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制度

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制度
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制度

瓦斯事故征兆及针对性的撤人制度为了加强瓦斯治理,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瓦斯超限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从而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编制安全措施。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保证瓦斯事故后的各项安全工作,能够形成一个统一指挥,相互协调,忙而不乱,按序就班的工作体系特成立专门的应急预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该项工作,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

组长:李振君

副组长:王凤龙、王建强、朱金生、侯靖文、贾宝财、樊孝师成员:各科室、区队相关负责人

每次矿井出现瓦斯超限后,在有计划预知某地点或范围内有可能出现瓦斯超限时应急小组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各项工作,无计划不可预知某地点或范围内出现瓦斯超限时应急小组成员必须在接到调度通知后5分钟内赶赴调度室,履行各自的职责,开展事故抢险等各项救援工作。

1、井下发生瓦斯事故时,值班领导应立即组织人员撤退,并向调度室汇报,在指挥部人员没有到达调度中心之前,由调度室值班人员(调度员)全权负责指挥工作。值班调度人员在行使以上权力时,不论现场是否发生灾害导致财产损失,事后,任何领导不得追究值班调度人员的责任。

2、如果发现瓦斯事故时,带班领导有特殊情况,不在工作面时,班组长、瓦斯员、安全员、调度员有权停止工作面一切作业,并组织人员撤退。

二、瓦斯事故征兆

1、主扇有(无)计划停电、停风;

2、瓦斯抽放泵有(无)计划停止运行;

3、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报警;

4、掘进工作面、其它地点瓦斯积聚、异常涌出;

三、针对性的撤人制度

(一)主扇停电、停风撤人制度

1、主扇司机必须严守岗位,严禁脱岗、窜岗,当主扇故障或供电系统停电,且备用电源或备扇不能正常供电、起动时,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室执行无计划停风停电措施(其中包括撤人、向上汇报)。

2、矿井停电停风时,所有受停风影响的区域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先撤至副井底,10分钟不能恢复供电时,调度室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井下所有人员,必须切断电源(在上一级进行切断),所有人员按照避灾路线立即撤到地面;同时通知机运工区、通风工区值班领导查明原因,编制措施进行处理和抢险,同时做好记录。

3、发生停电停风事故后应按下列要求撤人:

(1)接到调度室的指令后,由当班带班矿长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职工立即按照避灾路线撤至地面。

(2)中央水泵房泵工、副井信号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坚守

岗位,等待调度室的指令,最后离开岗位,撤至地面。

(3)实现自然通风,风井主扇停风时,经指挥长同意后,主扇风机房值班员按要求操作防爆门实现自然通风。

(4)安全科长、井口检身人员清点出井人员,确认出入井人员相符后立即向调度值班汇报。

(5)主井、风井均由通风工区负责立即安排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瓦检员负责随时检查井口附近20m内的瓦斯浓度,严禁烟火,严禁人员入内。

(二)瓦斯抽放泵停运撤人制度

1、瓦斯抽放泵有计划停运撤人

出现下列情况瓦斯抽放泵需停泵时,停泵单位负责人必须提前四小时办理有关停运审批手续,并将井下人员撤出:

(1)当上级电力部门、公司内部、线路检修或出现故障需要停运时;

(2)矿内部线路出现故障因检修需停运时;

(3)瓦斯抽放泵因故障或因定期切换需停运时;

(4)瓦斯抽放泵循环水池更换水源;

(5)瓦斯抽放泵房附近抽放管路的焊接及其它附属装置的更换安装;

(6)因其它特殊原因需停运时;

2、瓦斯抽放泵无计划停运撤人:

出现下列紧急情况瓦斯抽放泵需进行无计划停运时,汇报调度室

后,可先停运然后补办相关停运手续,并将井下人员全部撤出。

(1)井下或地面瓦斯抽放主管路漏气严重时;

(2)瓦斯抽放泵传动装置脱落时、防爆面吹爆时;

(3)瓦斯抽放泵电机声音异常时;

(4)瓦斯抽放泵轴承温度过高时;

(5)瓦斯抽放泵附近瓦斯浓度较高时;

(6)其它情况需紧急停瓦斯抽放泵时;

(三)瓦斯监控汇报撤人制度

(1)矿井总回风巷、一采区回风等风流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60%时,瓦检员或监控员必须立即报矿总工程师,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其浓度达到0.7%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井下所有人员。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都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报矿总工程师,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中,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以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m的巷道内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方可开启。

(4)已停止运转的局部通风机,在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0.8%,并且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同时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

过0.5%,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否则,必须按规定排放瓦斯。

(5)井下任何区域发生瓦斯超限时,监控员必须立即汇报值班矿长及总工程师,并与调度员立即停止井下工作,执行紧急撤人措施。

(四)掘进工作面、其它地点瓦斯积聚、涌出撤人制度

井下瓦斯员及跟班矿长、科队长、安全员、调度员在巡回检查中发现如下情况时,立即执行撤人制度:

1、采煤掘进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中,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以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2、电动机或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达到0.8%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3、掘进工作面通风机停止运转,且备扇未能启动时;

4、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2%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查明原因,报矿总工程师,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5、在工作面正常生产中,一旦有气体涌出时,CH4、CO2浓度达到1.2%或CO达到0.0024%立即执行撤人制度;

6、当掘进工作面出现以下瓦斯涌出预兆时,立即撤出人员;

(1)响煤炮。在煤层内发出像机关枪、炮击声。由于条件不同,声音大小、间隔时间也不相同。

(2)突然压力增大。有煤岩层的破裂声;有时会听到气体穿过含水裂缝时的“吱吱”声等。

(3)无声预兆。压力增大,顶板来压,片帮、掉碴、煤壁向外鼓,煤岩自行剥落。

(4)煤层发生变化。层理紊乱、变软,暗淡无光,煤层粉碎,煤质干燥。

(5)瓦斯及温度变化。瓦斯涌出异常,忽大忽小,煤尘增大,气味异常,发闷,打钻时喷煤、喷瓦斯,煤壁发冷,气温下降等。

四、瓦斯浓度超限撤人的规定

1、工作面发生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要及时向跟班队长或班长报告,安全监控员、瓦斯检查员、跟班队长或班长要向调度室汇报瓦斯超限地点及瓦斯浓度情况。

2、由当班跟班队长或班长、瓦检员带领工人按《瓦斯避灾路线》中制定避灾路线进行撤退。

山西吕梁中阳西合煤业有限公司

瓦斯事故征兆及针对性的撤人制度

二○一四年一月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制 为了保证瓦斯超限信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为煤矿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特制定本制度: 一、“瓦斯超限”范围界定 1、专用排瓦斯巷道(尾巷)CH4> 2.5%。 2、双巷掘进工作面混合风流处、井下煤仓上方CH4> 1.5% 3、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掘进 工作面及回风流、采区回风巷CH》1.0%。 4、一翼回风巷及矿井总回风巷CH4> 0.7%。 5、采掘工作面进风巷、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工作面进风巷、被 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回风流中机电硐室的进风侧、密闭墙外及其他扩散通风巷道和硐室风流中的CH》0.5%。 二、瓦斯超限具体分类 1、对于管理工作不到位,抽放不达标,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配备不充足或无计划停电停风、设备维修调校不及时出现故障及生产作业过程中放炮、割煤等人为原因造成的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界定为“瓦斯超限事故”。 2、对于矿井生产安全的需要进行有计划的停风、停电、瓦斯排放、反风演习、瓦斯测试、设备检修等认为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原则上不作为瓦斯超限事故处理,但煤矿必须记录在案。 3、对于非瓦斯浓度引起的瓦斯传感器数值超过规定值而发生的 误报警,认定为瓦斯异常信息(假瓦斯超限),原则上可不做为瓦斯超

限事故处理,但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确保正常运行。 三、瓦斯超限汇报处理制度 1、井下瓦斯一旦超限,必须按规定程序逐级汇报,保证能及时得到处理。 2、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 0.8%;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0.4%; 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 0.6%; 一氧化碳CO 20ppm时、主扇停止运转时间> 10mim,汇报至调度主任、通风部长、机电部长,并由井下瓦斯员、通风跟班队长、机电队长 现场处理。 3、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 1.0%;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4> 0.5%; —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 0.75%; 一氧化碳C6 24ppm主扇停止运转时间> 10mim时,汇报至通风助理、安全副总、生产副总、矿总工程师,并汇报煤业公司一通三防部、 生产技术部、机电供应部、安全监察部主任工程师和副部长,并由通风部长、机电部长现场处理。 4、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 1.5%;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 A 0.7%; 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 0.9%; 一氧化碳C6 50ppm主扇停止运转时间> 30mim时,汇报至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煤业公司一通三防部、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机电供应部长、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管理局一通三防部、机电供应部、 安全监察部主任工程师和副部长。并由通风助理现场处理。 5、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2.0%4;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0.9%; 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 1.0%; 一氧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瓦斯超限信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为煤矿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特制定本制度: 一、“瓦斯超限”范围界定 1、专用排瓦斯巷道(尾巷)CH A 2.5%。 2、双巷掘进工作面混合风流处、井下煤仓上方CH > 1.5%。 3、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采煤工作面上隅 角、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流、采区回风巷CH》1.0%。 4、一翼回风巷及矿井总回风巷CH l> 0.7%。 5、采掘工作面进风巷、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工作面进 风巷、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回风流中机电硐室的进风侧、密闭墙外及其他扩散通风巷道和硐室风流中的CH4 > 0.5%。 二、瓦斯超限具体分类 1 、对于管理工作不到位,抽放不达标,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配备不充足或无计划停电停风、设备维修调校不及时出现故障及生产作业过程中放炮、割煤等人为原因造成的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界定为“瓦斯超限事故” 。 2、对于矿井生产安全的需要进行有计划的停风、停电、瓦斯排放、反风演习、瓦斯测试、设备检修等认为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原则上不作为瓦斯超限事故处理,但煤矿必须记录在案。

3、对于非瓦斯浓度引起的瓦斯传感器数值超过规定值而发生的误报警,认定为瓦斯异常信息(假瓦斯超限),原则上可不做为瓦斯超限事故处理,但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确保正常运行。 三、瓦斯超限汇报处理制度 1、井下瓦斯一旦超限,必须按规定程序逐级汇报,保证能及时得到处理。 2、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0.8%; 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 0.4%; —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 > 0.6%; —氧化碳CO 20ppm时、主扇停止运转时间> 10mim,汇报至调度主任、通风部长、机电部长,并由井下瓦斯员、通风跟班队长、机电队长现场处理。 3、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 1.0%; 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 0.5%; —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 > 0.75%; 一氧化碳CO 24ppm主扇停止运转时间〉10mim时,汇报至通风助理、安全副总、生产副总、矿总工程师,并汇报煤业公司一通三防部、生产技术部、机电供应部、安全监察部主任工程师和副部长,并由通风部长、机电部长现场处理。 4、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 1.5%; 被串 工作面局扇前CH4> 0.7%; —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 > 0.9%; —氧化碳CO 50ppm;主扇停止运转时间〉30mim 时,汇报至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煤业公司一通三防部、安全 监察部、生产技术部、机电供应部长、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 管理局一通三防部、机电供应部、安全监察部主任工程师和副 部长。并由通风助理现场处理。

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安全技术措施

长治红兴煤业有限公司 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单位:通风科

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当井下发生瓦斯超限时,为确保职工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1、井下采掘工作面风流中及其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达到0.8%时: (1)现场瓦斯检查工和安监员负责立即组织将所有作业人员停止工作,人员撤离到全风压通风的采区进风巷或主要进风巷中,由班组长安排专人负责在巷道全风压风流处设置警标牌进行警戒,严禁人员入内,把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悬挂在巷道警标牌处(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由瓦斯检查工检测瓦斯浓度。并汇报矿调度指挥中心。 (2)立即通知其他距离较近人员迅速撤离到主要进风巷道中。 (3)安全监测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记录好超限断电时间和瓦斯变化情况及时向矿调度指挥中心汇报。 (4)矿调度指挥中心值班人员接到井下的汇报后,将超限的地点、时间、汇报人的姓名、现场的气体情况作详细的记录。 (5)值班调度员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下井组织查明原因。 (6)立即汇报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 (7)在检查人员未到达现场前,由瓦斯检查工和安监员在现场监测瓦斯变化情况,并及时向矿调度指挥中心汇报。 (8)检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带领瓦斯检查工、安监员一起查明瓦斯的来源,涌出的浓度、压力和工作面通风情况,立即汇报矿调度指挥中心,具体的瓦斯处理工作,由通风科制定处理措施,汇报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2、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 (1)附近20m内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2)现场管理人员立即汇报矿调度指挥中心值班人员。 (3)安排瓦斯检查工负责查明原因,瓦斯检查工在查明原因后,将现场实际情况及时报矿调度指挥中心和通风科值班人员,由通风科确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负责组织实施。 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3.0%时: (1)现场管理人员或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人员撤至主要进风巷道中,并汇报矿调度指挥中心。 (2)由班组长安排专人负责在巷道全风压风流处设置警标牌进行警戒,严禁人员入内。把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悬挂在巷道警标牌处(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由瓦斯检查工检测瓦斯浓度,并立即向矿调度指挥中心进行汇报。并立即通知其他距离较近人员立即撤离到主要进风巷道中。 (3)由瓦斯检查工和安监员一起在工作面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新鲜风流一侧,每隔5分钟检查一次回风流瓦斯浓度,并及时向矿调度指挥中心进行汇报。 (4)矿调度指挥中心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将超限的地点、时间、汇报人的姓名、现场的气体情况作详细的记录。 (5)矿调度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将情况立即汇报值班领导、总工程师、矿长,并汇报集团公司调度。 (6)通知采区内所有作业人员立即停止工作,沿途回风巷道

瓦斯超限预警分析制度

瓦斯超限预警分析处置制度 第一条为了从严控制和查处瓦斯超限,有效预防瓦斯超限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瓦斯超限预警机制,是通过对井下作业环境中瓦斯浓度达到超限临界值之前进行超前报警(下简称预警),现场及时处置,达到防止瓦斯超限的目的,实现瓦斯零超限。 第三条矿井必须建立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对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采区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机电硐室和其它用风地点实行瓦斯超限预警。实施预警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规定的预警值时,矿井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超限。 第四条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规定的时间、路线、地点、次数和方法检查瓦斯,当检查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立即按规定进行处置。 第五条以下地点的瓦斯超限预警浓度规定为: (一)矿井采掘工作面风流、回风流及回采面上隅角瓦斯预警浓度设0.8%; (二)采区回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7%; (三)矿井总回风巷及一翼回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6%; (四)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 4%; (五)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瓦斯预警浓度设0.4%;

(六)处于回风流中机电硐室的进风侧瓦斯预警浓度设0.4%。 第六条瓦斯检查员发现检查地点的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就近通知带班矿长、带班队长和预警区域的人员进行处理。 第七条带班矿长、带班队长接到瓦斯超限预警信号后,必须立即赶到预警工作面,查找原因,进行处置,必须有效控制瓦斯浓度继续上升,保证瓦斯不超限。 第八条回采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工作面必须立即采取限产(包括控制爆破量)、控制施工作业强度等措施,降低瓦斯涌出量;若因通风系统短路或通风巷道垮塌造成风量不足发生瓦斯预警,则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恢复正常通风系统或维修失修巷道,保证正常供风量。 第九条掘进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工作面必须立即采取增风措施,降低瓦斯浓度;若属出煤等施工作业增加了瓦斯涌出量,则首先停止作业或控制施工作业强度,再采取增风措施,将瓦斯浓度控制在预警值以下。 第十条采区回风巷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区内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停止采煤及爆破作业,由值班矿长负责,查找原因,采取措施,将瓦斯浓度控制在预警值以下。 第十一条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必须立即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查明原因,对引起矿井或一翼回风巷预警的

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 盂县恒泰皇后煤业有限公司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

盂恒皇煤字[2014]36号 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矿井瓦斯综合治理理念,切实做好瓦斯防治工作,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是事故就必须追查”的原则,做到明确责任,超前防范,分级追究,强化考核,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订《皇后煤业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 一、瓦斯治理管理职责划分 (一)矿长是瓦斯治理业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做好瓦斯治理技术管理工作,通风助理及时汇报和解决瓦斯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负责监督检查瓦斯治理技术现场贯彻落实情况。 (二)通风部正职及主要负责人是通风部管理范围内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协助通风助理做好瓦斯治理技术和现场管理工作。

(三)安监部正职对瓦斯治理技术措施和标准的监督落实负责,做好瓦斯治理的现场监督工作。 (四)调度室正职对瓦斯治理措施施工和组织落实负责,按瓦斯治理要求组织生产,做好瓦斯治理措施的组织协调落实。 (五)各业务部室正职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瓦斯治理要求做好分管业务工作。 (六)各部、队正职对瓦斯治理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落实执行情况负直接责任,按瓦斯治理措施要求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事故汇报及处置 (一)井下作业地点发生瓦斯超限,必须立即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按程序进行汇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存档备查。 (二)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班组长等发现瓦斯超限后,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汇报矿调度室。 (三)监测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后,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由矿调度室立即组织处理和汇报。 (四)矿调度室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必须立即向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通风助理等汇报情

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制度

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为了加强瓦斯治理,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瓦斯超限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编制安全措施。 一、停电撤人措施 (1)矿井供电双回路停电造成停风时,首先立即起动自备电源,自备电源必须2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能满足通风、排水、提升,自备电源司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如有故障必须立即向调度值班汇报。 (2)矿井停电停风时,所有受停风影响的区域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先期撤到主井大巷,10分钟不能恢复供电时,调度室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井下所有人员,必须切断电源(在上一级进行切断),关闭供水阀门,所有人员按照避灾路线立即撤到地面;同时通知机电队、通风科值班领导查明原因,编制措施进行处理和抢修,同时做好记录。 (3)发生停电停风事故后应按下列要求撤人: ①接到调度室的指令后,由当班带班矿长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职工撤退。撤退前,由当班班长第一责任者安排电工将所有电气设备开关的手把打到零位并闭锁,并关闭供水阀门,立即按照避灾路线撤至地面。 ②中央水泵房泵工、副井信号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坚守岗位,等待调度室的指令,最后离开岗位,撤至地面。 ③实现自然通风,风井主扇停风时,经指挥长同意后,主扇风机房值班员按要求打开防爆门操作实现自然通风。

④安全科长、井口检身人员清点出井人员,确认出入井人员相符后立即向调度值班汇报。 ⑤主井、风井均由通风科负责立即安排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瓦检员负责随时检查井口附近20m内的瓦斯浓度,严禁烟火,严禁人员入内。 二、加强瓦斯检测监控 1、瓦斯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瓦斯浓度的规定,并根据我矿具体情况及上级部门规定做如下要求: ⑴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65%时,瓦检员或调度监控员必须立即报矿总工程师,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其浓度达到0.7%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井下所有人员。 ⑵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都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报矿总工程师,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⑶采煤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用煤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爆破。采煤工作面、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的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煤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的空间中,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以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m 的巷道内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启。检查瓦斯要检查到巷道头,巷道边,巷道顶,采煤工作面上回风、上隅角处及有人工作地点附近可能聚积瓦斯的地方。

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制度

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制度 一、强化瓦斯管理,建立瓦斯超限闭合处理制度 (一)瓦斯超限汇报制度 1、井下现场瓦斯检查员发现井下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向调度室、信息站汇报,并由调度室填写瓦斯超限通知书。 2、信息站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向安全部及有关领导汇报,并认真记录。 3、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必须及时向矿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汇报。 (二)追查与处理制度 1、分析瓦斯超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找出责任人进行处理。 2、调度室负责通知、由安全副矿长组织安全科、通风队、采掘队负责人、当班瓦检员、安全员参加追查会,并记录整理追查会内容。 3、瓦斯事故必须坚持“一事故、一追查”,坚持事故追查“四不放过”原则,凡遇事故不追查者,罚各有关责任人1000元;事故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不参加事故追查会者,各罚500元。 (三)瓦斯超限闭合处理联系单的签字与填写 1、瓦斯超限闭合处理联系单一式三份,瓦斯超限时由监控员填写瓦斯超限地点、时间、超限最高浓度,恢复时间,送达时间,分别送矿及安全科、通风队。 2、瓦斯超限原因、处理结果由矿矿长负责填写并签字。 3、回执时间由调度室当班调度员或监控员填写并签字;安全科接到瓦斯超限闭合处理联系单后必须签字。 4、处理结果回执由调度室存档。

二、明确瓦斯超限事故责任,加大事故处罚力度 (一)采煤工作面瓦斯超限事故的处理 1、破坏通风设施造成瓦斯超限: 在正常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因过人、车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采煤工作面无风或风量降低,从而造成瓦斯超限的,追究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所在单位的责任;找不到责任人的,追究风门管辖单位责任。 2、采煤工作面断面不足造成瓦斯超限: 凡因工作面断面没有达到要求造成风量不足引起瓦斯超限的,责令该面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并追究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3、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 因上隅角滞后,回柱放顶不及时等瓦斯治理措施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追究责任人、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二)掘进工作面瓦斯超限事故的处理 1、随意划破风筒、车等刮坏风筒造成瓦斯超限,追究责任人、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2、因片帮、冒顶等原因致使风筒挤压或脱节造成迎头瓦斯超限,追究该段巷道维护的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3、巷道有备用风筒,因迎头风筒末端距超过规定造成迎头瓦斯超限追究掘进队及其现场班长、跟班队长和安全员的责任,无备用风筒的,追究掘进队责任人的责任。 4、对随意开停局扇造成迎头瓦斯超限,追究掘进队单位及其现场班长、跟班队长的责任。

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

xX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 为认真落实阳城县煤炭工业局《关于强化煤矿瓦斯防治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阳煤发(2011)691号)的文件精神,筑牢“瓦斯检查、监测监控”监督机制,强化监督体系,坚决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如下: 一、瓦斯超限事故界定 (一)瓦斯管理责任事故 1、未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 (1)综采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一名工作面专职瓦检员。 (2)掘进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一名工作面专职瓦检员。 (3)井下所有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安排专人进行瓦斯检查。 2、未每月制定完善矿井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采掘区域地点发生变化未随时修改补充的。 3、未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地区、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

4、同一地点同一班内的瓦斯检查间隔时间超过2.5小时,前后误差超过20分钟的。 (二)瓦斯超限直接责任事故 1、未按规定检查各点瓦斯浓度: 1)采掘工作面、煤仓和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3次。 2)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地点,有专人随时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 3)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4)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5)采后密闭墙外和盲巷栅栏外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6)挡风墙外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7)机电硐室、无人工作区域、火药库、水仓等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8)井下抽放钻场每班至少检查三次。 9)地面瓦斯泵房瓦斯浓度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井下钻孔施工地点瓦斯浓度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 10) 通知的其他临时增减点及检查次数。

瓦斯超限_停电撤人制度

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制度 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CO2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将现场情况汇报公司调度室。 2、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发生报警,现场负责人必须负责停止作业,切断电源、负责将人员撤到进风流中并向调度室汇报。 3、作业人员发现报警要及时通知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负责停止作业,切断电源、负责将人员撤到进风流中并向调度室汇报。 4、瓦斯检查员、安全员经检查瓦斯超限时要与现场负责人组织停电、撤人、汇报工作。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同时检测时,以最高的瓦斯浓度数为基准,确定瓦斯浓度。 5、任何人不准违反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制度,否则按事故追究责任。 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令、规程、条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 二、认真学习规程知识,熟练掌握各种瓦斯检测仪器的使用的方法,并持证上岗。 三、坚持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一炮三检”制度,作好预防工作,达到有事先知。 四、熟悉掌握避灾路线和使用自救器。 五、如果发现以下地点瓦斯超限时,停工撤人: (1)总回风巷瓦斯或二氧化碳超过0.75%撤出井下工人。 (2)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工撤人。 (3)电动机或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4)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1.5%时,必须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内,聚积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6)如发现以上情况必须先撤出人员,后向调度室报告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瓦斯。 六、瓦斯浓度超限撤人的规定 1、工作面发生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要及时向跟班队长或跟班领导报告,安全员、瓦斯检查员、跟班队长或跟班领导要向调度室汇报瓦斯超限地点及瓦斯浓度情况。 2、由当班跟班队长或跟班领导、瓦检员带领工人按《瓦斯避灾路线》中制定避灾路线进行撤退。 3、由当班电工切断工作面风流、回风流中电气设备电源。掘进工作面瓦斯超过3.0%时,要切断局部通风机电源,在掘进巷道入口1米处设置栅栏,悬挂禁止入内牌板。 4、当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而小于3.0%时,由调度室值班人员通知通风部、安监部制定安全措施,对瓦斯浓度超限区域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当瓦斯浓度超过 3.0%时,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公司技术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排放工作。 矿井及各作业地点停风、无风、微风情况下 的撤人制度 一、教育职工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思想素质、了解安全规程、掌握安全常识; 二、井下所有管理人员和停风、无风和微风地点的工作人员要听从跟班领导安排,密切配合、督促撤人; 三、对井下停风、撤人的工作地点要立即停风、撤人、停电;

瓦斯超限管理办法

瓦斯超限异常分析制度 一、瓦斯误报警、预警、超限事故的界定 (一)瓦斯误报警的界定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出现的误报警的两种情形: 1、技术缺陷出现的误报警: (1)系统电源故障使甲烷传感器处于时好时坏状态,传输某一种频率信号,出现报警; (2)电桥电阻无故断开,出现报警; (3)转换电路运行当中无故损坏,出现报警; (4)甲烷传感器的航空插头长时间使用后松动,风吹震动频率400-1000赫兹时,出现报警; (5)系统采集甲烷传感器刚通电时的瓦斯显示值,出现报警; (6)主传输线路接线盒接触不好,震动出现瓦斯值频率,出现报警; (7)当线路受到干扰的频率或次频率为400~1000赫兹之间时,出现报警; (8)瓦斯传感器距煤墙小于200mm。 2、凡出现下列情况为人为责任引起的误报警: (1)检修线路时,接线震动频率与瓦斯值频率相同,出现报警。 (2)甲烷传感器受热蒸汽影响,出现报警。 (3)甲烷传感器进水,出现报警。 (4)甲烷传感器受到摔、碰等强烈震动后,出现报警。 (5)采用物品包裹甲烷传感器致使其透气性不好,出现报警。 (6)松香水等碳氢物质浓度超标,出现报警。 (二)瓦斯超限浓度的界定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都应按瓦斯超限统计: 1、采掘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1.0%; 2、采区回风巷风流瓦斯浓度≥1.0%; 3、被串工作面进风流瓦斯浓度≥0.5%; 4、打钻钻孔施工点回风侧5m内瓦斯浓度≥1.0%;

5、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浓度≥0.75%; 6、移动抽采泵站排放口在采区专用回风巷的,下风侧30m处瓦斯浓度≥1.0%;移动抽采泵排放口在总回风道或一翼回风巷的,下风侧30m处瓦斯浓度≥0.75%; 7、有计划地排放瓦斯,第一汇风点下风侧10m处瓦斯浓度≥1.5%; 8、其他地点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规定的范围。 (三)瓦斯预警浓度的界定 凡上述规定的瓦斯超限情况,瓦斯浓度大于等于0.7%小于1%在此范围内的均属于瓦斯预警。 (四)瓦斯预警、超限次数的界定。 1、一次停电、停风造成多处预警、超限的按一次预警、超限;一处瓦斯涌出源造成多处预警、超限的按一次预警、超限;同一地点多次瓦斯预警、超限的要分别进行统计。 2、因监控系统技术缺陷原因或人为原因造成的瓦斯误报警,不作为瓦斯超限统计。但必须查明原因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查处理。 二、瓦斯预警、超限汇报程序 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监控系统出现瓦斯预警、超限报警等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中心,矿调度中心在接到监控值班人员汇报后,若发生超限的必须立即通知井下停止超限地点及影响区域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安排现场跟班队长、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落实瓦斯超限情况,同时向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矿长及相关单位汇报,并向鑫龙公司调度室汇报;若发生预警的必须立即通知井下现场跟班队长、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落实瓦斯预警情况,同时向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及相关单位汇报,并向鑫龙公司调度室汇报。监控中心、调度室值班人员应作好记录,汇报及处理程序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当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和采区回风巷瓦斯预警(瓦斯浓度大于等于0.7%小于1%时),调度中心必须立即通知井下现场跟班队长、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落实瓦斯预警情况,同时向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及通防部、

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制度

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润宏煤业有限公司 瓦 斯 超 限 事 故 追 查 制 度

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制度 一、强化瓦斯管理,建立瓦斯超限闭合处理制度 (一)瓦斯超限汇报制度 1、井下现场瓦斯检查员、监测中心机房值班人员发现井下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向通风调度、矿调度所汇报,并由监测中心站填写瓦斯超限通知书。 2、通风调度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向通风区值班及有关领导汇报,并认真记录。 3、通风区值班接到汇报后必须向矿调度所汇报。 4、矿调度所接到汇报后必须及时向矿总值班及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通风副总汇报,并通知安监处。 (二)追查与处理制度 1、凡发生瓦斯超限必须严格执行“三级”瓦斯事故追查制度,分析瓦斯超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找出责任者进行处理。 2、各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职责: ①矿主值班主持追查瓦斯浓度在2.0%及以下的瓦斯超限;

②总工程师或安监处长主持追查瓦斯浓度在2.0%~3.0%(含3.0%)的瓦斯超限; ③矿长主持追查瓦斯浓度3.0%以上的瓦斯超限。 ④矿副值班负责对当班出现的因掉顶、漏顶、片帮或遇构造等造成的瓦斯超限原因进行现场调查,以便给予追查提供可靠的依据,制定有效的针对性防范措施。 ⑤调度所负责通知、组织追查会,并记录整理追查会内容。参加追查会的人员应包括:通风区当班测气员、所在区队当班采掘班队长、调度所当班调度员、安监处有关人员。 ⑥安监处负责落实追查处罚决定及通报工作。 ⑦通风区负责及时向调度所汇报瓦斯超限情况,落实瓦斯超限处理的所馈闭合,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形成记录。 3、瓦斯事故必须坚持“一事故、一追查”,坚持事故追查“四不放过”原则,凡遇事故不追查者,罚各有关责任人500元;事故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不参加事故追查会者,各罚500元。 4、安监处长定期对追查情况进行检查,每周一由安监处长在安全办公会上通报上周瓦斯超限追查处罚情况。 (三)瓦斯超限闭合处理联系单的签字与填写

瓦斯超限追究制度

瓦斯超限追究制度 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是事故就要必须追查的原则。 1、瓦斯超限的界定 矿井风流瓦斯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所规定的各通风地点瓦斯报警浓度及以上时,属于瓦斯超限。《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报警浓度为1%的地点瓦斯浓度达到0.8%时,属于瓦斯预警。 2、瓦斯超限事故的界定除下列情况涉及范围内的瓦斯超限外,均属瓦 斯超限事故: (1)矿井反风演习、掘进工作面有计划的停电或停风、提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瓦斯排放。 (2)采取水力掏槽、水力压裂、水力冲孔或深孔预裂爆破主动卸压等防突技术措施的;施工防突措施钻孔,虽安设防喷装置,仍因喷孔造成瓦斯超限的。 (3)采取抽采防突措施且评价达标,进行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时。 (4)按规定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调校时。 (5)因暴风雨或外界不可控因素造成停电、停风,因上级(本管辖系统外)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造成停电、停风,应急预案实施得当,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3、瓦斯超限汇报制度 (1)井下现场瓦斯员、监测中心机房值班人员发现井下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向通风调度、矿调度室汇报,并由监测中心站填写瓦斯超限通知纪录。 (2)通风调度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瓦斯治理科科长、通风区区长、通风副总、总工程师及有关领导汇报,并认真记录。 (3)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必须及时向值班矿领导、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通风副总、对应瓦斯超限地点主管矿领导、沿途瓦斯有可能瓦斯超限地区主管矿领导等有关领导、部门汇报,并通知安检科、瓦斯治理科及相关区(科)室。 4、追查与处理制度 (1)瓦斯超限事故执行分级追查处理制。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

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在1.5%以下的,由当班矿值班领导组织处理;瓦斯浓度达到1.5%?3.0%及采掘工作面长期处于临界状态的,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追查处理;瓦斯浓度达到 3.0%以上的,由集团公 司组织追查处理。追查必须有记录、有处理结果、有防范措施。 (2)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当班出现的因掉顶、漏顶、片帮或遇构造等造成的瓦斯超限原因进行现场调查,以便给予追查提供可靠的依据,制定有效的针对性防范措施。 (3)参加追查会的人员应包括:通风区当班瓦斯员、所在区队当班采掘班队长和值班区长、调度室当班调度员、通风区值班区长、瓦斯治理科有关人员、安检科有关人员、有关副总、有关矿长及其他相关人员。 (4)瓦斯治理科负责记录整理追查会内容;安检科负责落实追查处罚决定及通报工作;瓦斯治理科、通风区均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瓦斯超限情况,落实瓦斯超限处理的反馈闭合,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形成记录。 (5)瓦斯事故必须“一事故、一追查” ,坚持事故追查“四不放 过”原则,坚持瓦斯超限事故分析不过天(因现场调查取证困难、复杂使时间延长除外),并在第二日矿调度会上通报事故分析结果。凡遇事故不追查者,罚各有关责任人300 元;事故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不参加事故追查会者,各罚300元。 (6)由瓦斯治理科在每周安全办公会上通报本周瓦斯超限追查处罚情况。安全矿长在每月的安全办公会上通报上周瓦斯超限追查处罚情况。 (7)由通风副总或瓦斯治理科科长在每月安全办公会上分析总结当月瓦斯超限原因及预防措施。 5、采煤工作面瓦斯超限事故的处理 (1)破坏通风设施造成瓦斯超限:在正常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因过车、过人、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采煤工作面无风或风量降低,从而造成瓦斯超限的,追究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所在单位的责任;找不到责任人的,追究风门管辖单位和单位主要责任人责任。 (2)采煤工作面两巷断面不足造成瓦斯超限: 凡因工作面两巷断面没有达到要求(设计断面70%或低于4m2)造成风量不足引起瓦斯超限的,责令该面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并追究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矿井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和 瓦斯超限调度分析处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瓦斯超限事故,从严控制和查处瓦斯超限,消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瓦斯超限预警机制,是通过对井下作业环境中瓦斯浓度达到超限临界值之前进行超前报警,现场及时处置,达到防止瓦斯超限的目的,减少超限次数。 第三条: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机电硐室和其它用风地点实行瓦斯超限预警。实施预警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规定的预警值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瓦斯超限。 第四条: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瓦斯检查制度规定的时间、路线、地点、次数和方法检查瓦斯,当检查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立即按规定进行处置。瓦斯检查员未按照瓦斯检查制度规定的时间、路线、地点、次数和方法检查瓦斯罚款100元/次;检查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瓦斯检查员未按规定进行处置,罚款100元/次。 第五条:瓦斯超限预警浓度规定: (一)采掘工作面风流、回风流及回采面上隅角瓦斯预警浓度设0.8%; (二)采区回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8%; (三)矿井总回风巷及一翼回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6%;

(四)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4%; (五)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瓦斯预警浓度设0.4%; (六)处于回风流中机电硐室的进风侧瓦斯预警浓度设0.4%。 第六条:瓦斯检查员发现检查地点的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就近通知带班领导、带班队长和预警区域的人员进行处理。瓦斯检查员未按规定汇报调度室罚50元/次。 第七条:带班领导、带班队长接到瓦斯超限预警信号或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赶到预警工作面,查找原因,进行处置,必须有效控制瓦斯浓度继续上升,保证瓦斯不超限。 带班领导、带班队长未按规定处置,未有效控制瓦斯浓度继续上升,造成瓦斯超限的,罚100元/人.次。 第八条:回采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工作面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降低瓦斯涌出量。待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有效后,方可恢复作业。 回采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工作面未停止作业而造成瓦斯超限的,罚施工队500元/次。 第九条:掘进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通风队必须立即对工作面采取增风措施,降低瓦斯浓度;若属出煤等施工作业增加了瓦斯涌出量,则首先停止作业或控制施工作业强度,再采取增

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

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 为认真落实中阳县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筑牢“瓦斯检查、监测监控”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机制,坚决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如下: 一、瓦斯超限事故界定 (一)瓦斯管理责任事故 1、未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 (1)综采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两名专职瓦检员,一名跟机瓦检员,一名工作面专职瓦检员。 (2)掘进工作面配备跟机专职瓦检员。 (3)井下所有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安排专人进行瓦斯检查。 2、未每月制定完善矿井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采掘区域地点发生变化未随时修改补充的。 3、未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地区,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

4、同一地点同一班内的瓦斯检查间隔时间超过2.5小时,前后误差超过20分钟的。 (二)瓦斯超限直接责任事故 1、未按规定检查各点瓦斯浓度: 1)采掘工作面、煤仓和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3次。 2)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地点,有专人随时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 3)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4)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5)采后密闭墙外和盲巷栅栏外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6)挡风墙外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7)机电硐室、无人工作区域、火药库、水仓等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8)井下抽放钻场每班至少检查三次。 9)地面瓦斯泵房瓦斯浓度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井下钻孔施工地点瓦斯浓度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 10) 通知的其他临时增减点及检查次数。

2、未将每次检查结果填写在瓦斯检查记录手册和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公布牌上的。 3、检查记录手册、井下牌板、瓦斯检查调度台帐数据不“三对口”的。 4、井下记录牌板瓦斯检查员、班组长未签字的。 5、瓦斯检查记录报表瓦斯员、瓦斯队长、通风科长、通风区长、总工程师、矿长未审阅的。 6、瓦斯检查牌板填写、悬挂不规范的。 7、瓦斯检查员未在指定地点交接班,未在班报手册上签字交接的。 8、瓦检员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未及时组织处理、未向调度室、跟班领导汇报的。 9、出现瓦斯问题,相关科队及管理人员未积极组织处理的。 10、班中临时停风的地点,相关队组未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警戒的。 11、停风时间达到或超过24小时,未在24小时封闭完毕。 12、当班出现的重大通风、瓦斯等问题,未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的。 1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瓦斯浓度达到1.0%的。

瓦斯超限事故反思材料

瓦斯超限事故反思材料 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如果继续作业,有可能在其他因素诱发下引起瓦斯爆炸事故。 以下是为你整理的瓦斯超限事故反思材料,希望能帮到你。 瓦斯爆炸事故反思材料“圣佛矿瓦斯爆炸事故一、事故概况1988年5月29日9:05’,圣佛矿北下山采区327正巷掘进巷道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经抢救3人安全脱险,4人受伤,50人死亡。 二、事故原因1、5月14日327正巷被水淹后恢复工作缺乏具体措施。 恢复期间风机时停时开,运转不正常。 29日0点班又在巷口以里断开风筒,从而使距巷口80米以里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 当班瓦检员脱岗漏检,并假报瓦斯浓度为%,从而使瓦斯积聚的这一隐患问题未能及时发现。 2、29日8点班,准备在327正巷口以里80米处打眼开口,因电钻送不上电,带班小队长等2人便将电钻开关用铁丝捆住,退出锁紧螺丝,打开电钻开关盖子,打过手把强行送电,由于明火操作产生电火花,引爆瓦斯。 3、325回采工作面进风巷有洒水管路,洒水设施,但有的喷头损坏,有的堵死,不能正常进行洒水降尘,进风巷煤尘定期清扫冲洗制度不落实,巷道内煤尘堆积。 4、当327正巷瓦斯爆炸后,高温高压冲击波将相邻的325采面巷道内堆积的煤尘吹起并同时引爆,扩大了灾害区域,产生了大量的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使不少人员中毒窒息死亡。 三、事故教训1、安全第一的思想不牢固,对“三违人员管理不严,处理不狠,心慈手软,打击处理的少,安全监督检查不得力。 2、管理工作不严密。 在瓦斯、煤尘、通风和机电设备管理上,规章制度执行不好,表现在基础工作差,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生产责任制,职工岗位操作责任制不落实。 如圣佛矿盲巷管理问题,巷道停止掘进就停止了供风,既不密闭也不进行打栅栏,恢复被淹巷道也没有严密的措施。 瓦检员不能坚守岗位,不尽职尽责,漏检,假报,恢复工作时,没有严密的安全措施,不能正确安全排放瓦斯,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制度没有严格执行,带电作业,明火操作,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不能按章办事,防尘制度执行不好,上班人员没有带自救器,导致事故的发生。 3、安全教育工作差,职工队伍素质低。 特别是对“一通三防知识的普及教育不够。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责任追究处理规定

国电贵州煤业投资有限公司 国电贵州双龙兴旺煤业有限公司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责任追究处理规定

二0一八年一月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责任追究处理规定为切实做好防治瓦斯工作,把瓦斯超限作为事故,认真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查处理,杜绝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岗位责任制 1. 成立以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责任追究处理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防突科长安监科长 成员: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及各区队主管队长组长是瓦斯超限事故处理的第一责任者,分管领导。 副组长是瓦斯超限事故处理的直接责任者。 2. 通风科、防突科是瓦斯管理的业务部门,监控中心、施工单位都是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部门,安监部是瓦斯管理的监督检查部门。 二、瓦斯超限事故界定 3.瓦斯管理责任事故 3.1、未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 3.1.1采煤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一名工作面专职瓦检员。 3.1.2掘进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一名工作面专职瓦检员。 3.1.3井下所有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安排专人进行瓦斯检查。 3.2、未每月制定完善矿井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采掘区域地点发生变化未随时修改补充的。

3.3、未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地区、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 3.4、同一地点同一班内的瓦斯检查间隔时间超过2.5小时,前后误差超过20分钟的。 4.瓦斯超限直接责任事故 4.1、未按规定检查各点瓦斯浓度: 4.1.1采掘工作面、煤仓和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3次。 4.1.2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地点,有专人随时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 4.1.3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4.1.4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4.1.5采后密闭墙外和盲巷栅栏外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4.1.6挡风墙外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4.1.7机电硐室、无人工作区域、水仓等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4.1.8井下抽放钻场每班至少检查三次。 4.1.9地面瓦斯泵房瓦斯浓度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井下钻孔施工地点瓦斯浓度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 4.1.10)通知的其他临时增减点及检查次数。 4.2、未将每次检查结果填写在瓦斯检查记录手册和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公布牌上的。 4.3、检查记录手册、井下牌板、瓦斯检查调度台帐数据不“三对口”的。4.4、井下记录牌板瓦斯检查员未签字的。 4.5、瓦斯检查记录报表瓦斯员、通风副总、总工程师、矿长未审阅的。

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规定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582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规定通用范本

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规定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为切实做好防治瓦斯工作,把瓦斯超限作为事故,认真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追查处理,杜绝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瓦斯管理部门的职责 总工程师是瓦斯超限事故处理的第一责任者,分管领导、通风副总工程师是瓦斯超限事故处理的直接责任者。 通风科为瓦斯管理的职能部门,安监处为瓦斯管理的监督检查部门,通风区是瓦斯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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