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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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自贡市总工会

自贡市企业管理协会文件自贡市经济委员会

自贡市工商联合会

自劳社发〔2010〕117号

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总工会、企业管理协会、经商局、工商联,高新区社事局: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加强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时与职工同舟共济、共渡难关,对于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促进作用。近年来,各区、县大力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

计划,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实践中也存在着不同地区之间工作进展不平衡、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不够广、协商机制不完善以及实效性不够强等问题。为进一步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更好地搭建企业与职工沟通协调的虹桥,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总工会、四川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关于转发〈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0]3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32号)相关要求,现就我市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标任务

从2010年到2012年,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在我市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其中,到2010年底,我市已组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的覆盖率要达到75%以上,2011年集体合同覆盖率要达到85%以上。未建工会的小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不断扩大覆盖面。努力实现集体协商机制逐步完善,集体合同的实效性明显增强。

二、组织领导

成立自贡市“彩虹”计划实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刘俊熙为组长,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王忠伟、市总工会纪检

组长胡志钦、国资委副主任王茂春、市经委副主任卢德耀、市工商联副主席罗少聪为副组长,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管理协会、市经委、市工商联等部门、组织有关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科,负责统筹指导推动我市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督促检查和信息交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各区、县和高新产业园区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当地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2010年8月上旬)。成立协调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

(二)摸清底数(2010年8月中旬)。对本地已组建工会的企业户数、职工人数、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情况,开展分类指导。

(三)全面推进(2010年9月至11月)。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大工作力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典型做法经验,共同推进“彩虹”计划工作顺利开展。

(四)督促检查(2010年12月)。加强督促指导,开展检查考

评,扩大工作效果,确保“彩虹”计划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集体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实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对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通过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对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企业与职工开展平等协商的意识和自觉性,为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进一步增强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深化“共同约定行动”与加强集体合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继续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内容,以非公有制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对象,推动企业与职工就工资水平(计件单价)、劳动定额等涉及劳动报酬的事项开展集体协商并订立专项集体合同,推进建立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共决机制、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引导其重点就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进行集体协商,保障职工取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益和休息权。

(三)进一步扩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覆盖范围。积极推进企业集体协商工作,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或者上级工会指导企业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开展平等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同时,要大力推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工作。在县级以下区域内非公有制小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

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推动开展区域性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在同行业企业特别是建筑、采矿、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县级以下区域内,要重点推动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

(四)进一步广泛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积极引导支持企业和工会开展“要约行动”,重点支持工会提出要约。基层工会要主动开展协商要约,上级工会要帮助和指导基层工会依法行使要约权。当前应把开展集体协商要约的重点放在五类企业,即没有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集体合同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协议的企业;职工工资长期不增长、低增长,或50%职工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50%的企业;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工会组织提出协商要约有困难的,上一级工会可依法代替企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在未建工会的企业,上级工会要指导职工推举协商代表,并向企业提出协商要约。

(五)进一步加强对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和服务。要组织力量深入企业、深入基层,主动为集体协商提供从确定协商代表、拟订协商议题到召开协商会议、起草合同文本等环节的全程指导。要制定推广集体协商指导手册以及适合本地区不同行业特点的企业、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和集体协商要约示范文本,供集体协商双方参考借鉴。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集体协商工作的专门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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