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背景下的就业与政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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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背景下的就业与政府政策

王馨珠 胡尹燕

( 河北工业大学,天津 300401 )

【摘 要】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人工智能技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速崛起与发展,“人与智能友好共生”的模式必将成为未来新型社会的发展方向。当人工智能技术强势地改变着现有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的同时,劳动岗位设置、劳动力就业机会也会随之发生变化。面对劳动力市场的新变化,仅靠市场调节还远远不够,需要政府颁布一系列政策法规进行宏观调控,发挥应有的引导、调控与保护作用。本文将从培育良好的AI技术应用环境政策,新环境中的就业政策以及补充的社会保障政策这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为我国政府的未来政策提出建议,以期提高我国劳动力的适应性,为我国在最短的时间内适应劳动力市场的新变化,安全平稳地渡过过渡期保驾护航。

【关键词】人工智能;就业;政府政策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所覆盖的领域日益扩大,其对人类所造成的影响也与日俱增。其中,社会结构已经发生深刻改变。结合前三次工业革命的时代经验,不难发现,社会结构的变迁必将影响劳动力资源的重新配置。正如美国科普作家马丁·福特在《机器人时代》中提到的那样:“我们要承认一个严峻的现实:目前的大部分工作被机器人取代只是时间问题。”对于很多岗位而言,人与机器在效率与成本上相比,人本就存在劣势,人工智能的发展势必会挤压一部分劳动力的就业机会,但是同时也会创造出众多新的就业岗位。而这一系列大规模变化很可能会在一定时期里引发全球劳动力市场动乱。当传统生产方式逐步被AI技术取代,原有的劳动关系与新的劳动力又该如何发展?这似乎已经成为新时代背景下每个人都必须思考的新命题。

虽然解决上述问题的具体方案尚不明朗,但毫无疑问的是,市场配置资源并非万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为解决这一情况,政府就必须介入其中。针对当前情况 ,我们可以大致将未来政府政策分为三个方面——培育良好的AI技术应用环境政策,新环境中的就业政策以及补充的社会保障政策。三者各有侧重又相互融合,共同为稳定劳动力市场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培育良好的技术环境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普及,一些负面影响也在逐渐显现。在2018年1月,华盛顿信息技术和创新基金会主席罗伯特·阿特金森(Robert D. Atkinson)在美国小胡佛委员会上发布的证词中提出当前全球正普遍进入人工智能的恐慌上升期。我国当前已经出现“机器吃人”的言论,这不仅针对人工智能所引发的失业威胁,还指其所涉及的伦理问题。当人工智能技术逐步取代人类工作后,我们应该如何解决部分人类对AI技术过渡依赖后所造成的生理与心理退化与损伤问题?随着各类“人工生命”的诞生,未来的不确定性逐渐增大,智能机器是否会损伤人类的部分人权?我们又是否应该赋予智能机器一定程度的人权?这些疑问无一不加重了大众对人工智能的误解与恐慌。

借鉴罗伯特的“技术恐慌曲线”,可以得出公众对新技术的态度共经历三个阶段的变化。在人工智能技术刚刚提出时,大众由于不了解其负面影响,于是对此多抱有乐观的态度。但是一旦发现人工智能技术存在负面因素后,大众更趋向于不信任的态度,此时进入“恐慌崛起阶段”,而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与成熟后,群众将重新消除担忧。目前我国已经陷入第二阶段。这种技术恐慌在很大程度上已经阻碍了人工智能的进一步普及与发展,那么究竟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来快速平稳地从第二阶段过渡至第三阶段?

为改变这一局面,就需要政府助力,正确引导公众观念,消除技术恐慌,为人工智能技术的培育与发展提供良好的生存土壤。具体而言,可将以下三个方面作为突破口。

一是政府应设立专项基金,加强公众文化素养,利用媒体正确引导舆论方向。公众的恐慌源于对人工智能的不了解,正因为如此才在看到相关负面消息后将威胁论无限放大。政府可颁布相关规定,在各大高校,科研机构,居民社区等地设立有关人工智能技术的知识普及站点,并定期定量向公众开放,提高公众的文化科学素养,加深公众对人工智能技术的认识。要使公众明白人工智能技术只是一门普通的科学学科,AI技术作为人类的工作工具,可以提高效率但是不会代替人甚至控制人,从而缓解因未知而产生的恐慌。另外,政府也可以通过媒体加大宣传教育。以网络、电视、广播、报刊、书籍等为媒介,宣传人工智能的优势,消除公众对其的不良印象,从而为人工智能的推广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是颁布相关法规,规范人工智能的发展。当前国际上并没有出台相关的通用法规,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过于零碎,未成体系,存在漏洞。然而人工智能所产生的伦理问题已经超出了现有的法律规范。例如之前的谷歌无人驾驶汽车与公车相撞事件,无人驾驶汽车的责任应当有谁来承担?相关的问题还有很多,随着AI技术的推广,类似的问题可能会更多,这就需要一部完整的法律为解决事件提供权威准则。目前,有些国家已经开始关注这一问题。例如,日本已经出台了在使用机器人过程中保护人类安全的《下一代机器人安全问题指导方针(草案)》。而韩国则起草了《机器人道德宪章》,避免人类不正当利用机器人。当然以上努力仅为冰山一角,还远远不够,所覆盖的AI技术领域过于狭窄。我国政府应尽快完善人工智能领域的相关立法,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

三是政府应加大对人工智能的监管力度。想要消除公众对人工智能的恐慌,就必须尽可能地减少人工智能所带来的负面消息。目前我国甚至国际上都缺乏对人工智能产品从设计至使用一套特色完整的监管体系。而这一漏洞使部分不合格的人工智能产品流入市场,后期所带来的危害是巨大的。因此我国应制定一套多方位,全面化的监督体系,加强对人工智能技术设计、生产、验收、流通、后期保障等各个环节的严格监管工作,并对不正当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追求利益的人处以严厉惩罚。

二、新环境中的就业政策

人工智能的发展使原有的就业结构发生改变,传统的就业政策已经不能满足新的环境需求。目前存在的明显矛盾是:当一部分就业岗位被人工智能机器所替代时,原有的岗位工作者该何去何从?我国目前又是否拥有足够的专业人才来满足劳动力市场对人工智能不断上升的需求?为此国家应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培养更多的新型人才。

与英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人工智能产业依旧处于较低的

本文系2018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人工智能助力劳动力供给侧改革研究”(编号:SD18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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