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自考本科毕业生申学士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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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自考本科毕业生

申请学士学位

凡申请学士学位的同学,要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从考本科第一科合格起到最后一科合格不超过四年。

2、各科考试成绩平均65分以上。

3、参加市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

4、拿到毕业证后一年之内申请。

5、毕业论文成绩优良(80分以上)。

6、必须参加重庆工商大学组织的重庆市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或全国计算机等

级考试一级及以上,成绩合格。

请符合条件者带身份证、准考证、各科成绩合格证、本科毕业证、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重庆市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验以上六种原件,交一套复印件),同底彩色一寸照片3张,到重庆工商大学自考办报名,报名时交学位审批费、证书费等共计180元。学位申请文件可见附件。

报名时间:注意重庆工商大学自考办网站通知

报名地点:重庆工商大学自考办

联系电话:

自考办网址:

重庆工商大学自考办

二○○八年四月十四

附件:学位文件

重庆工商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国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重庆市学位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和自学考试本科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培养的本科毕业生,系指通过全国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正式学籍的函授、业余、成人脱产班以及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的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自学考试本科授予的学士学位分为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工学、理学、教育学七类。我校成人教育本科、自学考试本科各专业授予学士学位的类别,按《重庆工商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重工商大[2007]220号)第三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做好学位授予工作,对提高教学质量,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具有重要的意义,学位的授予必须坚持政治、学术标准,坚持科学态度,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认真做好我校成人教育本科、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第二章学位评定的组织领导与管理

第五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经批准成立成人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秘书组,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1、成人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根据授予条件和标准,把握相关专业的教育质量,认真审核申请者的外语、计算机、毕业论文(设计)的情况,对申请者逐一进行初审,提出推荐名单。开展成人高等教育学位工作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

2、秘书组(设在成人教育学院)是成人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有关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日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主要职责是:

(1)处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接受申请者的报名,汇总上报申请者的学位材料,整理学位档案。

(3)办理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的学位工作有关事宜。

第三章学士学位条件与要求

第六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第七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含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专科起点二年制本科及至专科起点两年半、三年制本科)须同时达到以下条件,方具有学士学位的申请资格:

1、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在学习期间全部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5分及其以上。

2、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80分(良好)及其以上。

3、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须同时达到以下条件,方具有学士学位的申请资格:

1、学完本科阶段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在学期间课程平均成绩达到65分及其以上。

2、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80分(良好)及其以上。

3、从本科段第一门课程考试到全部考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其时间一般不超过四年。

4、获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不超过一年。

第九条对外语、计算机能力须同时达到以下两个要求:

(1)通过重庆市学位办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

(2)参加重庆市教委组织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大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重庆考区)”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I级考试合格。

合作办学的省外点学生,必须通过当地省(市)级教委组织的在指定学校参考的对应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者,参加重庆市学位办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和大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必须在本校(或指定学校)报名、考试。凡不在本校(或指定学校)报名考试者,其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身心健康。

第十一条在学期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毕业时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行为,经说服教育仍坚持不改者。

2、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品行考核不合格者。

3、有受过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者。

4、高中起点成人教育本科毕业在本科阶段学习期间累计有六门次及其以上课程、专升本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在本科阶段学习期间累计有四门次及其以上课程补

考或重修记录者。

第十二条凡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生在有效期间内申请学士学位经审查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第十三条因第十一条第二款的“品行考核不合格”,第三款内容未获得学士学位授资格者,若在学期间有“突出表现”或“突出成绩”者,毕业时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其“突出表现”或“突出成绩”的具体规定按《重庆工商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重工商大[2007]2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学士学位的申请与审议

第十四条学士学位的申请与审议程序

1、由成人高等教育本科、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本人申请学位。符合条件者,毕业时向成人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

2、成人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

成人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细则,逐一认真审核每位申请者,按照工作程序填报推荐名册,并在规定时间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秘书处(教务处)提供下列材料:

(1)本专业、年级人才培养计划和教学质量情况总结。

(2)毕业生德、智、体综合考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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