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合同相对性的坚持——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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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后 , 告按 照合 同约定进 行 任 。 之 原 实际施 工 。2 0 年 4月 1 05 3日, 小
区工 程 ( 包括 原 告 实 际施 工 的 3 0
被 告不 服 ,遂 向浙 江省 衢 州 市 中级人 民法 院提起 上诉 。
责任制承 包合 同,约定中南公 司
将 其承 包的住 宅社 区工程 中的联
院判 决 :姚 卫 军 支付余 贤明工程
7 2 1元 。 工程款 ,并由中南公司承担 连带 款 8 1 4
责任 。 浙 江省 衢 州 市龙 游县人 民法
寨例 评 靳
1本 案 所涉 及 的 合 同效 力 问 .
题
院经 审理认 为 , 中南公 司违 法将 建 设 工程 肢 解后 分 包给姚 卫 军 ,
破合 同相 对 性 为基本 原 则 ,只在
同样 ,姚卫军与余 贤明签订 同、违法分包合 同关系 中的实际
2实 际施 工 人 的 工程 款 请 求 .
和监督 ,对该类合 同的主体条件 的承包合同, 亦属无效合同。
我 国《 建筑法》 规定 , 承包建 权 筑工程 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
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属 的单位 , 因此 , 中南公 司将部分工 律明确规定 的情况下 ,合同责任
于这些情形之一的 , 合同无效 。
程承包给姚卫军 , 系违法分包 , 双 的承 担应 当坚持合 同相 对性 原
建设工程关乎民生 , 其质量 方之间的经济责任制承包合 同因 理。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
方为姚卫军,原审判决由中南公
司对姚 卫 军应 支付 余 贤 明的 工程
款 经执 行 未 能清偿 部 分承担 补 充 赔偿 责任 依 据不足 。00 1 月 21 年 1
欠 9 8 7 .8元 未 支付 。 贤明 向 19 27 余
当地 的浙 江省衢 州 市龙 游县人 民 5日,浙 江省 衢 州市 中级 人 民法 法院起 诉 ,要 求姚 卫 军 支付 欠付
信 息价别 墅直接 费上浮 1 %进行 元 ,中 南公 司对上 述 工程款 经执 行未能清偿部分承担补 充赔偿责
社 区工 程 1≠2≠ 段 的 土 建 安 竣 工 决算 ,工程 量 按 实 际施 工为 ≠、 ≠ 标
装 工程 。 同年 8月 1 9日, 中南公 司与被 告姚 卫 军签 订 了一 份 经济
姚卫 军又将分 包工程 中的部分工 程非法转包给余 贤明,中南公 司 在明知 实际施工人为余贤明的情
况 下 ,向姚 卫 军 支付 工程款 而未 向余 贤明 直接 支付 工 程款 ,中 南
《 同法》 合 第五十二条对合同
无效 的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 :1 ()
一
方 以欺诈 、胁迫的手段订立合
中的 3 0幢 别 墅 的 建 设 工 程 以 包 工 包料 的 形式 承 包给 原告 ,并约
定 工程 价 款 按 照 9 4定 额 及 当 地
况下,中南公司应对不能清偿部
分 承担 补 充赔偿 责任 , 因此判 决 :
姚 卫 军支付 余 贤明工 程款 8 1 4 72 1
程 施 工合 同 ,约 定 中南公 司承 包 建设“ 诚 ・ 恒 莱茵 河 畔 ” 尚住 宅 高
《 同法》第二百七 十二条 生一定 的民事法律后果。 合 根据《 合 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 ,人 民 也规定 ,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 同法》 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 同无 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 合 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的单位 , 效 一般 应返还 财产 或者折 价 补 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 只在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 偿 。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中, 分包 。 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
同 , 害 国家利 益 ;2 恶意 串通 、 损 ()
损害 国家、 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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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以合法 形式掩 盖非 法 目的 ; 在劳动关系及雇佣关系,其作为 间。《 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对 ()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违反 () 自然人 ,并非具备法定施工资质 合同相对性作了强调。在没有法
幢别墅) 总体通 过竣 工验 收 。 经计
浙 江省 衢 州 市 中级人 民 法院
排 6幢、 墅 7 幢 的 土建 安 装 工 别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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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原告 实际施工后 , 姚卫军应支 经审理认为 ,余贤明的合 同相对 付原告按照约定结算方式计算的
工程 总价 款 为 5 5 4 27 0 4 5 .8元 , 姚 卫 军 已 支付 原 告 4 3 4 0元 , 158 尚
案例简介
20 年 5月 2 03 5日 ,被 告 浙 江 中南建设 集 团有 限公 司 ( 下称
“ 南公 司” 中 )与 浙江 恒诚 房地 产 开发有 限公 司签订 了一份 建设 工
公司有过错 ,因而应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在余 贤明向姚卫 军主
承 包合 同 。将 其承 包的前 述 工程 张执 行 前述 工程 款 而 未能 清偿 情
有特别规定 的情形下 ,以准许突 无效的合 同自订立时起就没 破合 同相对性为补充。为保护农
的资质证书 ,并在其资质等级许 有法律约束力 ,不能产生当事人 民工 的合法权益,解释》第二十 《
可的业务范 围内承揽工程 。 预期的经济利益 目的,但仍然产 六条第二款规定 ,实际施工人以
建 设工程施 工合 同案件 中 合 同相 对 牲 的 坚持 口J 们 ・ 口 ==£ j :I『 工 J= r = 】 ’
某建设工程施 工合 同纠纷案解析
口 文 / 江省衢 州市 中级人 民法 院 王 勇 浙
程 承 包 给 姚 卫 军 。 同年 1 0月 1 日,姚 卫 军 又与原 告 余 贤明 签订
好坏 ,直接关系到人 民群众的生 违反前述法律及《 释》 解 的规定而 即使存在多次转包 、违法分包 的 命财产安全 , 因此 , 国家对建设工 无效。 程施工合同有着更为严厉 的管理
同样也 存在 着严 格 的限制 。
情形 ,亦应坚持该原理 ,转包合 施工人主张工程款 ,应当以不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