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输变电设备家族性缺陷认定管理办法_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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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输变电设备家族性缺陷认定报告
日期:
设备类别
编号: 2009-00×
型号
电压等级
制造厂
安装地点、出厂时 间及批次
家族性缺陷描述
解体情况检查
家族性缺陷认定 意见
确定权重系数和 劣化程度
处理意见
专家组成员签字
生产部签字(盖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附件 2:
发布范围
输变电设备家族性缺陷信息发布单
编号: 2009-00×
设备类型
家族性缺陷设备 部件
处理意见
权重系数和劣化 程度
发布单位(盖章):
发布时间: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省公司生产部是输变电设备家族性缺陷认定的归口管理部 门,负责组织状态检修专家组开展认定工作并形成报告(认定报告格 式见附件 1),对认定的设备家族性缺陷提出处理意见、发布信息、 跟踪监督和总结上报等工作。 第五条 省电科院负责提供技术支持,承担现场设备分析、诊断试验 的技术指导以及设备家族性缺陷的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和提出处理意 见等工作。 第六条 各电业局生产部根据《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输变电设备状 态检修基础资料与信息收集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本单位输变电设 备家族性缺陷的初步分析和统计上报。经省公司状态检修专家组认定 后,根据省公司下达的处理意见进行落实。
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输变电设 备家族性缺陷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2009 年 3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管理规定》和《黑 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黑龙 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基础资料和信息收集管理办 法》,为规范输变电设备家族性缺陷认定管理,做好输变电设备的家 族性缺陷分析认定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 66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设备, 35 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设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输变电设备家族性缺陷是指经确认由设计、和(或)材质、 和(或)工艺等共性因素导致的设备缺陷。
第三章 程序和要求 第七条 家族性缺陷认定程序包括信息收集汇总、家族性缺陷认定、 家族性缺陷处理意见、发布家族性缺陷信息和相关设备状态重新评 价。 第八条 当各电业局发现可能由设计、和(或)材质、和(或)工艺 等共性因素导致的设备缺陷、异常和故障等情况时,要及时把相关信 息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公司生产部。 第九条 省公司生产部要及时收集和汇总国内外相关信息,当发现相 同或相似的情况发生两次及以上时,应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家族性 缺陷认定工作,确保家族性缺陷认定的及时性。国家电网公司已经认 定的家族性缺陷,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条 由专家组根据设备缺陷情况、试验诊断报告或解体检查情况, 认定家族性缺陷。 第十一条 家族性缺陷处理意见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运行规 范相关要求和输变电设备状态评价导则,明确设备评价权重系数和劣 化程度,确定检修方案。 第十二条 家族性缺陷信息应向相关设计、招投标、物资采购、基建、 运行维护、电科院等部门和单位发布。家族性缺陷信息内容应包括: 设备类型、家族性缺陷设备相关要素(制造厂、结构、组部件及用材、 产品生产时间、批次等)、对设备状态的影响(扣分值)、家族性缺陷 处理意见等(输变电设备家族性缺陷信息发布单格式见附件 2)。 第十三条 对存在家族性缺陷的设备实行动态管理。各电业局收到家
族性缺陷发布信息后,及时对本单位相关设备进行状态评价,制定并 落实处理方案,并将评价结果上报省公司生产部。在设备家族性缺陷 处理后,及时进行设备状态评价。 第十四条 各电业局年度专业工作总结,应包括本专业的家族性缺陷 跟踪及处理情况。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状态检修开始实行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参照本考核办法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