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文件标题格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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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文件标题格式的规定

在转发式公文标题的拟制中,时常遇到这样一种难以处理的情况,如《XX县政府关于转发XX行署关于转发XX省政府关于XXX (事由)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在这种标题中,介词一“关于”;动词一“转发”;文种一“通知”反复在一个标题内出现,令人不知所云。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可采取以下三种方法进行技术处理。

一是省略法。当批转、转发、印发(颁发)原文标题中已有“关于”一词时,新拟标题可省略介词“关于”和文种“通知”,如(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加速发展淡水渔业的报告)。当原文标题中没有“关于”一词时,新拟标题新拟部分中再加介词“关于”。但在“关于”和文种的省略时,要注意两点:第一,当新拟标题的新拟部分无介词“关于”时,标题新拟部分不可带有文种。如《转发省民政厅党组关于积极推行殡葬改革工作的报告的通知》;《转发XX关于惩治贪污、受贿罪和惩治走私罪的两个补充规定的通知》,以上二例最后“的通知”三字应删去。因为这种标题属动宾结构式标题,“转发”为动词,以原文标题为宾语而组成。如再加上文种,不仅不合语法,且易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即:不知批转或转发的是“报告”“规定”还是“通知”了)。第二,当新拟标题中新拟部门有介词“关于”时,文种不可省略,如《XX关于颁发安徽省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这类标题属介词结构式标题,不可拟成《XX关于颁发安徽省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二是替代法。当采用省略法也无法避免“转发”“关于”“通知”的重复出现时,即可用发文字号作为新拟标题的事由,以替代原文标

题。如《XX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发〔1989〕12号文件精神的通知》,倘若不如此替代,新拟制的标题就会变成:(XX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的通知),又是一个标题中出现两个“关于”和两个“的通知”。采用替代法时,要尽量不搞“迷宫”,在标题中最好标明事由主旨,让人一目了然。如《***安徽省委关于贯彻执行中发〔1987〕21号文件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干部出国问题的通知》(皖发〔1987〕28号),这样的标题就很好,即避免了重复出现“关于”和“的通知”问题,又标明了事由主旨。

三是直转法。当某一重大问题,中央发了文件,省委转发,地委转发,县委还要转发时,标题就更难拟制。采用省略法、替代法均不合适,这时可采用直接转发最上一级文件的办法。如XX省委就社教工作发了通知,某地委转发后,某县委又需转发,这时就可采用直接转发省委通知的办法,将标题拟成《转发XX省委关于抓好社教工作的通知》。如若上级在转发它的上级文件时,均结合实际提出了具体落实意见,则可将上级的转发意见连同最上一级文件作为“附件”附在正文之后,主题词之前;当上级转发最上一级文件时,没有提出具体意见,则不必将中间级转发文件附上,可在导语中说明,也可不提及。

转发类公文标题正确使用方法

在公文处理过程中,我们常常要转发来自上级、下级或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很多同志由于不了解转发类公文的标题形式,常常

出现标题形式繁杂的问题,如何正确制作转发类公文的标题,下面介绍几种常用的方法,请大家在日常工作中正确使用。

一、标准式

所谓标准式,就是“发文机关+转发+所转文件名称+的通知”的格式,这是转发类通知最常用的格式。例如:长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案情通报的通知。

如被转发文件的发文机关名称字数较多,可用规范化的简称;如被转发文件的发文机关为多个时,则可只写一个最主要的机关后加“等”字。

二、变通式

(一)原文种省略式

如果所转发的文件也是通知,那么,就可以用原文种省略式制作标题,即将原文件标题中的文种“通知”省略,以避免文种重复。例如:

长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通知。

(二)追根直转式

如果一份文件,中间经过几层转发,再使用标准式标题,就会出现介词和文种大量重复,短语结构层次复杂、语意互相纠缠的问题。这时就可利用此种方式拟题。从转发表层形式看,所转发文件是直接上级的文件,但从转发的实质看,无论几层转发,最终转发的是最上级的文件。例如下面通知的标题:

长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临床分析用氨基酸分析仪等

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这个标题问题在于结构层次较多,词语重复,违背了公文标题准确、概括、简要的原则要求,并误加了书名号,因为“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此时可用追根直转式,拟为:长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临床分析用氨基酸分析仪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

(三)文号代称式

如果所转发文件标题太长时,可用该文件的发文字号代替。例如:

长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市政办发〔2007〕37号文件的通知。

转发文件时公文标题的拟写

转发(印发、批转,下同)文件的公文标题往往因为被转发文件的标题的“干扰”,而受到这样那样的制约,拟写时容易顾此失彼。笔者认为,要给转发文件的公文标题定个明确的写法,不那么容易。但如果细心揣摩,也可以发现一些带有规律性的东西。以下试举几例,以供讨论:

一、××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边境贸易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这个标题有两个毛病。一是为了强调被转发的是一个文件,而加了书名号;二是执意求全出现了“通知的通知”这样的累赘。对于

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因为被转发文件与转发文件的文种相同,为了避免重复,将这个标题拟成“××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边境贸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可。如果下级机关层层转发,也不必层层累加“通知”。

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发〔1999〕74号文件的通知(转发通知无具体的贯彻意见和要求)

一方面这样的标题有其成立的理由。采用这种拟写方法一般是因为被转发的文件标题比较复杂或者也是一个转发文件的公文,如果不用发文字号代替,这个公文的标题就太冗长了。比如,“××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意见的通知,出现了“关于”“转发”的重复。用这个文件的发文字号代替则可避开这些重复。

另一方面这样的标题也有其弊端。因为当读者看到标题的时候,国办发〔1999〕74号文件究竟是什么内容不得而知,重要性如何也无法判断。另外,当今后查找文件时,见到这样的标题就好象见到了一个密码,必须先搞清这个国办发〔1999〕74号文件是什么内容,才能知道这个文件究竟是不是要找的文件,这无疑给工作效率的提高制造了一个不大不小的障碍。因此,笔者认为这样的办法不值得提倡。

此类公文标题的处理可以考虑两种办法:一是因为没有具体的贯彻意见,可以直接翻印下发;二是如果必须转发,应尽可能将原文的事由表达出来。以前面的例子来说,可以拟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意见的通知”,尽管感觉上不够简炼,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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