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同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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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审理报告

背孜乡纪委于2013年 7月5日移送审理的《关于同志违反计划生育案》的案卷材料。经县纪委审理室进行联审,该案事实已经清楚,证据充分可靠。现将审理情况及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一、的基本情况

,女,汉族,生于1975年1月26日,初中文化程度,中共党员,住鲁山县。

二、主要错误事实

同志,年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月与村村民结婚。年月生育第一胎计划内男孩,取名。于年月生育第二胎计划内女孩,取名。于年月日在鲁山县计划生育指导站做了男性节育手术。于年月日政策外生育了三胎男孩,取名李孩。于年月日在县计划生育指导站做了男性绝育手术。

三、审理意见及处理建议

根据同志所犯错误,因其是中共党员,还是被监察对象。乡纪委审理小组认为,同志政策外三胎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乡纪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拟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共背孜乡纪委审理小组201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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