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贫困与扶贫政策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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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贫困与扶贫政策探究

在去大茂山之前,对于扶贫我只知道“输血式”扶贫和“造血式”扶贫,而其一直推崇和强调“造血式”扶贫的方法,所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但是在大茂山的所见使我禁不住对原来的想法产生了怀疑,在读了一些学者的有关扶贫的书籍后,我顿觉豁然开朗,原来我们对贫困的认识是很狭隘的,对扶贫方法是知之甚少的。

我不是一个唯书本论者,但是一旦我的书本经验在现实中得到印证我将坚持它。接下来我将根据我所见的和我所知道的谈一下我对贫困以及扶贫的新认识。

一、什么是贫困什么是贫困?在我们普通人的概念里贫困就是一个字“穷”,也就是没钱。是的,没钱是贫困,但贫困绝不仅仅是没钱。

在1901年出版的朗特里的《Poverty:a study of Town life》中给出的贫困的定义是“总收入水平不足以获得‘仅仅维持身体正常功能’所需的最低量生活必需品,包括食品、房租和其他项目等”。这与世界银行在《1981年世界发展报告》中给出的对贫困的理解:“当某些人、某些家庭或某些群体没有足够的资源去获取他们那个社会公认的,一般都能享受到的饮食、生活条件、舒适和参加某些活动的机会,就是处于贫困状态。”基本是一致的,都是指的绝对贫困状态。随着实践的发展世界银行对

贫困有了新认识,在《2000/2001年世界发展报告》中有这样的表述:“穷人生活在没有最基本的行动与选择的自由的境况中,而这种自由是使他们生活改善理所当然具备的。通常他们缺少必要的食品和住房、教育和医疗。以便使他们能过上所有人都向往的那种生活。面对疾病、经济混乱和自然灾害,他们分脆弱。同时他们经常遭受国家和社会的不公正对待,在涉及决定他们生活的重大问题上没有发言权。”而联合国发展计划署在《1997年人类发展报告》中提出了“人文贫困”的概念:“人们在寿命、健康、居住、知识、参与、个人安全和环境等方面的基本条件得不到满足,而限制了人的选择。”大大拓展了贫困的内涵。(黄承伟,《社会性别与可持续扶贫开发:趋势、挑战和政策调整》)从这些权威的国际机构给出的不断发展着的贫困的定义可以看出,贫困不仅包括经济领域的低收入,还包含着非收入的因素,如人身歧视、性别歧视、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教育的不公正、医疗条件的缺失等,而且随着人道主义的深入人心,人本主义影响的不断扩大,这种非收入因素的贫困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

我在大茂山的走访和调查中就可以明显地感受到这种非收入因素导致的贫困的严重性。仅就教育来说,当地政府为了响应中央政策集中办小学,政府的这种行为的结果之一是部分偏远地区的家庭为了孩子上学而不得不搬出去,在学校附近租房子住,而他们的收入并没有因为搬出去而有大的提高,国家将本应该由政府承担的负担转嫁给了农民。

也许在我们许多人看来这些非收入性的贫困完全是因为低收入引起的,只要有了钱一切都不成问题。看似有道理,但仔细推敲起来其实不然,金钱什么时候都不是万能的。“财富就是权力。但是,获得或继承一大笔财产的人,不一定就能获得或继承任何政治权利,无论是民政权力还是军政权力。他的财产或许可以使他有获得民政和军政权力的手段,但是,仅仅拥有财富并不一定能使他得到这两者”(《国富论》)。对我们大部分个人而言,和整个社会或者政府比起来我们都是弱势者,很多事情的发生靠我们但个人是无法抗拒的。就像大山里许多老人,你即使给他再多的钱也很难治愈他由于贫困多年累积下来的疾病。著名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在其著作《以自由看待发展》中曾经举国这样的一个例子:在美国南北战争前奴隶的平均工资水平要比自由民的平均工资高,但还是很热情地投入到支持北方的战斗中去。为什么会这样?高收入给奴隶们带来的效用的增量并不能弥补由于自由的缺失所导致的效用的减少量。很多问题的产生是因为制度原因、社会观念原因,不是因为你有钱就可以摆脱的。

贫穷正如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埃德加·莫兰曾撰文指出的那样:“仅仅依据收入无法计算贫穷,更重要的还有穷人所遭受的不公正,他们不仅在营养不良和疾病面前被剥夺了权利,同时也被剥夺了受尊重的权利。被剥夺意味着在轻视、愚昧和厄运面前无能为力。贫困的本质问题不可能用货币来计算和测量”。

二、我国贫困现状总体上来说,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的扶贫效果是明显的:据国务院扶贫办数据,中国农村的绝对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

2、5亿,下降到xx年底的1479万,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从1978年的30、7%下降到xx年的

1、6%。但是高兴的同时,我们应该必须看到我国的贫困界定标准是很低的:据《中国统计年鉴xx》显示,1985年的中国的绝对贫困线为206元,1986年为213元,1987年为227 元,到xx 年,中国的绝对贫困线才为785元,1067元则作为低收入群体的标准。虽然从xx年始,中国的绝对贫困标准和相对贫困标准将合二为一,将把现行低收入标准作为新的扶贫标准,但即是最新标准年收入1167中元(约为150美元),与联合国每天1美元的标准依然差距巨大,更别说于每天

1、25美元的新标准的差距了。在07年世界银行年度《发展报告》统计公告的150多个国家中:年人均国民总收入不足150美元的国家,只有最贫穷排在首位的布隆迪(100美元)、刚果金(120美元)等,而排在第3位的埃塞俄比亚、马拉维都超过了160美元,中国的贫困标准显然非常之低。而且我们还必须注意到这样的问题,即在农民的收入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实物收入,并且收入中有很大一部分是要用于第二年的再生的,那么贫困农村人口的日均消费就可想而知了。

贫困线标准低的一个结果就是我们的贫困人口规模被严重缩小了。按照最新的贫困标准线年均收入1167元,xx年在这个标准以下的扶贫对象为4007万人,虽然比xx年绝对贫困标准(人均785元)以下的1479万人增加了2528万人 (人民网-《人民日报》),但是如果按照估计标准国际标准,我国的贫困人口将达到

1、5亿甚至更多。贫困标准低的另一个结果就是返贫率比较高。在那些已经脱离了极端贫困状态的人口中,存在着大量的收入水平非常接近极端贫困线的劣势群体,这些群体一旦受到冲击就极易返贫。根据国家统计局对2003年极端贫困人口构成的分析,在2900万贫困人口中,连年持续贫困的人口有1354万,占总人数的46、7%;返贫人口有1546万人,占总人数的比例为53、3%。(鲜祖德,2004)而且在大茂山的走访我还了解到这样一个情况,南马庄乡政府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说该乡的人均年收入为1300多元,而我们从该乡一个所谓小康村—桑树岩村村干部那里了解到该村的人均年收入只有700元左右,而且就我看到的实际情况而言,近乎一半以上人口为老弱病残的桑树岩村的实际水平最多也就如此,而乡政府让他们上报的数据要高于1300元。我想这绝不会是个例,由此可以看出中国还有大量的收入低于贫困线的人口没用被统计出来。

尽管我国的贫困标准已经很低了,但是还有许多地方不能落实国家的扶贫政策,很多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口的生活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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