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文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诉状
一、概述
二、行政起诉状
三、行政上诉状
四、行政申诉状
行政诉状的作用
1.撰写行政起诉状,是行政诉讼法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力。
2. 原告被国家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之后,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对受理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来说,起诉状是引起行政诉讼程序的根据,并成为审判结论的重要依据。
行政诉状的特点
1.起因的单一性。行政起诉引起争议的对象是专指国家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他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2.起诉权的专属性。起诉人,即原告是专指受国家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
3.起诉程序的规范性。行政诉讼的起诉有两种程序:一种是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向人民法院起诉;另一种是原告直接向人
民法院起诉。
行政诉状的格式和内容
1.格式:
格式与民事起诉状相似;
只是制作时更应注意:
(1)以有关行政法规为依据,以论证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当性与违法性;
(2)原告一方引起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事实;
(3)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详细经过和内容;
(4)原告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是否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以及改变的具体内容等。
2.内容:
(1)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正文的第一项内容,即是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要解决的问题,要达到的目的。
(2)事实与理由:
这部分要写清楚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事实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起诉状必须写明被告侵犯起诉人合法权益的事实经过、原因及造成的结果,指出行政争议的焦点。如果是经过行政复议后不服提出起诉的,还要写清楚复议行政机关作出复议决定过程和结果。
理由是在叙述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分析,论证诉讼请求合理合法。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这部分内容要求原告就诉讼请求、列举的事实、阐述的理由所举之证据,应当详细、分明,以便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核对查实。
注意事项
1. 行政起诉状必须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叙写。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不得起诉。
2.提起诉讼以及诉状的递交必须按行政案件管辖范围进行。
3.依法需要先经行政机关复议的,必须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方可提起诉讼。
4.起诉必须是针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对抽象的行政行为不得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代理词
一、概述
二、行政原告诉讼代理词
三、行政被告诉讼代理词
注意:在行政诉讼中,行政争议的特点是,争议双方中必有一方为国家机关,如公安机关、税务机关、土地管理机关等。另一方则是隶属于这个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权力之下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裁判文书
一、概述
二、第一审行政判决书
三、第二审行政判决书
四、再审行政判决书
五、行政赔偿调解书
六、行政裁定书
注意: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所以,不存在“行政调解书”;审理行政案件一律采取合议制,所以,行政裁判文书尾部署名为合议庭成员
第一审行政判决书
一.格式(与民事判决书相似)
除首尾部分外,正文要点如下: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诉辨主张
庭审质证、认证
庭审认定的事实
庭审辩论情况
判决理由
判决结果
二.内容要点(即正文部分)
包括事实(含证据);理由和判决主文.
(一)事实(含证据)部分应当写明当事人行政争议的内容,经法院审理确认的事实和证据。其中,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是判决书的关键部分。
当事人行政争议的内容:一般应当先概括写明被告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列举的证据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然后简要叙述原告不服行政机关复议或者处罚、处理决定的主要理由和诉讼请求,以及被告的答辩;如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再简述第三人的意见。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注意:事实要客观、真实,要表达准确、具体。要把行政争议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情节和因果关系等交待清楚。在方法上,要注意叙事与举证紧密结合,运用证据来证明认定的事实。
(二)理由部分应当写明判决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判决理由,应当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行政诉讼的特点,就行政机关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有理,进行分析、论证,阐明人民法院的观点。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表述应当做到正确、具体、完整。
(三)判决主文
1.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表述为:
维持被告**(行政主体名称)****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表述为:
一、撤销被告**(行政主体名称)****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
二、(写明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如果不需要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此项不写)
3.部分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表述为:
一﹑维持被告**(行政主体名称)****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的第*项
二﹑撤销被告**(行政主体名称)****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的第*项
2,3的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主要证据不足的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违反法定程序的
超越职权的
滥用职权的
4.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5.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的,表述为:
被告***的行为合法
被告***的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