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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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2-2-23 9:25:57 被阅览数: 23 次来源:林西县纪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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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党务公开,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进党的领导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举措;是密切党群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强化党内监督,建立健全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环节。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的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全县各级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切实做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各项工作。现就推进党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探索党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更好地调动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增强党建工作的创新活力,推进党的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为推进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政治和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党务公开工作坚持依法依纪、科学规范原则,先党内、后党外原则,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原则,因地制宜、务求实效原则和坚持围绕中心、促进发展原则。
三、主要内容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公开的内容,特别是党员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难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都要最大限度地进行公开。各级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和监督制度,结合正在开展的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重点从以下六个方面公开:
一是全局和中心工作。主要包括:党委、常委会关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党组织任期目标和阶段工作重点及完成情况,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等。
二是思想政治建设。主要包括:党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情况,年度党建主题活动安排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等。
三是组织建设。主要包括: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和职责,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党组织选举情况,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干部考察、推荐、选拔、使用情况,发展党员情况,党员队伍建设情况等。
四是作风建设。主要包括:重要事项通报和报告制度执行情况,领导干部述职
述廉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维护群众利益情况等。
五是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落实情况,改革和完善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等。
六是反腐倡廉建设。主要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清况,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情况,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
四、公开方式
党务公开的具体形式要简便易行、灵活多样、方便群众、便于操作,针对不同的事项和内容确定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党组织活动栏、党员活动室、机关局域网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全社会公开的,可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党务公开栏(可与政务公开栏合并设置)、电子屏幕、有线电视、报纸、设置党务公开网站和公开电话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并创新的其他行之有效的公开形式。
五、公开程序
党务公开程序,要力求规范、有序、到位。公开的项目、范围和形式,应事先由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按规定提出和办理,报县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开的具体内容由职能部门提出,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予以公开。对党内
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敏感问题的公开,由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必要时可报请上一级党组织审核把关。党内事务要按照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公开期间,要密切关注社会反映,对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要确定专人负责筛选、整理,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明确界定公开内容和时限。按照县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统一确定公开内容和时限。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或半年公开—次。阶段性工作要按工作进度公开,主要包括为民办实事的进展情况、党委民主生活会等情况。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主要包括干部考察预告、干部任前公示等。对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要充分体现公开的经常性、动态性、及时性。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地推进,县委成立由县委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政府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协调指导全县党务公开工作,及时对各级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抓好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的同时,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动党务公开工作健康发展,纪检机关要积极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党务公开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等不良行为;宣传部门要结合宣传工作特点,加强舆论宣传和舆论监督,充分发
挥新闻媒体对党务公开的促进作用;政法、统战部门要加强对相关部门和其他单位与政法、统战业务有关的党务公开的指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按要求扎实开展工作。各垂直管理单位党务公开工作要按照县委统一部署进行。
(二)严格落实考核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党务公开责任制,明确党务公开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对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认真审查,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公开方案,报告公开情况,同时负责对公开的形式、内容及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注重反映党内外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反馈和认真办理群众提出的建议和问题。党委各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不断推进党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同时要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对各乡镇、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做到考核标准明确化、考核环节具体化、责任追究严格化,考核结果要与领导干部的评先、创优、奖惩挂钩,增强考核的全面性和有效性。要严肃责任追究,对推行党务公开工作不力的,要严肃教育;对搞形式主义、走过场、拒不推行党务公开或在党务公开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要严肃追究纪律责任,切实维护党的形象,取信于民。
(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推行党务公开工作要建立规范、实用的制度作保障。一是建立预公开制度。党委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要将初步方案在一定范围进行预公开,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必要的调整后再及时进行公开。二是建立聘请监督员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及时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