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和经济学四六章总结(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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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和经济学》之第四、六章总结

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姓名:孟凡康学号:1311151 ·第四章:财产的经济理论

《法和经济学》第四章解决了财产法的基本问题,即:1.财产权是如何被建立起来的?

2.什么可以被私有?

3. 所有者可以如何处置其财产?

4.有关财产权侵犯的赔偿是什么?

财产是“一组权利”,这些权利描述了一个人对其所有的资源可以做些什么,不可以做些什么,包括对资源的占用、使用、改变、馈赠、转让和阻止他人的侵犯。财产法为资源的配置和财富的分配提供了一个法律框架。其主要线索为:1.财产是一束权利,所有者是自由行使其权利的,其他人是不能干涉所有者行使其权利的。2.讨价还价博弈的经济理论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建立风险值,决定合作的剩余和就分配合作的问题达成条件。3.市民社会基础:明确的产权制度;契约自由原则;责任自负制度。4.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私人谈判将导致资源最优的配置,无论产权在法律上的安排是怎样的情况。当交易成本足够地高,从而阻止谈判的进行时,资源的有效使用取决于产权是如何分配的。例如:畜牧饲养者与农夫的例子。5.交易成本有三种形式:搜寻成本,讨价还价成本,执行成本。6.规范的科斯定理和霍布斯定理分别是:构建法律以消除私人协商的阻碍;建构法律以使私人之间的协调失败所导致的损害最小。7.通过洗衣店和电子公司的案例,向我们揭示了财产是如何被保护的。赔偿金方式在交易成本较高时具有优越性,禁令方式在成本较低时具有优越性。8.公共产品在消费上没有竞争性;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私人物品应该由私人拥有。9.法律的制定对于一个人应该如何处置其财产施加了许多限制。一般的规定是任何使用只要不干涉到其他人的财产或权利都是被允许的。

总之,对于“私人可以拥有什么”,由于私人产品具有个人排他的特点,或者说在消费

上具有对抗性,因此,对具有私人产品特性的资源建立和履行所有权的成本比较低,而建立所有权代来的利用资源的效率就会提高。对于“所有权是如何建立起来的”,法经济学是根据自愿交换的谈判原理和博弈论的研究方法来进行分析的。对于“所有者如何合法地处置其财产”和“如何保护财产权及赔偿对产权的侵犯”,法经济学主要是根据经济学的外部性概念加以区分的。我们将财产视为一束权利,并分析它们的激励效应。产权只有在它们为最大化一国财富创造激励的时候才是有效的。自发的交换一般会将资源由对其评价较低的人那里转移到其评价较高的人手中。所以,产权通过保护和促进自发交换实现财富的最大化。产权还可以通过所有者内部化使用资源的收益和成本来实现财富的最大化。产权可以通过谈判实现资源的配置效率,以内部化的方式实现生产上的效率。

·以下是这一章的重点内容

一.财产的法律概念

法律概念上的财产就是一组所有者自由行使物质资料并且其行使权利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束。

二.谈判理论

谈判的过程可被分为三个阶段:建立风险值,决定合作剩余,在合作解中就合作剩余的分配达成一致。

三.财产的经济理论

㈠科斯定理

1.案例

一个牧场主生活在农场主的附近。农场主在他的土地上种植谷物,剩余一部分土地未作耕种。牧场主则是利用全部土地来放牛。牧场和农场的边界很清楚,但没有栅栏隔开。因此,有时牧场的牛会跑到农场主的土地上,并毁坏了谷物。可以通过建栅栏、不断地监督奶牛、

保留较少的奶牛或者种植较少的谷物来降低损失——没一种方法都要花费成本。牧场主和农场主可以进行谈判来决定谁应该承担损失的成本。或者,法律也可以介入并分配造成损失的责任。

存在两种法律可以采纳的具体规则:

⑴农场主妇有责任把牛控制在耕地范围以外,同时必须自行承担牛进入耕地所造成的损失(可以把这种规则叫做“牧场主权”或“开放放牧”)。

⑵牧场主有责任把牛控制在自己的牧场范围内,他必须为牛走出财牧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农场主权”或“封闭放牧”)。

在第一种规则下,农场主不能对邻居牛群造成的损失提出法律诉求。为了减少损害,农场主不得不种植较少的谷物地或者在谷物地周围建栅栏。在第二种规则下,牧场主必须建栅栏把牛圈在牧场内。如果牛跑出了牧场,法律会确认事实,并判定损害的货币价值,责令牧场主给农场主赔偿。

2.总结

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产权在法律上如何安排,私人谈判都会导致资源最优配置。

现在我们必须把科斯定理与更宏大的发展产权的经济分析这一设想练习起来。科斯定理抽象地表述了案例中所体现的具体事实:如果交易成本为零,那么人们不用担心有关产权的法律规则到底应该怎样规定才能达到效率的要求。私人谈判会关注如下事情,什么可以私有,所有者可以怎样处置产权,以及其他。通过确定在何种条件下产权法会导致更有效率的资源使用时不重要的,科斯定理含蓄地指明了在何种条件下产权法才是很重要的。为了更加明确所讨论的问题,我们可以给出科斯定理的推论:

当交易成本很高以至于阻碍谈判时,有效率的资源利用将取决于产权的安排。

㈡交易成本的组成因素

一宗交易的进行由三个阶段组成:第一,必须找到交易对象。这包括找到想购买你所销售的东西的人。第二,谈判必须在交易双方进行。一个达成共识的谈判可能包括合作协议的拟定。第三,当合作达成后,它必须得到执行。

影响交易成本的因素

㈢规范的科斯定理和规范的霍布斯定理

通过促进谈判,法律使得私人谈判各方交易法律权利,减轻了法律制定者有效配置法律权利的工作复杂性。我们可以把这个原则正式称为规范的科斯定理:

构建法律消除私人协商的障碍。

17世纪的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尤其强调了减少不合作的损失的重要性。霍布斯认为,在合作剩余的划分上很少到到足够的理性,即使在谈判没有阻碍是也是一样的。天生的贪婪是人们争论不休,除非存在一个强有力的第三方强迫他们合作。这些考虑表明了一下的财产法原则,我们称之为规范的霍布斯定理:

构建法律以使私人协商失败造成的损害最小化。

四.如何保护产权

㈠赔偿和禁令

衡平救济是指由法院颁布的,用于指导被告执行行动或者以一个具体方式限制其行动的法令。这个法令经常一禁令的形式出现,即命令被告做什么或禁止被告做什么的一个特定的法令。

赔偿经常是制裁违约或者意外事故的惩罚措施,而禁令通常是对盗用、侵犯或者干涉他人财产行为的惩罚措施。换种说法,赔偿一般是合同法和侵权法的救济方法,而禁令一般是财产法的救济方法。

㈡有效赔偿

当存在较多合作阻碍时(例如较高的交易成本),损失赔偿更有效。

当几乎没有合作阻碍时(例如较低的交易成本),禁止被告侵犯原告财产的禁令更有效。五.何物能被私人占有——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

经济法和法学上的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的区别结合来:私人物品被私人拥有,公共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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