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劳动争议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受理 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 当事人的意见: ①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在三日内以书 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②对方同意调解的,在四日内作出受理或 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 说明理由。

3.调解 (1)调查核实并作好笔录; (2)主任主持召开的调解会议,简单争 议可指定1-2名调解委员调解; (3)听取争议双方陈述,查明事实,分 清是非,依法公正调解; (4)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达 不成协议的,填写调解意见书。
五、劳动争议的处理总论
(一)劳动争议的处理体制——“一调一裁两 审与一调一裁分流”
追索小额劳 动债务争议 执行劳动 标准争议 单位内调解 仲 撤销 裁 其他争议 社会化调解 终局
协商解决
一审 二审
1.和解: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 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 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 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 申请调解; 3.仲裁: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 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若是追索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或执行国家的 劳动标准争议,为终局裁决; 若是其他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终 局裁决,劳动者不服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用 人单位在法定条件下可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特殊效力。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 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 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 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 法发出支付令。
案例分析题
某国有企业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5名调解 员组成,其中2名是企业方代表,并且由该企业人事 处副处长担任调解委员会主任。2008年6月5日,职 工张某因工作表现不佳被企业扣发了部分工资,张 某不服与企业发生争议。企业提出必须先在本企业 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张某不同意 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企业提交申请后宣布 维持企业的处理决定。而张某在争议发生后一个月 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 (1)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是否合法? 为什么? (2)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做法是否合法? 为什么? (3)人民法院是否应该受理张某的诉讼?为什么?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 的组织
(三)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的程序


1.申请:自愿申请
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 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 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 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 项、理由和时间。
二、仲裁机构和参加人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经国 家授权依法独立仲裁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行政部门代表、 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且三方代表人数
相等。
(二)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员、 仲裁庭制度。 仲裁庭的组织形式分为独任制和合议制两 种。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一名首席仲裁 员、两名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 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处理。


重大或疑难案件:
仲裁庭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
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仲裁庭必须执行。
(三)仲裁员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曾任审判员的;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 上职称的;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 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三)组成仲裁庭


实行一案一庭制度。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
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时
间、地点的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 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 亲属的;(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 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 正裁决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 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第三节 劳动争议的仲裁
一、概论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当事 人请求解决的劳动争议,依法居中公断的执法 行为,包括对劳动争议依法审理并进行调解、 裁决的一系列活动。
较之劳动争议基层调解,劳动争议 仲裁具有下述特点:
(1)仲裁机构是一种依法定原则所组成的半 官方机构,而非民间组织;
选择:下列纠纷中属于劳动争议的是: A.厂长与职工个人债务的纠纷 B.公司经理与会计对社会上财税腐败问题观 点不同的纠纷 C.企业不服劳动监察部门处罚的纠纷 D.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支付工资报酬引起的 纠纷
二、劳动争议的分类:
1.依劳动争议标的性质不同分为:权利争议
和利益争议; 2.依争议劳动者人数的多少分为:单个劳动 争议、集体劳动争议和集体合同争议 ; 3.依当事人国籍不同分为:国内劳动争议与 涉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 1.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3.人民法院
(三)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1)合法、公正、及时处理原则 (2)着重调解原则
第二节 劳动争议的协商和调解
一、协商(和解)
四个特点:
1.不受程序约束,完全由争议双方自愿、自由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四、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 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 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 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3)法律性质:是用人单位职工对本单位的 劳动关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调节、自我化解 的自治性组织。既非司法机构,也非行政机构, 是群众组织。企业劳动调解委员会在当地工会 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导下工作。 (4)职责:简而言之即为:调解争议,督促 履行;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教育;调解登 记、管理和分析。
特点: (1)其调解机构是社会组织,而不是国家机 关; (2)其调解活动具有任意性,基本上不受固 定程序和形式的约束,也可将道德规范、社会 习惯作为调解的依据; (3)调解书仅具有合同性质,不具有强制执 行的效力。
(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1)设立:用人单位内; (2)组成: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 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 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 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 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4.结案
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十五日内结

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5.调解协议的效力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 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 (1)一般效力。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 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一方当 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 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473957 422617 358531
467000
案件总数(件) 涉及人数(人)
221115 189120 122512 77794 19098 1994 33030 1995 47951 71524 93649 120191 135206 155000 184000
226000
1996
1997
1998
(四)仲裁
1.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
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2.先行调解:
①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三、我国劳动争议的现状
劳动争议数量和涉及劳动者人数不断上升,呈 大幅度增长 集体劳动争议数量及涉及的劳动者人数明显增 加,劳动关系不稳定 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保险福 利等基本权益方面 利益矛盾突出且对抗性增强
1994—2003年案件总数和涉及人数比较
800000
608396
协商,双方合意即可成立。
2.和解协议具有实体法上的效力。
3.和解协议无程序法上的意义和效力。即协议
没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仍有申请调解、仲裁 的权利。 4.在争议处理的任何阶段都可进行。
二、劳动争议调解 (一)概述 劳动争议基层调解,是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对 当事人双方自愿申请调解的劳动争议,在查明 事实、分清是非的前提下,依据法律、法规、 政策的规定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通 过说服、劝导和教育,促使当事人双方在平等 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解决劳动争 议的协议。
(2)仲裁申请可以由任何一方当事人提起, 无须双方当事人合意; (3)仲裁机构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可作出裁 决,仲裁调解和裁决依法生效后具有强制执行 的效力。
较之劳动争议诉讼,劳动争议仲裁 具有的特点表现在:
(1)仲裁机构不属于司法机关,在处理劳动争 议的过程中无权采取强制措施;
(2)仲裁程序较简便,不如诉讼程序严密和复 杂; (3)仲裁调解和裁决除法定终局裁决外,均不 具有最终解决争议的效力,也不能由仲裁机构 自己强制执行。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的
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 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 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 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 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九章
劳动争议
第一节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和特点: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 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又称劳 动纠纷、劳资纠纷。
1.劳动争议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者和 劳动者的近亲属均可成为一方主体;另一方仅 指用人单位。 2.劳动争议的产生基础具有特定性:必须有劳 动关系的存在,既包括劳动法律关系,也包括 事实劳动关系。 3.劳动争议的内容具有特定性:即争议范围是 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通常情况下的都是为了 一定的经济利益。 4.劳动争议的形式,表现为当事人双方提出不 同主张或要求的意思表示。
(四)劳动争议仲裁的参加人 1.劳动争议当事人 2.代表人 3.代理人 4.第三人
三、仲裁程序
(一)申请: 劳动争议发生后,不愿自行协商解决或协商不 成的,不愿申请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均 可在仲裁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 出解决劳动争议的书面申请。申请人申请仲裁 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 提交副本。
(二)受理

1.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
五日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①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
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

②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
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
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 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 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