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的法律规范及风险与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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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检 验期间、合理期间、两年期间经过后,买 受人主张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 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பைடு நூலகம்
7、 结算方式的注意事项:结算依据、结算时
间、分期付款;
鉴于机器设备的采购金额较大,建议尽量采取 分期付款方式; 为了确保机器设备正常使用、约束供应商的调 试、安装义务,建议保留部分货款作为质量保证 金。
要求对方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如果对方是委托 第三方承运人运输,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甲方指 定的人员或者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承运人签字验收。
检验后的通知方式,尤其是不合格时, 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合同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 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 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 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 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 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 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 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 用该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 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5、运输方式的要求及费用的承担
6、 验收方式、标准、日期
(1)验收方式、标准(*采购合同的核心条款)
基于质量检验标准是买卖合同的核心条款。且采购过 程中出现最多的法律纠纷就是质量纠纷。因此,质量标准 在合同中应当详细写明,包括表面质量与内部质量。
表面质量:(1)包装;(2)外在破损; (3)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8、 违约责任的注意事项: 约定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 约金、赔偿金、返工、维权费用的承担。
8.1 保修期的约定: 8.1.1 约定保修期、保修费用的承担; 8.1.2 约定维修期的服务响应时间以及未及时维修的 处理; 8.1.3 妥善做好保修期的记录以及保存维修证据。
9、 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合同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 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 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 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 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 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 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 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 交易习惯确定。
1)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 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 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 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 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诉讼管辖法院或仲裁委的选定,只能选其一, 建议选择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
10、约定风险负担的注意事项: 面对一些不可预计的风险,而约定甲方、 乙方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三)规范措词
1、定金、订金、预付款的区别 2、避免方言、俗语的使用,全称和简称的备 注都要充分考虑,避免混淆产生歧义。
1、定金、订金、预付款的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具体认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第二款规定的“合理期间”时,应当综合当事人之间的交 易性质、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标的物的种类、 数量、性质、安装和使用情况、瑕疵的性质、买受人应尽 的合理注意义务、检验方法和难易程度、买受人或者检验 人所处的具体环境、自身技能以及其他合理因素,依据诚 实信用原则进行判断。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两年”是 最长的合理期间。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 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一、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和注意事项 二、有关合同纠纷的处理 三、互动环节
一、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和注意事项
(一)合同的必备条款 (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注意的事项 (三)规范措词
(四)合同审查的内容
(一)合同的必备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买卖合同还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 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内部质量(使用后才能验证): (1)约定内在质量异议的时间; (2)约定质保期内不能正常实现产品设计功能的处理 方 式(退货、换货、修理、损失赔偿)。
标的物的验收标准:有国家标准的按国标执行;没有的 而有专业标准的按专业标准;没有专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 ;其他特殊要求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清楚。 同时,需要约定发现产品存在质量缺陷、质量异议的解决 办法,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或时间。 《原材料采购合同》 《机器设备采购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
(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需注意的事项 1、 标的;
① ②
买卖标的物的描述要清楚、不产生歧义; 买卖标的物的数量、计量要清楚;
2、 价格
是否包括应纳税款,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 安装费。
3、 付款 明确不同交易情况下的付款方式、要求
4、履行 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和收货凭证
* 《机器设备采购合同》:需明确机器设备的安装、 调试时间、费用的承担及违约责任。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 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 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验收日期(*采购合同的重要条款)
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 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 出卖人; 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 发现标的物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 内通知出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