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鹅乡农村土坯房改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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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鹅乡农村土坯房
改造方案
白鹅乡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中共会昌县委办公室、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昌县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会办字〔〕9号)及《会昌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会办字〔〕4号)文件要求,结合新型城镇化及和谐秀美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 全乡完成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任务1279户,确保在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在春节前搬迁入住。其中:拆旧建新1019户,修缮加固260户;其中完成分散供养五保户改造任务98户。
(二)全面完成“两红”人员及革命烈士的子女家庭、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及其它贫困户的危旧土坯房改造。
(三)完成我乡高速路及公路沿线视线范围的土坯房改造。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坚持规划先行,结合农村“山、水、田、园、路”等自然条件,科学规划选址,编制村庄规划,引导改造建设。
——政府主导、农民主体。政府在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中起主导作
用,尊重群众意愿,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一户一宅、节约用地。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控制占地和建房面积,体现地域特色。利用空闲地、空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及未利用地,禁止占用耕地。
——集中为主、合理分散。鼓励采取集中连片方式拆旧建新,有序引导农村人口由自然村向较大村庄、边远村庄向交通便利村庄、一般村庄向中心村和圩镇聚集,加快城镇化进程。确不具备集中建设条件的,应按相对集中的方式建房。
——规范程序、阳光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村、乡“两级审核、两榜公示”,做到“扶持政策、改造对象、补助标准、审批结果”四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选准改造对象。改造对象为居住在危旧土坯房的农户及无房户,优先解决“两红”人员及革命烈士的子女家庭、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重点优抚对象的危旧土坯房改造,以及边远山区移民搬迁安置难题。各村要组织精干力量进村逐户对危旧土坯房改造户进行登记,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在4月25日前完成建房申报、村委会评议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申请表》,签订《拆旧房建新房承诺书》,并同步完成改造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工作。5月5日前,民政所负责完成改造户保障类别核定,国
土所负责完成改造户“一户一宅”情况审核,派出所负责做好农村户籍正常分户。
(二)补助标准
1.新建房屋补助标准:
(1)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以下简称“两红”人员)及革命烈士的遗孀危旧房改造,每户补助4万元;
(2)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两红”人员及革命烈士的子女家庭危旧房改造,每户补助2万元;
(3)其它列入改造范围的D级危旧土坯房改造,每户补助1.5万元。
2.修缮加固房屋补助标准:每户补助3000元。
(三)科学选址规划。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应避开地震断裂带和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地段,以及次生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回避行洪道,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河道,要注重防灾、节能、环保。要合理规划布局,抓好3个集中建设点,有序引导农民向圩镇集中、向中心村集中。要鼓励分散户在历年的新农村建设点建房,并用好用活用足分散户修缮加固政策。严格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理念,注重古村落、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
(四)保障建设用地。要将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用地纳入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盘活农村土地资源,破解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建设用地缺口难题。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政策,集中人力、物力加快空心房和危旧房的拆除,储备“增减挂”项目土地。国土
所要据实解决农村危旧土坯房建设用地指标,严把“一户一宅”审批建设关,严禁“一户多宅”,开展农村违章建筑清理,抓好农村闲置宅基地综合整治。
(五)加强资金筹措管理。
1.整合项目资金。乡财政要统筹和谐秀美乡村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移民搬迁、交通、水利、水保、供电、改厕工程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涉农项目资金,集中用于集中建设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发挥资金聚集效应。
2.引导改房户自筹资金。采取亲帮亲、邻帮邻、户帮户等办法,逐步解决改造户建房资金缺口。
3.加大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加紧向上争取用于土坯房改造的贷款政策、信贷规模及信贷产品,规范流程、简化程序、降低门槛,允许农户用房屋、林权证、果园证等抵押或联户担保,按照“应贷尽贷”的原则,方便农民贷款。
4.鼓励社会捐赠。成立“爱心基金”,倡导民营企业家、致富带头人、成功人士、公职人员捐款捐物,支持土坯房改造建设。
5.强化资金监管。要认真审核、如实申报补助资金;乡农房办要切实加强对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拨付审批和监督检查,确保补助资金按标准发放;乡纪检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审计,严厉查处套取、截留、挤占、挪用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的行为,确保资金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