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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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全聚德烤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内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和有关会计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指导公司会计核算的依据,凡涉及本制度所规定的各项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这些资产发生损失时有关会计处理事项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
第三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包括: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共八项。
第三章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第四条公司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期末余额是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基数,统称应收款项(下同)。
第五条公司的应收款项按下列账龄分析的比例采用期末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
第六条公司与合并报表子公司之间以及合并报表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新纳入合并范围和退出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与母公司以及其他合并子公司之间的应收款项按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第七条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的,以及其他足以证明应收款项可能发生损失的证据和应收款项逾期3年以上),下列各种情况不能全额提取坏账准备:
1、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以及未到期的应收款项;
2、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重组的;
3、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特别是母子公司交易或事项产生的应收款项;
4、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八条公司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根据公司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具体确认坏账损失的条件如下:
1、因债务人单位破产、撤消,依照《破产法》或《民事诉讼法》进行法律裁决后被确认为无法追偿的部分。
2、债务人为自然人,因死亡后本人或继承人已无法资产清偿债务并取得法律证明后被确认为无法追偿的部分。
3、因债务人不按签定的经济合同(协议)的规定偿还债务,经资产保全责任部门和经办人员尽力催讨无效而未收回的债权逾期三年以上不能收回的部分。
对公司的坏账损失,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
第九条公司的预付帐款,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应收账款,并按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公司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帐面余额转入应收帐款,并计提相应的坏帐准备。
第十条上列年限中规定的“以上”不含本数。计算年限时按债权发生日
至期末计提日的实际期限计算,于每年末计提一次。
第四章其他七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第十一条公司短期投资中的股票和债券按期末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发生减值时按计算所得的减值额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第十二条公司的存货按期末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按下列不同类别和情况分别计算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存货主要为各种鸭胚、肉和库存酒水。原材料和库存酒水一般占公司全部存货的65%以上。由于公司存货周转速度很快,且各项存货期末库存余额占全年消耗额的比例很小,因此对于期末存货余额占全部存货余额5%以下的存货,根据会计估计重要性原则,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期末存货余额占全部存货余额5%以上的存货,按期末成本价与计提日以后最近一定期限内的平均销售价比较,考虑一定的变现费用(公司内部之间的销售不考虑),若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价格时,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可变现净值,是指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销售所必须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
当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存货帐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第十三条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根据被投资单位提供的中期或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核算投资收益时,除了按公司对其不同的持股比例分别采用权益法或成本法进行投资收益核算外,还要逐户逐项做出具体分析,如果发现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出现连续六个月以上经营亏损,现金流量严重不足,资不抵债或发生了严重自然灾害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正常经营,或因政府调整产业政策以致被关、停、并、转等事态发生时,应依据所掌握的证据、信息、文件、资料及时做出合理判断和估计,对确有可能发生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予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长期股权投资金额,按计算所
得的损失金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公司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比照上述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则和方法计提减值准备。
第十四条公司将每半年对委托贷款本金检查一次,若有迹象表明委托贷款本金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应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委托贷款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则应作相应调帐处理。
第十五条公司的固定资产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期末按可变现净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但对下列情况应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长期闲置不用,未来也不会再用,且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2)由于技术进步,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3)已遭毁损,以致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4)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第十六条公司在每年年末,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的,应当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2)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3)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第十七条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每年度末计提一次,其中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发生突发重大减值损失时,于实际发生后的当月和下一个月及时计提减值准备。
第十八条公司应定期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发现以下一种或数种情况,应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并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部分确认为减值准备:(1)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并且该项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2)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并且已不能未公司带来经济利益;(3)其他足以表明该无形资产已经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情形。
第五章资产减值损失处理程序
第十九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七项资产发生损失时按不同的资产性质,按不同部门职能分工确定为公司资产保全责任部门,具体明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