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 第18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卫生部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0-01-05 13:47: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公告

2009年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茶叶籽油、盐藻及提取物、鱼油及提取物、甘油二酯油、地龙蛋白、乳矿物盐、牛奶碱性蛋白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允许酸角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

特此公告。

附件: 7种新资源食品目录.doc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