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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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摘要:我县由会计集中核算到推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行政事业单位的内控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也使得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管理出现了,过分依赖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内控意识淡薄;内控制度不健全;集中支付系统不能与财务核算系统有效对接等一系列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行政事业单位应采取相应对策,一是强化培训,增强相关人员的内控意识,夯实会计人员会计基础知识;二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岗位分工,实现各项规章制度合理、有效且可操作;三是规范货币资金对账检查,强化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保障资金的运行安全;四是加强内、外部审计的监督,充分发挥二者在内控管理中的监督作用;五是实现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与财务核算系统的有效对接,寻找内部控制和国库集中支付的结合点,平衡二者的制约关系,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全面的管理与控制。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推行,使得财政资金收缴入库和资金拨付的路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这一制度简单的说就是各类财政收入通过国库集中收缴方式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各类财政支出通过财政部门设立的统一账户,由财政部门通过审批的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或劳务的供应商,改变了以往财政资金层层拨付的方式。

这一制度的推行切实提高了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降低政府筹资成本,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政策提供了有效手段。

但也使资金的运作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内控管理
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单位负责人内控意识不强
一些单位负责人认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严格按部门预算执行的,其预算资金的申请和拨付体系是规范的、高效的,是风险防范强有力武器,只要认真执行就行。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许多行政事业单位对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并不十分清楚,对月度用款计划申报目的不明确,对月度用款计划申报及批复流程不明晰,往往出现只知申报金额,而不能按年初预算制定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确定的数额进行申报,这常常会出现付款时支付中心不同意审批,单位有资金却无法使用的情况,所以也就无法达到有效的过程控制。

而更有甚者认为实行所谓的内部控制是多余的、是浪费财力、人力。

(二)不相容岗位不能完全分开
我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原先实行的会计集中核算,只有一名报账员,记账、编制报表、计划申报都由中心工作人员代为办理。

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短时间内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无法配齐配足会计人员,更谈不上配好。

个别规模不大的单位,权责不明确,在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办理过程中经办和审核由一人完成,不能实现内部牵制,容易产生舞弊行为。

(三)现金支付范围过大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时,各行政事业单位现金支付实行的是备用金制度,不少行政事业单位为了便捷,报账员备用金量都比较大,
少则几万元,多则十几万元。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有些行政事业单位仍然存在违反规定大额支付现金的现象,给货币资金安全带来一定的隐患。

(四)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由于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有不少单位的财务管理都依赖核算中心,有什么就会想到中心,就会找中心,而淡化了行政事业单位的本身的财务管理。

有的单位到现在还没有建立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许多财务事项的运行与管控仅仅依靠经验与惯例,出现了无章可依、无制可循的局面,因而单位重大经济活动的也就谈不上集体决策、一般的经济活动执行时更是随意性较大。

这就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管理带来了风险,使单位的财务管理出现了漏洞。

有的行政事业单位虽然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但不全面,不能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五)不能及时与国库支付中心、代理银行对账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货币资金用款管理更加细化,按支付方式不同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支付方式又按各资金性质再划分为预算内直接支付和预算外直接支付、预算内授权支付和预算外授权支付、往来直接支付。

行政事业单位原来是与核算中心核对单位存款(所有款项在核算中心的统一账户上),而现在变为与国库支付中心及代理银行核对各支付方式和各性质的资金可用额度,对账与原来相比头絮更多,要求更高,难度更大。

(六)集中支付系统无法实现与财务核算系统的对接
现行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一笔经济业务在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支付处理,会计核算系统进行账务处理,各有各的管理内容和要求,相互不能兼容。

这不仅造成资源重置浪费,同时也降低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管理效率。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对策
(一)强化人员的培训学习
一方面,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要责任。

另一方面,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是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具体执行人,因此,必须重视更新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的会计业务知识的同时,还要强化其在会计系统的控制作用。

所以,对以上人员应组织强化培训,使行政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内部控制意识得以强化;使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在接受会计基础知识培训的同时,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内部会计效率和效果,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实现发展战略。

(二)明确相关人员岗位分工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明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业务的岗位责任制。

对业务经办与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等岗位应做到相互分离,明确各岗位的职责,确保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安全。

不得由一人办理该业务的全过程,并应根据单位具体情况进行定期轮岗换岗,确保货币资金的完整、安全。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不相容职务
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全控制、预算控制等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同时明确提出内控管理模式、管理办法,制度中如有与行政事业单位发展不适应的,应进行整改,以确保规章制度与管理办法的合理有效并可操作,避免出现制度漏洞,提高管理效率。

(四)规范对账检查
一是加强日常对账。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定期与国库支付中心、代理银行对账,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并进行签字确认。

同时还应编制存款(预算内、外、往来)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二是加强现金的管理。

根据业务量的多少确定现金库存限额;明确现金开支范围和支付限额;定期、不定期盘点现金库存,应做到日清、月结,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做到账实相符。

若有长短款现象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三是强化年终对账。

行政事业单位应在当年12月 31日工作日结束时,在年终结账前与代理银行、与国库支付中心对账确认。

(五)加强内部和外部审计监督
首先,强化内部审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授予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审计的权力、追查异常情况的权力、提出处理处罚建议的权力,同时,行政事业单位还应规范内部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将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及时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其次,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社会
中介监督作用,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帮助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指出单位管理上的漏洞,以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通过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紧密结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其在内部控制中的监督评价作用。

(六)实现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与会计核算系统的有效对接
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是以规范的财务会计工作为基础的,单位应寻找内部控制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结合点,平衡二者的制约关系,改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与会计核算系统相互独立互不相容的状况,实现资源共享,使行政事业单位实现全方位的管理与控制。

总之,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是一项不断发展变化的工作,它也在不断的更新完善,新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将在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该规范将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对自身经济活动风险的防范和管控,以实现行政事业单位的控制目标。

参考文献:
[1]陈春艳.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与管理[j],经济研究导刊,2009
[2]余立亭.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j],新理财江苏专刊,2012
[3]张东至.国库集中支付下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探计[j]财政金融,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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