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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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加强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规范公共财政收入体系建设,对于促进国有资产合理配置和国有资源有效利用据有是否重要意义。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是指执收单位将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通过处置、租赁、对外合作、对外服务、对外投资和担保等形式取得的收入。审计发现,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收入管理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国有资产资源处置未履行审批手续。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审核需要处置的国有资产,提出审核意见,按审批权限报送审批,但在现实操作中,各单位往往不经相关部门审批,自行处置,这种行为容易引发寻租行为,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二是国有资产出售与置方式不合理。按照有关规定,资产的出售与置换应当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等进行,但实际工作中,许多行政事业单位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自行对单位所拥有的国有资产进行处置。
三是未按照规定缴入国库。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缴款人应当持《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到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缴纳资金,通过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将应缴资
金全额缴入国库;本省行政区域外的缴款人缴纳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应当按执收单位提供的同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收缴账户,将资金缴入收缴账户。但在现实工作中,很多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主管部门,往往将有偿使用收入留用本单位,隐瞒不予上缴。
四是票据使用不合规。容易发生执收单位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及自制票据、作废票据等非法票据收取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情况,而使用自制、作废的票据征收的单位和个人,其出发点,往往就是隐瞒上缴财政收入。
五是设置收入过渡账户。执收单位在实际征收过程中,会发生擅自设立收入过渡账户或者将单位基本账户和其他账户作为收入过渡
账户征收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情况。
六是直接抵顶单位支出。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执收单位将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直接抵顶单位支出,逃避上缴财政部门。
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作为政府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管理对于规范收入征收管理秩序,从源头上防止腐败,有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如何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防止政府收入流
失,是摆在面前的一个迫切问题。对此,我们认为,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确实加强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管理。
一是提高认识、明确范围,认真界定、明晰产权。各级政府都应高度重视国有资产(资源)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实施所有权管理,保障维护资产的完全和完整,防止和杜绝资产管理使用中的浪费、损失、闲置、流失,及时做好审批工作。要明确哪些范围属于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对擅自下划资产权属的应收回,其资产权益归产权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行办理的资产置换,应重新评估资产价值,经政府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是依法规范租赁合同管理,健全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要切实加强对出租资产及收入的管理,租赁(承包经营)的资产必须签订规范的合同文本,实行规范管理,未签订有效合同的必须尽快补签,并将补签的合同文本报备,对于欠缴的收入,必须组织专人尽快追回。执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内部财务审计制度,如实提供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收支情况和资料,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是以监督检查为约束,逐步加大监管力度。由于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渠道较多、隐蔽性较强、情况复杂,因此单靠财政部门的力量远远不够的,需要联合审计、监察、物价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
合力,齐抓共管,加大对国有资产有偿收入审计监督力度,加强对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全过程的监管。同时,要与单位财务大检查、行政事业非税收入票据检查、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检查等结合起来,做到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常规检查与重点抽查,顺查与逆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切实提高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四是鼓励舆论和群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职责依法处理。同时,广大媒体应加大宣传力度,并积极曝光违反规定使用、管理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的行为。
五是以考核为切入点,建立激励机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后,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暂时发生了分离,因此必须以行政事业单位为中心,明确所有者、使用者、经营者三者之间的权、责、利关系,明确各级管理职责,不断规范收支管理。各级财政部门是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监管部门,无论是财政部门直接征收还是委托有关部门执收,所得收入都必须全额纳入财政,纳入非税收入管理;各行政事业单位负有资产使用管理主体责任,实行单位领导负全责,分管领导负主责,使用部门或个人直接负责的三级资产管理使用制度
对有偿使用收入管理规范、制度严格执行,保值增值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精神和物质方面的嘉奖。对违反有偿使用管理规定,发生未经事前批准、应收不收、应缴不缴、截留坐支等行为的,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