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设计的创造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设计的创造性

□蒋红斌

-------------------------

内容摘要:展开关于创造性的研究是设计文明进步的必然趋势。通过认识创造的完整涵义,让我们看到了当今设计领域中人们对创造性甚为偏颇的理解。其中特殊地表现在对创造的“新颖性”和创造成果“必须体现社会的整体利益与价值”这两个属性的不平衡上。本文指出探索设计的创造性,更应从事物的外部因素对创造行为的作用中来认识和把握。

关键词: 设计创造性社会的整体利益与价值

当代设计艺术学日益关注设计的“创造性”。人们对设计艺术有着各种不同的理解: 它是生活的再现,是情感的表达,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种观念、价值的传播,是一项引导人们更为健康生活的方式等。不过,在不同的层面上它们都印证着设计艺术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

一部人类的文明史,实际上就是一部创造史。人类生活的本质就是不断创造。创造性的萌发、成熟与飞跃正是人类对文明进步的要求和前进的动力。

重视创造性的研究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需要。一切艺术活动的本质特征是创造。创造性则是人们从事创造的能力,它既是人类自身智慧的一种力量和特质,也是当今社会中人们的一种综合素质,并且,它还是知识型、创造型、能力型设计人才的主要特征。必须指出,当下我们对设计创造性的认识与研究却是相当片面的。

关于创造的涵义,用科学的语言来回答是相对复杂和困难的,因为创造所包括的外延太多。根据逻辑学原理,它的内涵就很少。所以,《韦氏辞典》将“创造”定义为“赋予存在”。

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将“创造”定义为“产生前所未有的事物”。这一定义不仅包括了精神领域,也包括了物质世界。

在我国,《词源》中,“创”字包含有:“疮、伤、损、惩”等意思,其共同的涵义是“破坏”;“造”字包含有:“作、为、始、成”等意思,共同的涵义则是“建设”,两字合起来,“创造”就是“破旧立新”。

在现代创造学研究中,学者们从各种不同的角度给“创造”定义。如日本的川喜田二郎认为,“创造是通过自己的主动性和责任心,把值得做出的有益事物独创地、奋斗地完成”。

思田彰则认为,“创造是依据异质的信息或事物与至今未有的方法结合起来,产生新的有价值的东西”。美国学者欧文·泰勒则注重从其外延来把握,认为创造包括这样5个层次:第一层次是表达式创造,这是最初级的创造,像孩童们的绘画就属于这类;第二层次是生产创造,指的是发展各种技术得到完美产品的活动;第三层次是发明创造,指的是发明家寻找新方法来解决现存问题,即技术发明;第四层次是创新式的创造,指对各种原理、原则和概念的洞察;第五层次是深奥的创造,指经过长期苦心钻研得到崭新原理的活动。

《创造学及其运用》一书中则指出,“创造的确切定义众说纷纭,为了对其涵义更好地把握,应该从创造的最主要特征来认识: 其一,创造必须是新颖的,或是首创的、独创的。凡是创造必有新的特点,意味着前所未有的新颖的成果,不能是简单的重复,更不是原样的模仿。其二,创造必须是对社会有意义或有用的,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或理论问题的。

虽然由于研究的角度不同,他们给出的定义在内容上也存在着一定的区别。不过,对于创造的涵义大家却有着十分明确和一致的认识,即创造的根本涵义包括了这样两个方面:一、新颖性,即是前所未有的;二、对于社会具有整体利益与价值,即社会的价值认同。也就是说,虽然创造性独立存在于创造主体——创造者的思维和能力中,但它的一切新颖的、前所未有的成果,必须对社会产生了价值才具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创造性质。

由此,我们可以确认,创造的完整涵义包含“新颖性”和“对社会具有整体利益与价值”这两个共同特征。并在“创造”的定义与诠释中表明,这两个特征的后者更为重要。因为在客观上,对于社会具有整体利益与价值的创造成果,才是为社会所肯定的成果。这样的活动也才具有真正的社会价值。

在此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可以确认,立足设计学科来研究和探索设计的创造性,不能只局限于对创造主体自身的创造性之上,更应该强调从创造成果出发,来认识和把握设计所蕴含的创造性规律。对于设计,关注创造绝不是关注创造的本身,而是关注设计的创造性。创造是个行为,而创造性则是结合在实际工作中的能力。只有全面、正确地认识创造的性质和涵义,才能准确把握探索的方向,从而揭示出如何在设计实践中获得创造能力的规律。

我们试着从以下三个不同的角度对在当今设计领域中的创造性的不足和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

一、设计的观念

随着时代的变迁,人们对设计的理解也发生着变化,它的内容直接对应着各个时代的生产关系、经济形态和社会分工。早期的人们为了生活和生产劳动而创造工具、车辆和建筑等。在实施的过程中,人们必定先有构思和计划,然后才进行制造和建设。当构思的形象按计划得以实现时,设计意识和创造性也就诞生了。

在中国古代汉语中,“设计”最早的意思是“计谋”。如《三国志·魏志》中有:“赂遗吾左右人,令囚吾服药,密因鸩毒,重相设计”; 元尚仲贤《乞英布》第一折也这样写道: “运筹设计,让之张良,点将出师,属之韩信”。它们都意指“设下计谋”或是“谋略”。可见,

“设计”在最初是以一种整体的、宏观的语义出现在人们观念中的。

这样的理解还能够从《新华字典》中对“设”和“计”的注解上清楚地反映:“设”作动词时,有“安排”、“建立”、“构筑”、“假使”等含义,由此形成的复合词为“设置”、“设想”、“设法”、“陈设”、“设施”和“设计”等;“计”兼作动词和名词用,名词有“计谋”、“诡计”,动词有“计算”、“计划”和“筹划”等含义。将“设”和“计”联合在一起来看,在中国传统中的最初理解更多地有着一种十分广泛而深远的意义。

到了近现代,这一层面上的含义日益淡出,“设计”随之变得翔实而具体起来。“设计”最初作为“Design”这个英文词的翻译对应词正式出现在中国的词汇中,是在上个世纪20年代左右,在《新华字典》中,被解释为“在做某项工作之前预先制定方案、图样等”。这时,“设计”绝大部分的意思是“图案、美术、工艺美术”。英语“Design”,从语源上来自拉丁语“Designarn”。在数百年中,词义内涵不断发生变化,基本上可以分为古典、近代、现代三个阶段。15世纪前后,意大利语的“Desegno”标示为“艺术家心中的创作意念”,即将艺术家在心中构思的作品现实化。18世纪,“Design”的词义仍限定在艺术范畴之内,1786年出版的《大不列颠百科辞典》对“Design”的解释是: “艺术作品的线条、形状,在比例、动态和审美方面的协调。在此意义上,‘Design’与构成同义,可以从平面、立体、结构、轮廓的构成等诸方面加以思考,当这些因素融为一体时,就产生了比预想更好的效果”。到18世纪以后,大机器工业的发展导致设计观念的变革,真正现代意义上的“设计”的观念由此而确立。“Design”的概念及其语义开始突破美术或纯艺术的范畴趋于广泛。

在西方工业文明到来之前,设计几乎与艺术放置在同一个意义层面上,并落实在器物制造、物品美化等甚为具体的技术性行业和行为中来认识。这样的观念延续了若干世纪而不曾改变,直到工业革命的到来才被打破。随着工业时代的脚步,“设想、规划”等词汇增添进来并不断得到强化,“设计”开始被越来越具体而翔实的社会分工定义下来,从而铸就了现代意义上“设计”的基本观念。正是在此背景下,“设计”的现代含义诞生了,并建立了艺术创造性和工业时代下的技术创造性这两个特点。这种注重局部的、具体的,以及设计者个人旨趣的创造观念,不但与中国古代人们对创造十分整体和朴素的理解相距甚远,而且,在创造性的探索上也越来越弱化了从创造客体出发来把握创造性规律的途径。

二、设计的实践

在设计实践方面,我们对设计的创造性则表现出了另外一种强烈的偏移。“生产工艺图”在1790年被首次使用,它在设计史上犹如一条分水岭。机械化的大量生产让人们从手工时代的“有意而为”,但多数时候却是在“意外发现”的创造模式中重新认识到了计划的意义。用品一旦被机器制造,那么,从原材料到生产流程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事先予以精心的考虑。从此,一种严密的、一丝不苟的技术化生产逻辑被定义了下来。

这可以说是现代设计在人们的生产实践中所发生的最重要变化之一。人们的设计创造性,被牢固地加上了精心、周密的技术化词汇。手工时代工匠们通过长期实践,才能沉淀下来的对材料、形态、结构等所具有的整体的创造性,随着生产的模块化、机械化和技术化,而变得能在具体的分工中实现孤立地创造。设计的创造性似乎可以用技术发明来加以替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