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生活及公共用水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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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

江苏省建设厅编制

二○○六年十一月

目录

前言 (1)

用水定额 (1)

1范围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术语和定义 (2)

4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 (2)

5定额的引用说明 (2)

6用水定额表 (3)

表1: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用水定额 (4)

表2:公共电汽车客运 (4)

表3:零售业用水定额 (4)

表4:住宿业用水定额 (4)

表5:餐饮业用水定额 (4)

表5:公共设施管理业用水定额 (5)

表6:居民服务业用水定额 (5)

表7:教育业用水定额 (5)

表8:卫生用水定额 (6)

表9:体育用水定额 (6)

表10:国家机构用水定额 (6)

表11: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6)

附表:用水行业分类代码 (7)

编制说明 (17)

前言

水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物质条件,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性因素。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要把节水工作贯穿于国民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全过程,积极发展节水型产业,建设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的指示,把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江苏省决定在全省开展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编制工作。用水定额是衡量节水水平的重要依据,对推行节约用水、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用水管理、提高水利用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次江苏省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厅城市建设与管理处负责编制。本着认真负责、严肃、科学的态度,江苏省建设厅城市建设与管理处邀请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和南京工业大学城市建设与安全环境学院共同参与完成定额的编制。

主编单位:江苏省建设厅城市建设与管理处

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

南京工业大学城市建设与安全环境学院

主编:陈耀才

副主编:孙驹治王守庆蒋宏

参编人员:蒋军成沈立管冰张家发赵金辉蔡琢林国峰

用水定额

1 范围

本定额规定了公共客运业、零售业、住宿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教育业、卫生业、国家机构、居民生活等12类38项用水定额指标。

本定额作为本省取用水许可管理、工程项目设计、下达取(用)水计划指标、用水及节水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本定额所称取(用)水是指取(用)城市公共供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表》(GB/T4754-2002)

3 术语和定义

3.1用水定额

本定额中所指的用水定额是指新水定额,即在一定的时间内、一定的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或者完成单位工作量而消耗的新水量。

3.2用水定额指标

是用水定额表征的基本形式。针对不同的行业采用不同的定额指标,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一般用“升/(人•日)”表示。城市公共设施用水根据用水单位不同,采取不同指标形式,宾馆、医院等行业一般用“升/(床•日)”,商场等行业一般用“升/(营业面积•日)”等。

3.3新水量

取自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自来水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

3.4游泳池日补充率

是指游泳池日补充新水量占泳池有效容积的百分比。

3.5空调冷却水补充率

是指空调补充的新水量占总循环水量的百分比。

4 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

本定额根据水的不同用途,按照GB/T4754-2002,将用水行业分为门类、大类和小类三级,编码方法如下:

1、门类采用字母顺序编码法,即用A、B、C、D、E等来表示。

2、大类和小类采用数字顺序编码,前两位表示大类,后两位表示小类。

5 定额的引用说明

本定额主要根据我省水资源状况、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条件制定,由于各地地理和社会生活条件的差异,用水水平有所差异。因此,在引用本定额时各地可综合考虑当地水资源、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居住条件等因素适当调整,也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各地情况制定地区定额。

根据我省各地域地理、水资源、社会经济等条件得差异性,建议苏北地区(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在定额基础上乘以地区差异系数0.8-0.9后引用,苏南及沿江地区(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泰州)根据情况在定额基础上乘以定额系数1.0-1.2后引用。

本定额未列出的行业、类别可参照相关或相似的行业、类别的用水定额。

6 用水定额表

表1: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用水定额

表2:公共客运

表3:零售业用水定额

表4:住宿业用水定额

表5:餐饮业用水定额

表6:公共设施管理业用水定额

表7:居民服务业用水定额

表8:教育业用水定额

表9:卫生用水定额

表10:体育用水定额

表11:国家机构用水定额

表12: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附表:用水行业分类代码A.1 用水行业分类代码见表A.1

编制说明

1概述

水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物质条件,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性因素。随着水资源短缺问题的日益加剧,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与保护成为未来社会发展必须解决好的课题。江苏省水资源相对丰富,但在开发利用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满足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推进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要把节水工作贯穿于国民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全过程,积极发展节水型产业,建设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的指示,根据《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文)、《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文)及《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见》(苏发[2006]10号)等法规、文件,江苏省建设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城市生活与改革用水定额编制工作。

本次《江苏省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厅负责,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和南京工业大学城市建设与安全环境学院共同参与完成定额的编制。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努力,通过对各个行业进行用水调查、水平衡测试等细致工作,收集了大量用水资料,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出《江苏省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

2 编制的目的意义

我省多年平均降水量800~1100毫米,由西北向东南递增。多年平均当地水资源总量为320.2亿立方米。过境水量丰沛,多年平均过境水量9492亿立方米,其中长江流域9114亿立方米,占总量的96%,水量相对丰富。水资源的分布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水资源地区分布不均,与人口、经济和耕地的分布不相一致;二是水资源年际、年内分配不均匀,影响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三是水质型污染日益加重,苏南地区“水质型”缺水问题已经凸显,由于地下水超采已经导致局部地区发生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

近年来,随着我省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乡供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部分地区供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同时,在工业、农业、生活各个方面还普遍存在用水浪费的现象。通过制定用水定额,加强用水管理,实现节约用水,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已经成为解决我省城乡供水资源紧缺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用水定额是衡量各行业节水水平的重要依据,对推行节约用水、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用水管理、提高水利用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 编制的依据和原则

3.1 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及规章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建设部[1988]1号令

《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文

《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21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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