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主城区污水专项规划201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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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主城区污水专项规划(2016-2030)
文本、图纸、说明书
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松滋市城乡规划局二零一六年十一月
工程名称:松滋市主城区污水专项规划(2016-2030)工程编号:F2016007-3
委托单位:松滋市城乡规划局
设计单位: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规划资质:【建】城规编第(141169)甲级
院长:黄熔(高级规划师)
总工程师:倪火明(正高职高级工程师)
审定人:姜少华(正高职高级工程师)
陈克谞(高级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单翔(高级工程师)
规划编制人员:
单翔(高级工程师)
李自成(高级工程师)
董贤东(工程师)
肖璟(工程师)
胡熠鑫(助理工程师)
陈思(工程师)
黄彪(工程师)
梅皓焱(助理工程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规划依据、原则及目标 (2)
第三章规划标准 (3)
第四章污水工程规划 (3)
第五章近期建设规划 (7)
第六章投资估算 (8)
第七章相关规划反馈及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9)
第八章附则 (10)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促进松滋市主城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序、健康发展,保障城市高效率、高质量运转,依据《松滋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结合松滋市城区现状,编制了《松滋市主城区污水专项规划(2016-2030)》。
第2条《松滋市主城区污水专项规划(2016-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是松滋市主城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重要保障和指导性文件,凡在规划区范围内的有关城市污水设施建设、管理等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第3条规划期限
近期:2016—2020年;
远期:2021—2030年;
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
第4条规划范围及服务人口
近期(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24.15km2,服务人口23万人;
远期(2030年):建设用地面积37.37km2,服务人口36万人。
第5条指导思想
(1)融入区域发展体系,促进松滋市全面发展。
(2)注重生态保护与生态资源的利用,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
(3)处理好城市开发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4)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落实科学发展观。
(5)城市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适应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力争做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将城市排水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6)城市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超前。
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第二章规划依据、原则及目标
第6条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湖北省城市排水规划编制纲要》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2014版)《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318-2000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282-1998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343-2010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2001年修订版《生活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02 《松滋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4—2030)》 2015年《松滋市主城区道路竖向规划 (2016—2030)》 2016年
第7条规划原则
(1)依据上位总体规划和道路竖向规划合理布置污水管网走向。
(2)管网与厂站同步,污水处理与污泥处理并举,污水再生利用。
(3)污水工程规划建立在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最便捷的路径,最节省的方式将城市污水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污水管道尽量顺坡敷设,将污水收集并输送到污水处理厂。
(4)合理确定合流制排水区域和分流制区域,对城区污水系统进行改造和新建,在满足功能的条件下尽可能节约资金。
(5)污水管网按远期一次设计,管径按设计流量确定。对污水管道系统进行统一布置,分期建设,逐步完善污水排放及收集系统。
第8条规划目标
规划在松滋市主城区建成排水体制规范、排水系统完善、布局合理的污水管道系统,满足城区排水功能要求,厂网同步发展,污水得到集中收集并处理,污水厂运行规范,污泥处置无害化,再生水利用率提高,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表2-1 污水收集与处理规划指标一览表
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松滋市主城区污水专项规划——文本
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第三章 规划标准
第9条 污水排放标准
工业企业废水自行处理排放的,处理后水质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 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时,工业废水应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中A 级标准。
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 类排放标准。
第10条 水环境功能区划及其水质标准
松滋西河水功能区划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要求。
第11条 排水体制
近期松滋老城区启动雨污分流改造,新建区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逐步
实现全规划区内雨污分流。
第四章 污水工程规划
第12条 污水排放系数及污水收集率
根据《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城市污水排放系数取0.8~0.9,结合松滋实际情况,污水排放系数取0.8。
受地形、管网改造等条件的制约,将城市污水全部接纳至污水处理厂需要一个过程。根据松滋污水管网改造、建设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家及湖北省要求,预测各年限污水收集率如下:
2020年:污水收集率95%
2030年:污水收集率100%
第13条 污水量预测
预测松滋主城区近期污水量为4.3万m ³/d ;远期污水量为8.0万m ³/d 。
本专项规划考虑南海镇区污水接入。预测南海镇区近期污水量为0.1万m ³
/d ,远期污水量为0.25万m ³/d 。
规划服务范围内近期污水总量约4.4万m ³/d ;
规划服务范围内远期污水总量约8.25万m ³/d 。
第14条 污水分区
根据污水处理厂位置,结合道路竖向规划,规划区地形地势、地形分水岭等,将规划范围内污水系统分为Ⅰ、Ⅱ、Ⅲ、Ⅳ四个一级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