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存在问题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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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存在问题浅析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推行,明显提高了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水平。一是畅通了资金支付信息反馈渠道,增强了资金支出透明度,从源头上减少了腐败行为的发生;二是促进了预算单位严格“按预算用款,按计划办事”,增强了预算的约束力。三是减少了资金支付环节、缩短了资金支付时间,提高了资金运行效率;四是缓减了财政资金周转困难和压力,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作为财政支付管理的核心制度,其基本框架和模式已基本确立,且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改革推进过程中,我们发现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改革的各环节、各相关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协调与配合。

一、国库集中支付实现目标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财政四项改革核心内容和关

键环节,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建立国库单一账户来实现对财政资金监管,在完善部门预算体系支持下最大限度地减少财政资金库外沉淀和闲置浪费,真正形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漏斗,切实增强政府调控能力。国库集中支付经费直达收款单位,政府采购资金国库直拨,资金支付无在途、无沉淀、无中间环节,实行“管钱不用钱,用钱不管钱”,割断部门支出与收入联系,增强财政管理透明度。

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面临主要问题

(一)财力“瓶颈”

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首要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减少财政资金库外沉淀和闲置浪费。县级财政80%以上财力用于工资统发、政府采购,属典型“吃饭财政”。加之政府举债形成还贷、政府直接担保连累财政抵扣、历年挂账衍生财政赤字、供给范围膨胀、深化改革转嫁给县级财政而应由市场承担的企业亏损补贴和挖潜改造支出、政策性增支减收及转移支付不到位等因素影响,可支配财力较少,基本上拿不出钱来搞公共建设和支持社会事业发展。国库外沉淀资金非常有限,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来解决资金调度作用不大。

(二)预算编制不完善制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成功推行主要是要与完善部门预算体系实现“无缝对接”。部门预算是将预算落实到每个单位和具体项目中,体现完整性原则,对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各个阶段进行明确划分,同时根据执行情况和预测进行相应调整。而现行预算科目多达百条,预算较粗,目前仍摆脱不了“基数加增长”编制方法束缚,无统一科学的定员定额标准,缺少完善的部门预算法规(成功经验及管理程序借鉴),加之部门既得利益相互影响,预算执行较为困难。财政安排多头决策、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还有服从发展计划、预算外

比例过大等因素直接制约着部门预算改革,在目前状况下实现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无缝对接”比较困难。

预算上的技术性问题也很多。部门预算在正式批复后仍问题百出,给支付执行环节和决算环节带来极大的困难和工作量。如:行政人员使用事业科目;上年度人员和经费结余在事业科目,下年度预算经费又放在行政科目;相同部门、相同项目上下年度使用不同科目,随意使用经济科目等等,严重影响决算报表质量和可比性。

(三)收入的缺失性有待完善

国库集中支付首先要建立在收入统管基础上,只有将所有资金纳入国库,才能解决预算内外两张皮、多头开户和缴款不及时,甚至“小金库”问题,真正形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漏斗。目前财政职能还不十分完善,尤其是收入问题,由于资金收入统一涉及到划分财政资金分配权和支付权变革,牵扯到单位切身利益,势必涉及到政府职能转变、财政管理体制调整,给决策者带来一定阻力。

(四)财政体制不到位

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为经费直达收款单位,政府采购资金国库直拨,资金支付无在途、无沉淀、无中间环节。所有资金未支前,一律存放在国库单一账户,单位账户始终保持零余额,单位只体现指标变化,达到“管钱不用钱,用钱不管钱”目的。目前,政府职能和支出责任划分横向上“缺位”

与“越位”并存,纵向上事权划分不清,财权与事权不对称,存在“上级出政策,下级掏口袋”现象。尤其是省以下财政体制调整尚不到位,财力层层向上集中,事权却较多下移,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县级财政困难,制约财政支付方式变革,无法达到支付无在途、无中间环节要求。

(五)相关政策滞后

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修订滞后。从法律地位层面来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现行《预算法》、《国家金库条例》、《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都是1998年以前制定的,建立在原分散支付方式的基础上,其中的内容都未涉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现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推行只能依据政府部门的文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要求,零余额账户实行“先支后付”,即由代理银行先垫付资金,每日营业终了前再根据当日资金支出情况汇总与人民银行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这不符合现行金融会计制度中先收后支、不垫付款项的结算原则。同时,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制度也不允许各类存款账户透支记账。

(六)集中支付方式上存在的问题

国库集中支付将资金支付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支付方式。源于种种阻力,改革截今为止,财政

直接支付范围仅限于工资、政府采购及很少的基本建设资金,大量的是财政授权支付。授权支付包括转账和现金提取业务,转账业务虽然可以看出单位资金总体去向,但与财政直接支付相比,其监督相对减小,加之代理银行极力吸收客户原因,管理相对松懈,客观上为预算单位套取或转移、挪用财政资金留下了空间;对现金提取业务,只能看出提取现金的数量,却无法了解其使用方向。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对预算单位提取现金的数额和次数未作具体规定。在实际工作中,预算单位往往通过化整为零多次支取的手段来提取现金,使大量的现金从零余额账户中游离出去,至于支取行为是否合理,支取的真实用途是什么,支付环节难以实施有效监管。

(七)财政资金使用的后续监督缺位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财政资金在国库单一账户内运作,县级财政部门还未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要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只能通过集中支付系统提供的支付信息进行查看,不能实施实时预警监督。在实际工作中,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也仅流于形式,其主要原因:一是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没有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执法权;二是其他监督部门(审计、监察等)也未实施实时监督。

四、对策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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