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现状下的律师挑战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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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39.06 245.34
103.77 89.95
2018年截至4月20日
上交所主板 深交所中小板 深交所创业板 合计
IPO大检查启动,净利连续三年不过亿都危险?
A股资本市场现状-IPO审核新特点
审核要求趋严
新股发行常态化
IPO审核 新特点
现场检查常态化
中介机构责任加重
挑战与机会并存
未“勤勉尽责”的七种表现
1. 未依照规定编制核查和查验计划; 2. 未合理运用查验方法,查验程序履行不完整; 3. 未充分履行法律人士特别注意义务; 4. 未充分履行一般注意义务; 5. 法律意见书存在实质问题; 6. 法律意见书存在形式瑕疵; 7. 未有效实施质量控制程序。
1
未依照规定编制核查和查验计划
资本市场现状下的律师挑战与机会
丁德应 Daniel Ding
首席合伙人
Chief Partner
主任律师
Director
上海市律师协会 证券业务研究委员会 主任
Chairman of Securities Practice Research Committee, Shanghai Bar Association
证监会认为
1. 即使引用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也应当尽到相 应注意义务并加以说明。东易所简单直接引用会计 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及保荐机构的相关资料, 对被引用文件的明显瑕疵没有履行一般注意义务, 构成未勤勉尽责。
2. 现有证据足以证明东易所未审慎核查和验证相关资 料,未按照管理办法及执业规则的要求编制查验计 划、对法律意见书进行讨论复核,违反证券法第二 百二十三条的规定。
律师处 罚案例
新大地(大成所)
创业板过会后终止; 笔录不实、关联方遗漏披露
天能科技(君泽君)
上会前终止; 未履行完毕合同审查瑕疵
天丰节能(竞天公诚)
2013财务核查第一案; 合同未亲自实地调查和访谈、 无查验计划
全国首例涉及律师事务所“勤勉义务”认定标准的案件
2016年,欣泰电气因IPO欺诈发行而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 同时认为,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在为欣泰电气IPO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未勤勉 尽责,违反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出具含有虚假记载的文件,对东易所责令改正, 没收收入所得90万元,并处以180万元罚款。东易所不服该处罚决定,将证监 会起诉至法院。2018年3月15日,北京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挑战
机会
目来自百度文库录
CONTENTS
1 A股资本市场现状 2 资本市场律师挑战 3 资本市场律师机会
勤勉尽责
中国证券律师行政处罚的基本情况(1993-2017年)
什么是“勤勉尽责”?
上海证监局和市律协证券委联合课题组论文
2017律师事务所专项检查
律所及律师核查验证义务履行情况 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质量情况 律师事务所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执业利益冲突防范情况 工作底稿制作、保存情况
九好集团借壳(北京天元)
存款质押未查验; 未制作实地调查笔录; 未对查验计划评估; 关联方遗漏披露
登云股份(广东君信)
三包索赔条款未关注风险; 公司承诺无第三方印证,未
涵盖报告期; 关联方遗漏披露
欣泰电气(北京东易)
财务数据造假; 工作底稿来自券商,未核查验证; 未编制查验计划、未讨论复核法律意 见; 访谈笔录无经办律师签字
436
214 141
81 2017年
23
8
43 12
2018年截至4月20日
上交所主板 深交所中小板 深交所创业板 合计
A股资本市场现状-近期IPO融资规模
2500
2000
1500 1000
1017.23
1496.08
500 0
257.64 221.21
2016年
2301.09
1376.56
521.84 402.69
整个项目未编制查验计划
出具的补充法律意见书未编制查验计划
2
未合理运用查验计划,查验程序履行不完整
查验方法运用不充分
未能亲自办理收集材料等事项
勤勉尽责的要求
是否严格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编报规则12号》的 规定执业 发表法律意见是否履行必要的核查验证程序,获得足以支撑法律 意见的证据材料
主要问题
核查程序不完备、方法不全面 没有履行专业人士的特别注意义务 律所内控机制不到位 欠缺专业机构应有的规范、专业、严谨
1
目 录
CONTENTS
1 A股资本市场现状 2 资本市场律师挑战 3 资本市场律师机会
目 录
CONTENTS
1 A股资本市场现状 2 资本市场律师挑战 3 资本市场律师机会
A股资本市场现状-近期IPO数量
500
450
400
350
300
250
227
200
150
103
100
78
50
46
0 2016年
2. 律师事务所不具有对审计报告进行财务核查的 义务,东易所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 报告》发表法律意见,符合法律规定和行业惯 例,已经尽到了勤勉尽责。
3. 东易所在欣泰电气业务中,依法履行了核验、 讨论、复核义务,虽然工作底稿确实存在未加 盖律师事务所印章、访谈笔录律师未签字等情 形,但仅属工作瑕疵,不应予以处罚。
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与证监会争议焦点: 1.律师事务所是否应当作为“证券服务机构”承担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所 规定的“勤勉尽责”义务; 2.勤勉尽责的判断标准; 3.东易所是否尽到勤勉义务。
东易所主张
1. 首先,证券法没有明确规定律师事务所是证券 服务机构,不能依据证券法第223条有关对证券 服务机构进行处罚的罚则对原告进行处罚; 《执业规则》和《编报规则》均违反相关上位 法律规定、超出法律规定范围,附加律师事务 所查验义务的情形,不能作为处罚依据。东易 所同时对执业规则和编报规则申请规范性文件 合法性审查。
3. 工作底稿是判断律师是否勤勉尽责的重要证据。东 易所工作底稿未加盖律所公章、访谈笔录签字严重 不规范等,违反管理办法和执业规则的规定。
4. 律师事务所依法属于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发行提 供法律服务中的违法行为应依据证券法第223条的 规定进行处罚。执业规则、编报规则是依据证券法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属于证券法第226条第3款所述 “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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