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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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直指中国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所谓“法治思维”,指执政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 运用法律规范、原则、精神和逻辑进行分析、判断、推理、形成结论的思想认识过程。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礼治思维、德治思维相对应,因其充分体现法治内核,成为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现代政府最优的思维选择。
非法治思维的七大误区
在实践中,一些地区或部门的干部虽认识到法治思维对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深远意义,但在处理实际问题时,并没有自觉选择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原因,主要是基于以下7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迷信人治文化“根深蒂固”,认为法治思维不合国情。有的同志认为,法治虽是个好东西,但终究是“舶来品”,不适合中国国情。中国有着几千年的封建“人治”传统,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至今仍有巨大惯性。他们认为,简单的法治思维难以应对复杂的社会关系、深奥的儒家道家哲学和礼治传统,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二是迷信“政策治国”,认为法治思维呆板滞缓。有的同志认为,要保持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的“中国速度”,仍要依靠“政策治国”。“文山会海”虽令人难以招架,但因政策制定方向正确、目的明确、针对性强、责任落实、约束力大,故为最佳选择。法治思维要求严格按照繁琐的法定程序、权限议事办事,缺乏灵活和变通,工作实效会大打折扣。
三是迷信上级权威“决断立行”,认为法治思维效率低下。有的同志认为,在中国办事,成功与否取决于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意志和决策。下级热衷于向上级请示汇报,主要是争取实际利益,又躲避决策风险;上级机关要求下级加强汇报,主要是维护权威、提高效率。而法治思维追求平等,打破等级和权威,执行力会减弱,效率会降低。
四是迷信社会维稳“土方偏方”,法治思维解困乏力。有的同志认为,在维护稳定的刚性高压下,由于社会普遍不信法,法治思维和方法无用武之地,只能依靠各种游离于法律边缘的有效方法和措施。无论是经济的、政治的、思想的、道德的,甚至明知可能涉及违法的措施,只要“管用”,就可一试。
五是迷信权力行使“利大于责”,认为法治思维责重于利。不少社会精英热衷于跻身公务员序列,除了稳定的工作、舒适的环境外,还有公权力附带的个人隐性利益,工作风险较小。如按法治思维“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切都在法治阳光下运行,公务人员除了不高的工资,“灰色利益”则将被严重削减。
六是迷信真假民意
“顺昌逆亡”,法治思维难抚众怒。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社会问题会被瞬间集中放大,在“仇官仇富”的舆论引导下,网络会形成“暴力”,而党政机关及官员往往会成为牺牲品,稀里糊涂被问责丢官。
七是迷信政绩考核“发展第一”,担心法治思维阻碍经济。虽然主流舆论强调不要片面追求GDP增长,但在当前政绩考核机制面前,只能用经济思维和政治思维看待发展与稳定。法治思维强调以人为本、服务为先,追求公平正义,当发展与稳定发生冲突时,运用法治思维则本地区、本部门会吃亏。
总之,不少同志认为,法治思维是未来中国发展的方向,是理想主义;而非法治思维则是现实中国写照,是实用主义。
培育形成法治思维的5个重要环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确立为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并成为国家与公民的政治常识。我国已形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整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阻碍法治进程的主要问题是法律的遵守和执行,核心是必须增强各级领导和司法人员的法治思维。法治思维的形成,不能依靠几个文件和会议,而是需要长期不懈地努力实践,在“倒逼”机制下,培育和形成法治思维。就我市而言,应重点抓好5个重要环节:
第一,制定“法治重庆”建设基本规划,在顶层设计中贯穿法治思维。市委要统筹安排,尽快出台《“法治重庆”建设基本规划》,《规划》精神应当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容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要求,重点包括依法执政、依法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建设均应纳入法治轨道。
第二,规范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治市理政体现法治思维。党委依法执政,要求政策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要求,支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支持政府依法行政,支持司法机关公正独立行使职权。自身建设上,工作运行机制符合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要求,任何组织和干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触犯法律底线者必须受到法律制裁。
政府依法行政,要求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依法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要有“作茧自缚”的精神,制定《行政程序规定》;要尊重司法权威,坚持行政不干预司法原则,并依法参与诉讼,自觉履行生效判决。
第三,维护司法的公正、独立和权威,以司法力量保障法治思维。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全社会都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独立办理刑事案件;法院、检察院严格按照法院、检察院《组织法》规定,规范上下级监督关系和领导关系;要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生效判决强制执行力度,提升司
法权威和公信力。
第四,创新法治教育、法治文化宣传方式,力促社会崇尚法治思维。要加强学校法治教育,从小学至大学,都应有一定课时的法治教育课;要加强国家公职人员法治教育培训,鼓励参加在职大学或研究生法学课程学习,接受系统法律思维训练;在普法宣传上,要创作法治文化精品,树立法治建设典型。
第五,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业绩考核机制,倒逼运用法治思维。要建立法治建设工作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法治建设目标、任务、程序、责任;要完善干部政绩考核和选拔任用机制,将法治指标作为重要内容,作为识别干部的重要依据;要对有法不依、滥用职权,造成严重损失后果者,依法问责处理;要向社会公布年度各级各部门法治建设考核结果,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总之,我们必须推进“法治中国”、“法治重庆”建设,让法治思维成为公仆思维定势,让法治精神成为公民赖以生存的空气和阳光,并成为未来重庆的核心城市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