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以后美国学术界关于意识形态的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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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卷 第6期
2004年12月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S ocial Science Edition )
Vol.17 No.6December 2004
二战以后美国学术界关于意识形态的研究综述
黄岭峻
(武汉理工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湖北武汉,430063)
收稿日期:2004210223
作者简介:黄岭峻(1965-),男,湖北省武汉市人,武汉理工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历史学博士,主要研究中国现代政治史与政
治学理论。
摘要:二战以后,一些美国学者开始将意识形态定义为一个中性词,并承认其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自
20世纪60年代开始,随着行为主义的盛行,一些美国学者开始考察意识形态与政治行为之间的关系;
直到1980年代,美国学术界仍习惯从个案的角度研究意识形态。这些做法对中国学术界应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美国学术界;意识形态;研究综述
中图分类号:D73/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477(2004)06-0730-05
二战以后,由于两大阵营的对峙,意识形态一
度成为美国学术界关注的热点,虽然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即有人不断宣称意识形态的“终结”,但关于此问题的研究仍不绝如缕,且经常出现一些新变化。本文即拟通过介绍二战以后美国学术界关于意识形态的研究状况,以扩展中国学术界关于此问题的研究视野。
一、第一阶段:1944年至1959年
在这一阶段,美国学术界集中探讨的是意识形态的概念。自18世纪末这一概念由法国人特拉西率先提出后,便一直处于相当模糊的状态。因此,当美国学术界转而关注这一问题时,首先面临的便是厘清概念的问题。
1944年10月,也就在二战即将结束的前一年,罗西克在美国著名的《思想史研究》杂志上撰文,力图从历史的角度澄清“意识形态”的概念。这篇题为《意识形态概念史》的文章首先从总体上提出了作者对于意识形态的基本态度:与科学思想强调实然(是什么)不同,意识形态强调的是应然(应是什么)。在罗西克看来,意识形态之于科学,起码有两点不同。第一,真正的科学家将其理论仅视作假设,而意识形态家则将其理论视作信条;第二,科学怀疑一切,而意识形态则认同假象,
换言之,科学是基于尽可能多的事实,而意识形态是基于有选择的事实。不难看出,在罗西克的眼中,科学的目的是“求真”,因为它“努力消除和减少所有错误或假象”;而意识形态的目的是“求用”,因为它“有意或无意地利用假象甚至错
误”。[1]
不过,尽管相对于科学,意识形态有点无视甚至曲解事实,但罗西克并不认为意识形态就是一种贬义和错误的东西,这从他对意识形态的定义可以略窥大概,他说:
“任何一种思维方式,任何哲学或其它文化产品,属于特殊的社会集团(该集团随之发端,与之共存)。这些思维方式就是‘意识形态’。”“它表明一种关于社会生活的理论,这种理论从理想的角度接近事实,证明其分析的正确,并证明其理
想。”
[1]
意识形态既然是一种思维方式,而且每一社会组织都“掌握并发展着自己的概念体系、一定的特殊方式和适应其社会位置的特殊思维风格”,[1]换言之,意识形态是每一社会组织都拥有的一种特殊思维方式,那么它也就当然无所谓褒义和贬义了。这在当时应该说是关于意识形态评价的一个相当大的变化。另外,罗西克的定义还特别强调了意识形态的“理想性”,即任何意识形态皆包括对社会未来改造工程的设计,而且其出发点“必须是超科学的理想。因此每一种意识形
态的构建都涉及到进入未来、现实和过去的特定理想”。[1]
数年后的1949年,美国韦恩大学的伯克斯试图进一步澄清意识形态的概念。他认为尽管意识形态的外延甚广,但它起码应该包括下列5种要素,即“(1)拥有一个关于人类历史的包罗万象的解释;(2)拥有一个关于社会秩序的高度清晰的理论;(3)通过一个教育系统和一个适当楷模来灌输这些理念;(4)拥有大众的拥护;(5)能由一个主要权力的政策和利益来界定。”[2]与罗西克一样,伯克斯也以较大篇幅论述了意识形态的正面价值。非但如此,他还将这种正面价值上升到维持文明延续的地步,在他看来,意识形态“通过提供一种文化传播手段,通过以一种大家都可理解的方式展示终极价值,保护着文明的延续,并使各种社会秩序趋于稳定”。[2]然而,为什么这种作用只能由意识形态来承担?换言之,意识形态为什么在人类生活中必不可少?伯克斯的文章仍是语焉不详。据笔者所见,真正试图从哲学角度来阐发其必要性的,首推爱荷华大学的伯格曼。伯格曼提出一个颇有意思的断语:人是意识形态动物!其理由是:每一个人的理性都包含一个预设———即他们是价值判断者,而价值判断又是人类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成份。按照伯格曼的原话,就是:“缺少了创造价值判断,我们一刻也不能活。即使我们可以没有价值判断而活着,谁又愿意这样活下去?但是假如有人对科学极其推崇,他或许会反对所有作为意识形态的价值判断,仅仅因为它们并不是科学的。同时他也将徒劳无功地反对一些具有思想性、批评性和深刻性的论述,而这些论述认为没有价值观的人生并不值得活下去。遗憾的是这个人并没有停止做出价值判断,他只不过倾向于轻率地做出价值判断而已。”[3]
价值判断既然是必不可少的,那么与做出价值判断密切相关的意识形态自然也是必不可少的。这便是伯格曼的基本逻辑。
总之,二战后期至50年代末,美国学术界逐渐改变了对意识形态的基本定位,将其由一个贬义词还原为中性词,并且认为意识形态对于一个社会的文明传承与政治稳定都有着莫大的关系。
二、第二阶段:1960年至1969年
1960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社会学教授丹尼尔・贝尔出版了一部颇有影响的著作,书名即是《意识形态的终结———五十年代政治观念衰微之考察》。单从书名看,这本书似乎既是为意识形态划了一个句号,也是为意识形态的研究划了一个句号。但细究其内容,其实不然。
首先,贝尔所说的“终结”主要是针对西方世界而言,而在新崛起的亚非国家,意识形态不仅没有终结,而且正在形成。按照贝尔的解释,他所说的意识形态的终结的确切含义是:
“已经很少有‘古典的’自由主义者仍然坚信国家不应在经济中起作用,而且,很少有一本正经的保守主义者,至少在英国和欧洲大陆的保守主义者还认为,福利国家是‘通往奴役的道路’。因此,在西方世界里,在今天的知识分子中间,对如下政治问题形成了一个笼统的共识:接受福利国家,希望分权、混合经济体系和多元政治体系。从这个意义上讲,意识形态的时代也已经走向了终结。”[4](P462)
其次,贝尔自己也承认他所说的“意识形态的终结并不是———也不应该是———乌托邦的终结”,[4](P465)换言之,如果将意识形态的定义由狭义扩展为广义,即由一种激情变为一种理想,那么它不仅是非常有用,而且是必不可少的了。贝尔曾论述“乌托邦”对人类之必要性:
“人们需要———像他们一直需要的那样———得到关于其可能性的前景,关于把激情和理智结合起来的方式。在此意义上,今天比以前任何时候更加需要乌托邦。不过,通往上帝之城的阶梯再也不可能是’信仰之梯’了,而只能是一把经验之梯:乌托邦必须具体化为:一个人想要往何处去,怎么样才能抵达那里,谁将为此有所付出,有所领悟,有所证明,并有所决定。”[4](P465)
这里,贝尔特别强调了以“经验之梯”取代“信仰之梯”的重要,似乎如此便可以用相对务实的乌托邦取代不切实际的意识形态。不过,如果缺乏了“信仰之梯”带来的动力,“爬梯人”是否还有上梯的热情与兴趣,则是非常值得怀疑的一件事情。事实上,既然贝尔并没有将对未来的设计与憧憬完全摒除于政治生活之外,那么他也就不可能完全终止意识形态发挥作用。
也正因为此,在丹尼尔・贝尔宣告意识形态的终结之后,意识形态的影响与意识形态的研究都没有终结。而且随着行为主义之影响的进一步加深,对意识形态的研究也出现了从一般定义向应用研究的转变。这中间的一个显著标志便是:美国学术界愈来愈关注意识形态与政治行为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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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期 黄岭峻:二战以后美国学术界关于意识形态的研究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