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分类定级参考标准及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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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反映
(20分)
(1)在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测评中的满意度情况;(2)服务意识、办事效率及群众信访或投诉情况。
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测评满意度较低的扣10分;群众信访或投诉较多、经查存在问题的扣5-10分;其他指标酌情扣分。
注:(1)分类定级按百分制评分方式进行,分别赋予七项指标分值,逐项扣分,每个项目分值扣完为止。(2)分类定级结果分三个等级:80分以上为“优秀”,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3)党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直接定为“不合格”:党性意识淡薄,在大是大非面前丧失原则立场的;近一年来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年度考核不称职或不合格的;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测评满意度低于50%的;思想道德败坏,群众反映较差的。
加强学习
(10分)
(1)学习党的政策理论,参加党组织组织的学习活动情况;(2)学习市场经济、现代科技、经营管理、法律法规等知识情况;(3)学习业务知识,掌握业务技能,增强服务科学发展本领情况;(4)参加各类培训、竞赛、考试等活动情况。
近一年未参加学习培训活动的扣5分;不自觉学习业务技能、增强本领的扣5分;其他指标酌情扣分。
履行本职岗位职责不到位的扣5分;其他指标酌情扣分。
作用发挥
(20分)
(1)平பைடு நூலகம்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2)所在党组织的认可程度;(3)在关键时刻和急难险重任务面前的表现情况;(4)在中心工作、重要活动和重要任务中的表现情况。
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的扣10分;在关键时刻、急难险重任务、中心工作或重要活动面前表现不好的扣5分;其他指标酌情扣分。
附件2: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分类定级参考标准及考评办法
项目及分值
评分要点
评分办法
党性修养
(10分)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2)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3)服从党组织安排、执行党组织决定决议情况;(4)履行党员义务情况。
党性原则不强,不服从党组织安排的扣10分;经常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扣5分;其他指标酌情扣分。
遵章守纪
(10分)
(1)遵守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情况;(3)执行所在机关事业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情况;(3)坚持按原则办事及廉洁自律情况。
违反机关事业单位规章制度或不按原则办事的扣5分;其他指标酌情扣分。
工作业绩
(15分)
(1)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相关目标任务情况;(2)完成党组织安排任务情况;(3)党员先锋岗争创情况。
服务群众
(15分)
(1)主动联系基层和群众,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情况;(2)到所居住社区报到并参与社区服务情况;(3)参加党员义工服务等活动情况;(4)与困难群众或弱势群体结对帮扶情况;(5)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和接待情况。
服务群众意识不强的扣5分;未到所居住社区报到或参与社区服务成效不明显的扣5分;近一年来未参加党员义工服务或结对帮扶的扣5分;处理接待来信来访态度恶劣的扣5分;其他指标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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