一,建立司法警察工作目标管理制度。要明确分工,确定责任。要确立院领导、法警队负责人和司法警察的各自工作目标,要根据警务工作中送达法律文书、警务保障、安全保卫、内勤工作、看管和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护本院受理侦查案件现场、搜查追逃、协助执行等具体业务,具体确定到位、确定到人,符合“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协作配合”的要求,形成“谁的职责谁履行、谁

的工作谁负责,谁的问题追究谁”的工作格局。

第二,建立司法警察工作运行管理制度。一是要作出司法警察出警程序规定,严格规范用警。从申请出警、派警、用警反馈等各个环节规范司法警察执行警务的各种行为,并以各项审批表、执行职务派警令、反馈意见表等表格为载体记载用警的全部流程。二是要针对警察具体执行职务作出细则规定,其中有对现场保护、执行传唤、拘传、参与搜查、协助执行拘留、逮捕的规定;提押、押解、看管的规定;送达法律文书、案卷的规定,警务值班、处发突发性事件预案以及使用警械枪支的规定等。其内容基本涵盖司法警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并应有很强的操作性,形成相对完整的警务工作制度体系。

第三,建立司法警察工作考核评比制度。要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职责的基础上,对司法警察工作进行细化、量化,确定司法警察工作各项内容的分值,通过比较总分的高低反映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并对警察人员实行“绩效挂钩”,以实绩评先、用实绩选人,增加法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

第四,健全作风纪律和业务技能培训的各项制度。用中政委、高检院作出的各项廉政、勤政规定,严格要求警务人员,不断增强警务人员防腐拒变能力,树立公正执法的意识。制定司法警察内务管理规定,把司法警察的着装配戴、警容风纪、出勤、请假等作为执行纪律的大事来抓,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树立形象,文明执法、文明办案。制订以岗位技能练兵为主要内容的培训、考察、考核制度,进行法律知识、检察业务和队列、擒敌拳、提押、实弹射击等基本技能的培训和训练,使其成为一熟、两懂、三会的合格警务人员。

三、实现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新途径是加强办案工作区的建设

办案工作区是检察机关专门用于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证人、接待来访等工作,由司法警察负责办案安全警械的专用区域。警务区规范化建设,就是要通过加强办案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侦查办案工作科技含量,发挥司法警察职能作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检察官和司法警察在办案中的协作配合,实现检察机关人力、物力和技术资源的有机整合,推进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工作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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