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河道采砂拍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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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河道采砂拍卖工作实施方案
(2011年11月)
为消除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疑虑,使河道采砂审批许可公开、透明,确保国有砂石资源获得最大收益,县政府决定对全县河道砂石资源开采经营权划段、划区域,进行公开竞价拍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石泉县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县政府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示要求,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拍卖程序、严把投标资质关、加强中标经营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稳定用砂市场秩序。
二、基本原则
1、严格程序,依法办事。县政府对拍卖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专门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成立拍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拍卖工作要在县政府和拍卖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平稳有序进行;
2、政府主导,各方配合。政府常务会确定,拍卖工作由水利局牵头,财政、国资、物价、公安、监察、广电等部门配合。县政府要求12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有效工作时间不足两个月,为
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拍卖任务,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在人力、技术、资金等各方面予以配合,大力支持;
3、公开公平,全程监督。拍卖工作要接受县纪委、监察局、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监督,对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4、循序渐进,分步实施。拍卖工作要把握制定方案、划段定点、作出底价、公告拍卖、中标管理等关键环节,将工作细化,慎重决策,缜密考虑,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确保达到预期目的。
三、目标任务
2011年12月30日前完成汉江石泉段后柳中坝河口以下河道,可采区、限采区范围内所有拍卖标段的竞价拍卖、交费及完善相关手续等工作,并叫停后柳以上禁采区的砂场,所有采砂船只和机械设备实施转场。
四、拍卖规则设计
1、拍卖形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由县水利局牵头组织,县国资局、财政局参加,在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下,召开公开拍卖会,拍卖会邀请部分人民代表、政协委员观摩,依法进行公开竞价拍卖。应价最高者为中标(买受)人。
拍卖出让的砂石资源开采经营权期限期为贰年,自2012年1月1日至 2013年12月31日止。
2、拍卖标段的划分
拍卖标段划定在后柳镇中坝河口500米以下的常采区和限采区内,留出政府控制区域,划3个标段拍卖:
一号标:后柳镇中坝河口500米以下至王家庄集中安置点桥头,坐标位置为:32550723.108133037至32513978.108133783。控制采砂船4条以内,准采砂量为20万立方米。
二号标:王家庄集中安置点桥头至,坐标位置为:32513978.108133783至32502169.108142642。控制采砂船3条以内,准采砂量为15万立方米。
三号标:至,坐标位置为:32502169.108142642至32513043.108151393。控制采砂船3条以内,准采砂量为15万立方米。
坐标位置32513043.108151393至喜河电站以上1000米的河段为政府控制区域,不进行拍卖。
拍卖标段平面图另附。
3、参加竞拍报名的条件
为确保后柳以上禁采区的现有砂场能真正停下来,所有采砂船只和机械设备实现转场。原则上汉江现有砂场优先,县内外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报名参加竞拍。一个砂场或个人只能中标一个标段。具体报名条件:
(1)、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持有拍卖领导小组(水利局代章)颁发的《拍卖邀请函》。领导小组在发出《拍卖邀请函》前,要对是否具备深水采砂的资金、设备、技术、管
理、安全保障等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地预审、评估。具体包括:在正式报名时交纳50万元的保证金,拍卖会结束后,没有竞拍到的,保证金退还。拍到的,将保证金转为清障覆平、安全生产、是否服从管理的风险抵押金存入银行。受让期满,无问题的连本带息全部退还,出现问题,需接受处罚、赔偿的,从保证金中支出;有2艘以上采砂船;有10名以上采砂管理和技术人员;此前合法生产守法经营,无滥采乱挖行为,按时足额缴清税收等各种规费;以前的安全管理情况良好,有人员、有预案、责任实,无重大安全事故等要求;
(2)、按文件规定缴清了2009至2010、2010至2011两个年度的砂石资源费,交清了税款和工商等部门的相关规费,税务、工商管理部门开有证明;
(3)、在防汛、河道管理部门办理了相关手续。同意加入汉江采砂总厂,愿意向总厂交纳管理费,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接受总厂的管理和业务指导。河库所收取的费用为行政许可清障履平保证金,向防汛办交纳每年5000元的报汛服务费;
(4)、完成了原采砂区域的清障履平,并通过验收。持有当地镇村组签字盖章同意的清障履平验收报告。
(5)、拥有邀请函的单位或个人只能拍得一个标段。每一标段须有3个或3个以上有邀请函的单位或个人方能进行拍卖。
4、拍卖起始价的确定和叫价方式
各标段拍卖起始价由县物价局作出,县水利局、财政局、国
资局配合参与现场踏勘、测量计算、讨论评估等工作。拍卖的叫价采取举牌报价,每叫一次为1万元或其整倍数。最后一名报的最高价,拍卖主持人向全场询问三次,没有再报价的,视为该标段报价结束,最后的最高报价为最终该标段的出让价格。
5、拍卖程序
拍卖分两轮。3个标段,从1至3号标逐一进行。
第一轮,如果1号标拍卖成功,拍得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离场,也可以现场观摩,但参拍号牌要收回,不再参与2号标段的竞拍,余下的竞拍单位和个人(须有3个或3个以上有邀请函的单位或个人方能进行,下同)转入参加2号标的拍卖。如果有标段无人应价,拍卖不成功,将该标段暂放,转入进行下一个标段的拍卖,逐一类推。
第二轮拍卖在第一轮拍卖结束后。对第一轮拍卖不成功,余下没有出让的标段进行拍卖,有一个拍一个,有两个以上仍逐一进行。本次报名,包括第一轮拍得的都可以参加第二轮的拍卖,但第一轮没拍到的优先,给予底价10%的加权后确定受让人,但交纳拍卖标的款以本标段最后的最高叫价确定,如果确定的受让人放弃,再确定下一个受让人,逐一类推。例如:本次拍卖一共有A、B、C、D、E五个报名的,第一轮拍卖,1、3号标拍卖成功,A、B分别拍得,C、D、E没有拍到。余下2号标进行二轮拍卖,假设2号标底价为30万元。A、B、C、D、E五个报名的都可以参加第二轮2号标的拍卖,最后报价A49、B48、C47、D45、E40万元,按10%加权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