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养老基金资本化运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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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养老基金资本化运营分析

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搞好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是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的今年的工作任务。而为部署做实个人账户扩大试点工作的有关政策安排,去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文件指出,"国家制订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办法,实现保值增值",这预示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实现资本化管理运营已经为期不远。因此,当前研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投资运营和监管的相关问题和战略安排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刘昌平,管理学博士,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近年来参与和完成《中国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4项,获省部级科研奖2项。2003年以来,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了劳动保障部课题"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养老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和《企业年金管理指引》的研究,以及企业年金法规的咨询与编写工作。

基金管理运营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做实"后的最大挑战

众所周知,养老金制度可以划分为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前者是以在职职工缴费供养退休职工,不存在持久的养老基金积累;后者是在职职工利用长达30年左右的工作期缴费为退休生活积累养老基金。因此,基金积累制养老保险制度积累的养老基金将会在长达30年左右的积累期内面临巨大的贬值风险。

按照养老金经济理论,基金积累制养老金制度的理论前提是:养老基金投资收益率大于通货膨胀率(或工资增长率)。也就是说,当该条件成立时,基金积累制养老金制度是财务可持续的。这个理论前提主要是考虑到了基金积累制养老金制度的待遇标准:按照通货

膨胀率,如果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就意味着职工在工作期积累的养老基金资产面临着贬值风险,这有悖于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目标;按照工资增长率,如果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率低于工资增长率,这意味着基金积累制养老金制度提供的养老金受益将不可能与职工退休时的社会平均工资保持一致,也即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受益标准将相对于在职职工工资有所下降,这与社会保险待遇调整原则相悖。一方面要求保障养老金受益标准,另一方面又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贬值风险,因此,只要选择了基金积累制就必须有相应的投资手段,基金积累制养老金制度内在地要求养老基金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从我国当前的情况来看,做实个人账户后,个人账户将变为一个实账户,个人账户基金将从现在缺口的7000亿以上的规模持续增加,并且增长的规模将非常大。世界银行曾经预测,到2030年我国的养老金市场规模将达到1.8万亿美元,当然这包括了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等在内。即便如此,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规模到2030年也将不少于10万亿元人民币。

但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现行政策规定相当严格,不符合积累制养老金制度改革的本质要求,因此,必须放弃这种严格的投资限制政策,探索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市场化管理模式。

完善的治理结构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管理运营的基础

养老基金管理运营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多个当事人,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承担的职责也不相同,这就使得养老基金管理模式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因此,规范养老基金管理模式对于明确不同管理模式下相关治理主体的职责,推动养老基金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非常重要。由于各项养老基金的本质属性、筹资模式等不同,相应的

治理主体和治理结构发生变化,因此需要依据各项养老基金的本质特点建立相应的治理结构和管理模式。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治理结构:委托投资管理模式

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制度一般由国家财政提供担保,是一个政府保障项目,因此,基金的治理结构应是非市场化管理模式,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地税部门统一征收、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银行社会化发放,基金缺口由财政补足。企业年金属于企业保障项目,采取基金积累制筹资方式,国家财政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因此,基金的治理结构应是完全市场化管理模式,即年金基金治理主体全部是商业化机构,政府的职责是"拟订规则,依规监管"。

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虽然也是国家基本保障项目,但采取基金积累制筹资方式,个人账户基金具有私人产权,国家财政不提供兜底责任。因此,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治理结构应采取准市场化管理模式: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将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管理权和托管权分别委托给外部竞争性商业机构。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托管机构和投资管理机构在从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服务过程中必须接受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见图2)。

相关治理主体的职责

(1)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行政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统一管理,是个人账户基金治理的主体。

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主要管理职责包括:负责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归集与支付;按照公正、透明的程序,选择具备资格的基金托管机构,并委托其开设个人账户基金收支托管专户;对个人账户基金进行精算,制定委托经营策略;按照公正透明的程序,

选择具备资格的投资管理机构,并委托其投资个人账户基金;负责个人账户基金财务核算与管理,编制并保存个人账户基金管理的会计资料;对个人账户基金托管和投资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向社会披露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情况;定期向监督部门报告个人账户基金运营情况。

(2)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托管机构。指根据与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的托管合同,受托保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资产的商业银行。个人账户养老基金的托管包括收支托管和投资资产托管。

个人账户基金收支托管的主要职责包括:保管收支托管专户的个人账户基金资产;执行社保经办机构的收支指令,办理收支托管专户的资金往来;编制收支托管专户的财务报告;完整保存个人账户基金会计账册和记录;按规定和托管合同的要求,提交个人账户基金托管报告;监督投资管理机构的行为。

个人账户投资资产托管主要具有以下职责:保管委托投资的个人账户基金资产;执行投资管理机构的清算划款指令,办理投资资产托管专户的资金往来;复核委托投资的个人账户基金资产,审核会计报表;提交委托投资的个人账户基金托管报告。

(3)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机构。指根据与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的委托投资合同,受托运作和管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委托投资合同,投资管理个人账户基金资产;计算个人账户基金资产价值,编制财务报告,出具投资运作报告;完整保存个人账户基金会计账册和记录等。

构建全面的养老基金担保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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