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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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
摘要:文章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进行分述。
关键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
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财务管理制度的改革,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也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日常业务活动中暴露出的问题愈来愈严重。
如核算的标准过低、不提折旧等等,下面就这些问题谈一些看法。
1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现状
1.1 固定资产核算标准太低界定固定资产的原标准为一般设
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这一规定已明显偏低。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提高,一些简易办公用品价值不断降低,并且容易损坏、经常更换,而将其纳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不但加重会计人员的核算工作量,而且造成固定资产的
界定不明确,会计核算繁琐。
1.2 固定资产核算原则滞后现行制度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
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基础在固定资产核算中不计提折旧,固定基金也由于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而虚高(即净资产虚高),专用基金中修购基金的提取并未引起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的任何变化,却使净资产中既包含了固定基金,又包含了固定资产的修购基金,不适
当地夸大了事业单位的净资产。
无法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各项资
源运用方面的真实会计信息。
另外,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虽然规定了经营性业务要进行成本核算,但许多事业单位的经营性业务和非经营性(事业活动)业务通常混杂,费用难以合理分开确认,易
导致成本核算不明晰。
同时,非经营性(事业活动)业务由于不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成本核算,对作为政府主体投入预算资金所购入的固定资产也就没有相应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反映,在财务报告中缺少该国有资产运作全过程的相关信息,因此公众亦不可能直接从财务报告信息中得以了解。
1.3 固定资产取得的会计处理不科学在现行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取得固定资产时的会计处理步骤不具有科学性。
首先,购置固定资产时,要做两个会计分录:登记成本支出,借记“事业支出”或“专用基金——修购基金”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同时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账户,贷记“固定基金”账户。
如此登记固定资产的增加,一方面将会计核算复杂化;另一方面,两笔分录之间并不存在逻辑关系。
其次,购建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直接列为当期支出,其原始价值同时在“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账户反映。
一般情况下,除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外,这两者的金额相等。
这样就会虚增当期的事业成本,导致固定资产增加,当期的结余虚减,成本核算不科学。
1.4 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我国的预算会计制度规定行政事业
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相对应,固定资
产入账价值不随其使用而改变。
固定资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
直至报废时才从账面上转出,对其使用过程中的价值损耗和磨损,
不采取任何措施。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转型和国家管理体制的改革,这种核算方式的弊端日益暴露出来。
首先,资产负债表在任何时点只反映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账面价值和
实际净值的差距越来越大,不符合信息质量的要求,即不能可靠、全面地反映固定资产的信息;其次,在固定资产处置或报废之前的各
个会计期间均以账面价值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无法得以反映,或多或少虚增了资产和净资产的总量,导致账实不符;第三,固定资产使用期内各会计期间的成本低估,结余虚增,最终导致收入支出
表提供的结余信息不真实。
2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探讨
2.1 提高固定资产核算标准随着事业单位不断接近企业化管理,建议按照企业制度的标准规定固定资产,即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对于专用设备的标准还可以适当提高。
对于拥有较少专用设备的事业单位,可不区分专用设备和一般设备,统一按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的标准进行管理。
因标准提高使单位价值未达到固定资产管理的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建议作
为低值易耗品进行核算与管理。
一次大批量购入时,可借记“低值易耗品”,贷记“财政拨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由于其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应采用与固定资产管理相类似的管理办法,每月末进行摊销,若零星购入价值较低的
资产,可直接列为当期支出。
2.2 改进固定资产核算原则第一,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是一种能更好地核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成本的会汁制度。
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上,权责发生制不仅记录资金的支出,同时还要记录资金价值的折旧。
运用权责发生制,可以对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予以资本化,并在使用过程中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对固定资产成本进行分期确认和分摊。
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关于固定资产的全面信息,也有利于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
第二,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总会发生一些后续支出,会计核算上要求做到正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
如果后续支出的效益涉及几个会计期间,应当属于资本性支出,列入固定资产的价值,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加以分摊;如果是经常性支出,仅增加当期的效益,则应作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的当期直接列支。
2.3 合理简化固定资产取得时的会计核算固定资产取得的会计核算,直接通过“固定资产”账户反映,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应当按不同的情况分别处理。
同时还应对取得的各项固定资产按不同的资金来源,如外购、自建、接受捐赠、调拨等分别进行核算。
第一,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若没有得到财政授权支付,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国库集中支付存款”或“银行存款”。
若得到了财政授权支付,收到“授权支付到
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上所列的数额,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财政补助收入”;购置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
第二,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先通过“在建工程——设备安装”科目核算,安装完毕达到可使用状态后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可参照上述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核算“在建工程——设备安装”科目,再按照一般方法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第三,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
其他取得固定资产的方式包括自建、改扩建、接受捐赠、无偿调拨、融资租入,以这几种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确定其成本时可比照企业会计制度的处理办法,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在支付款项时参照上述第一种情况处理。
如在固定资产原有基础上进行改扩建,以其改扩建后的净增加值计人“固定资产”。
将固定资产转入改扩建时,借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原值贷记“固定资产”。
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借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改扩建完成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2.4 增加并完善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借鉴企业核算固定资产
的方法,增加了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从根本上解决了现行会
计核算的缺陷,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固定资产使用、报废状况
以及期末净值、盈余情况;促使事业单位树立成本意识,加强固定资产的核算管理与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各单位可以根据各类固定资产的性质灵活选择折旧方法。
但是折旧方法一经确定。
不得随意变更,如需要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事业单位在逐步趋于企业化管理的同时,固定资产的核算也应向企业会计制度靠拢,对必须要有的折旧、减值核算应增加并得以完善,应取消的计提修购基金,使固定资产的核算更加规范、简洁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