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冶金行业)大柳矿井及选煤厂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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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行业)大柳矿井及选煤厂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
前言
大柳矿井属国家大型煤炭基地黄陇基地中华亭矿区规划矿井,井田位于甘肃省崇信县和华亭县境内,工业场地位于崇信县新窑镇,西距安口镇约19km,北距新窑镇4km。该矿由华亭煤业大柳煤矿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华亭煤业集团是国有独资大型煤炭集团公司。公司现有华亭煤矿、砚北煤矿、陈家沟煤矿、东峡煤矿、马蹄沟煤矿、山寨煤矿、新窑煤矿、新柏煤矿等8矿10井,设计生产规模总计9.60Mt/a。目前,华亭煤业集团从企业自身发展需要出发,结合国内外煤炭需求状况,提出将华亭煤业集团做大、做强的战略思想,确定矿区产量2010年超过20.00Mt/a。
大柳矿井为新建生产类项目。大柳井田东西向长约6.37km,南北宽约5.19km,面积约26.382km2,本井田的煤层地层为侏罗系延安组,设计开采煤层为1-2、2-3、3-2、4、5号煤组。主要可采煤层为4、5号煤组,它们分布广泛,但埋藏较深,一般距地表400~1100m,平均厚度达10m左右。煤炭资源储量325.32Mt,设计可采储量195.81Mt。按设计生产规模2.40Mt/a计算,预计服务年限55.3年。首采区(11采区)位于井田东部,面积约4.8km2,服务年限为25年。矿井采用立井开拓,长壁综采一次采全高采煤法与综采放顶煤采煤法相结合。选煤厂采用块煤动筛跳汰分选、末煤重介、螺旋分选相结合的选煤方法。
本工程建设包括矿井及选煤厂工业场地、爆破材料库场地、场外公路、输电线路、通讯线路、排矸场等工程。本项目建设区面积61.4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47.53公顷,临时占地13.93公顷,本项目建设区可复垦土地13.93公顷。工程总投资15.10亿元。
项目区地处六盘山区东侧和陇东黄土高原之间的过渡地带,为低山丘陵地貌。项目区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多年平均气温7.9℃、降水量607mm、风速1.7m /s、≥10℃积温3262℃,最大冻土深0.72m;主要土壤为褐土和黄绵土,林草覆盖率为45%。
华亭矿区为国家规划矿区,《甘肃华亭矿区总体规划》已于2004年2月经国家发
改委发改能源[2004]2613文予以批复。《甘肃省安新煤田大柳井田勘探报告》已经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国土资矿评储字〔2006〕154号)并在国土资源部备案(国土资储备字〔2006〕335号);《甘肃华亭集团有限公司大柳矿井及选煤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于2006年11月完成;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经水利部水保函〔2007〕136号文对本项目进行了批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国家环保总局环审〔2007〕242号对本项目进行了批复。土地预审通过国土资源部批复(国土资预审〔2006〕243号),项目已于2008年7月获国家发改委核准。
为预防和治理大柳矿井在建设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土地破坏,保护矿区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复垦有关规定。项目业主华亭煤业大柳煤矿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委托################承担该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人员多次对现场进行踏勘,对项目区的土地利用现状与规划进行了调查,收集了相关的基础资料,结合项目区的地形地貌、生态环境现状和矿井建设过程与开采沉陷对土地的影响,依据土地复垦相关规定和技术规程,编制完成了《甘肃华亭集团有限公司大柳矿井及选煤厂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
在方案编制过程中,我们得到平凉市崇信县、华亭县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局,华亭煤业大柳煤矿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1 总则
1.1编制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谁破坏、谁复垦”的土地复垦原则,使大柳矿井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沉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得到及时复垦,明确项目业主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措施和实施步骤,为土地复垦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及土地复垦费征收等提供依据,确保土地复垦工作落到实处,为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的绿色矿山服务,特编制本土地复垦方案。
1.2 指导思想与编制原则
(1)指导思想
大柳矿井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的指导思想是:立足于贯彻科学发展观,体现节约煤炭资源和土地资源,边生产边复垦,对环境友好的思想,使方案达到科学、合理、可操作的程度。
(2)方案编制原则
①贯彻“源头控制、统一规划、防复结合、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农业优先”的原则。
②破坏土地的预测及其复垦规划与开采工艺、采取的接替计划等生产实际协调一致,合理安排,逐年实施。
③复垦土地适宜性评价,应贯彻因地制宜和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同时满足当
地土地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规定。
④按“远粗近细”的原则,结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和生态规划,重点考虑方案服务期内破坏土地。
⑤复垦方案的确定,要充分考虑项目区特性和土地适应性,体现经济可行,技术科学合理、综合效益佳,操作性强。
1.3 编制依据
1.3.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
(3)《土地复垦规定》(1989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
(8)《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3年)。
1.3.2 部委规章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1999年4月);
(2)《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2008年1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