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是否应该对电商全面征税正方一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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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主席,向大家问好。

的交易。按照交易对象,电子商务主要可以分为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

商务(C2C)。目前,相关法律已对B2B和B2C征税,但还未对C2C征税。今天辩题为中国大陆是否应该对电子商务交易全面征税,所谓“全面”,即是继B2B、B2C后,对C2C也进行征税。我方的观点是应该,原因有四。

第一、税负公平原则要求全面征税。税负公平是税收理论和实践中极为重要的原则,它横向要求相同经济情况的企业和个人承担相同的税负,纵向要求经济情况不同的企业和个人承担不同的税负。电商交易的本质还是交易,按照税负公平,它和传统贸易应该适用相同的税法,承担相同的税负,也就是在全面征税前提下,按实际情况征合理的税,而绝不是一个征一个不征。同样是个体商户,实体店比电商要多交店租费、水电费,如果在征税方面还存在差异,公平性何在?同样是电子商户,B2B和B2C已经征税,唯独C2C可以免税,公平性又何在?

第二,纳税是每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义务,C2C上的中小卖家也不例外,这就体现全面征税的必要性。《中国经营报》表示,之所以C2C长期没有纳入征税范畴,是因为以C2C为平台的中小卖家在成立之初规模小,且绝大多数为个人网店。但这并不等同于个体电商就永远不应该被征税,他们的纳税义务一直存在,只不过享受着优惠政策。正如大家所见,现在的电子商务正蓬勃发展,C2C上的商户在享受了长时间的优惠政策后,是否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了呢?

第三,全面征税能对电子商务尤其是C2C起到监管和规范作用,建立优质的网购市场。财税论坛上指出,网络上仍存在部分个人通过销售虚假商品牟取暴利,在逃避税收的同时,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通过对个人网店全面征税,能打击一批靠低成本、模仿甚至侵犯知识产权生存的个人网店,一定程度上会使这些网店破产,从而推动网购市场的优胜劣汰与用户体验环境净化。

第四,如不实行全面征税,政府税款会大量流失,反过来影响国家宏观调控能力,阻碍整个经济的健康发展。中国税务副税长提出,部分不良商户在财政上扮演者“损国利己”的角色,试图通过网络交易将自己的纳税义务压缩到最小程度。据统计,每年在C2C平台流失的税款达几百亿元,若不实行全面征税遏制,C2C俨然成了“免税区”,电子商务占GDP的份额越大,意味着对税基的侵蚀越大,财政收入的损失越大。

瞬息之间,电子商务已飞速发展创新,全面征税也随电子发票等方式的创新而变得有可能,如果相关征税法律还是止步不前,那么它将不再适应,甚至拖慢电商的发展步伐。我们应该勇敢的迈出步伐,对电商全面征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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