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WTO的基本原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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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WTO的基本原则(1)
[知识体系回顾]
中国“入世”:历史的必然选择
一、入世:中国融入世界潮流的必然选择(国际因素)
世界性的生产网络、金融市场的一体化、跨国公司、信息技术革命
国际经济贸易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们通过入世,积极参与到经济全球化的世界潮流,分享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各种好处
二、入世:实现中国长远利益的必然选择(国内因素)
解决一系列经济问题的需要(WTO的多边贸易体系就能为中国的对外经贸发展提供更为自由开放的外部环境,推动经济高速发展)
维护中国经贸利益的需要(成为新的多边贸易规则的制定者而不是被动接受者,从而有效地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性待遇,更加公正地来解决所面临的各种贸易摩擦和矛盾)
中国“入世”:机遇与挑战并存
一、各方谈入世影响(官员、企业家、学者)
龙永图、张瑞敏、刘光溪
(归结到一起,我们可以明确一点,就是对于入世给中国经济带来的影响,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判断。
我们应该看到,机遇与压力是并存的,各种机遇要靠我们努力去争取和把握,而各种挑战和风险也是现实的,我们必须积极应对)
二、入世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抓住机遇迎接挑战
1、“入世”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总体影响(积极、消极)
2、“入世”对中国产业发展的影响(农业、工业、服务业)
3、入世后我们如何应对挑战
(1)入世不是发展“保险箱”,过度期后才有真挑战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所做的承诺,国内各个行业在经历长短不等的过渡期后都要向外资全面开放。
5年过渡期结束之后,中国开始真切感受到“入世”所带来的挑战。
(2)我国政府和企业还有很多需要重视和改进的地方
●首先就是要更新观念
不应再用以前那种封闭、割裂的思维来发展经济。
中国企业应加强国际化的经济合作,加大海外引资和“走出去”的步伐。
●其次是树立法制观念
强化“规则意识”。
世贸组织的基本特点之一就是它要求所有的世贸成员实施统一的规则。
入世后,对规则就要强制性地遵守,这对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地发展很重要。
●再次是建立真正的信用制度
目前国内投资环境最大的问题就是缺乏诚信,导致大批外资不敢进入中国市场。
入世之后,中国将与WTO其他成员国进行公平的经济往来
●最后,就是要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知识经济时代竞争的本质就是人才的竞争。
只有拥有一流的人才,中国才能培养出自己的一流企业。
企业要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培养、留住、使用好人才
[过渡语]
入世后,最大的风险其实不是关税减让,也不是市场准入,而是我们究竟有没有做好准备。
首先,我们的政府需要准备
(因为入世归根到底是“政府”入世,WTO的各项规则将对现行的行政管理制度、观念、方式等形成极大挑战)
其次,企业要做好准备
(入世后市场上的激烈竞争将对中国还不健全的某些产业和企业造成冲击)
最后,我们个人也要做好准备
(我们入世的承诺将最终涉及千家万户,与每个消费者的利益密切相关,并将深刻地影响我们的日常生活我们说,政府、企业、个人要做好准备来入世,那么,到底,我们最需要做的准备的是什么呢?
这里我们所说得做好准备,实际就是要全面、深入地去了解WTO的各项重要的贸易规则,了解了规则,就能运用规则保护自己、发展自己
从这节课开始,我们就将一起去了解WTO的核心灵魂,它的精髓:基本原则和各种重要的贸易规则
今天,我们就先来了解WTO的基本原则
[引入]
1.WTO有一系列复杂和详尽的法律文件
(1)GATT有两层含义:国际组织 / 国际协定,WTO取代GATT后同样具有这两层含义
●WTO作为一个国际组织,是当前最大的国际性多边贸易组织
●WTO作为一个国际协定,包含了一系列复杂和详尽的法律文件
(2)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主要内容:序言、16条正文以及4个附件组成;
协定正文中不直接涉及各成员方的权利义务,而是通过其附件中的各项具体协定或协议来规定各成员方的权利和义务。
附件中的这些协定、协议就是由我们所说的复杂、详尽的法律文件构成。
2.WTO的基本原则贯穿于上述一系列法律文件中
●WTO的各项协定和各种法律文件并没有明确写出WTO的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主要是作为WTO核
心灵魂贯穿在WTO的所有法律文本中,通过许多具体的条款体现出来。
那么,WTO的基本原则具体有哪些呢?
●首先来比较GATT基本原则
GATT基本原则有哪些?(P6~8)
GATT被WTO取代时,国际组织已不存在,但其协定经过更新后融入WTO新规则中
所以GATT的许多基本原则通过各项具体协定在WTO中继续得到延续和体现
(非歧视原则、公平贸易原则、其他法律原则: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透明度原则、豁免和紧急行动原则等)
WTO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两类:
(1)非歧视与互惠贸易原则(2)公平竞争与自由贸易原则
无论WTO 具体规则如何变化,这些基本原则所体现出的WTO的核心精神不变
核心精神:(1)各成员间在经贸往来上平等相待;在权利、利益、义务上实现共享
(2)公平、自由、开放,禁止不正当竞争,维护国际贸易秩序
第一节非歧视与互惠贸易原则
非歧视原则(Rule of Non-discrimination)P6
·GATT最重要的基本原则
·强调各缔约方之间应在无歧视的基础上进行贸易,任何缔约方在实施某种限制或禁止措施时,不得对另一缔约方实行歧视待遇和差别待遇。
·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的条款中
WTO也延续了这一重要原则,并通过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来实现
一、国民待遇原则
(一)国民待遇原则的历史渊源(P25)
1、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
(1)在资本主义时期,商品经济高度发展,各国资本家、商人不仅要求能在一国境内通商自由,更希望能实现国际间的通商自由
(2)原因:
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的描述:资本家们、商人们为了扩大商品销路,已不满足于国内的市场,而是想要得到全球的市场,以销售更多的产品。
为此,他们奔走于全球各地,到处落户,到处开发,到处建立联系。
(3)对平等权利的要求
这些落户海外的商人、资本家们在开拓国外市场的过程中日益感受到作为外国人的无权地位,因此开始积极要求与该国国内自然人、法人(国民)享有同等的权利
2、作为国际司法准则逐渐萌芽
(1)1789年的法国《人权宣言》第1条:
“人生来是自由的,在权利上是平等的。
”
(2)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1卷第1编第11条:
“外国人在法国享有与其本国根据条约给予法国人的同样的民事权利。
”
它明确规定对外国人民事权利方面实行相互平等待遇原则,亦即所谓“国民待遇原则”
(3)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希腊、卢森堡、奥地利、挪威、瑞典等国的民法典和阿根廷的宪法均规定了类似的“国民待遇原则”
因此,国民待遇原则逐渐成为国际司法领域公认的准则之一。
(二)国民待遇原则的概念
1、传统的国民待遇原则的基本涵义
是指一国以对待本国国民之同样方式对待外国国民,即外国人与本国人享有同等的待遇。
是国际上关于外国人待遇的最重要的制度之一。
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仅局限在民事领域。
2、WTO体制下国民待遇原则的基本涵义
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国民待遇原则的内容逐渐从传统民事领域延伸到国际投资领域,并成为该领域普遍遵守的基本法则。
基本涵义(P25):是指WTO成员国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
也就是指主权国家之间在条约或互惠的基础上,一国给予外国国民或法人在投资财产、投资活动及有关司法行政救济方面(法律地位、诉讼程序方面)等同于或不低于本国国民或法人的待遇。
从而消除对外国人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方面的岐视性待遇。
国民待遇原则一般通过国内立法和国际条约来体现
(三)国民待遇原则的基本要点(P26)
1、适用对象
●产品、服务,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和知识产权领域
●但由于在上述不同领域中的具体受惠对象不同,国民待遇条款的适用范围、具体规则和重要性都各不
相同
●该原则只涉及其他成员方的对象(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在进口成员
方境内享有的待遇
2、概念中“不低于”一词的含义
●其他成员方应享有进口成员方同一领域的同等待遇
●若进口成员方给予出口成员方更高待遇,并不违背国民待遇原则
●例:A国向B国出口产品
在进口国B国境内,出口国A应与进口国B在同一领域享有同等待遇,若B国给予A国更高待遇也不违反国民待遇原则
3、国民待遇原则的实质
可以通过以下两个关系来理解:
(1)国民待遇原则与相互主义的关系
●国民待遇是向外国的企业、产品、人提供与本国的企业、产品、人完全相同的待遇。
●更接近一种互惠、互让的精神,提倡的是“机会的平等",而不是“结果的平等"
●只要A国政府对本国的企业、产品、人等没有提供某项待遇,那么即使B国政府向A国的企业、产品、
人提供了这项待遇,也不产生A国政府向B国提供该项待遇的义务。
说明结果上无需完全对等
(2)国民待遇原则与“自由化"的关系
●自GATT成立以来,国民待遇原则与“自由化"即是同义词,可以等同
●只要一国将赋予本国的企业、产品、人的待遇非歧视性地赋予外国的企业、产品、人,即被认为
遵守了自由贸易原则、实施了“自由化"政策。
(四)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P27)
1、货物贸易领域的国民待遇
(1)《1994年关贸总协定》有关国民待遇原则的规定(参考书P27)
●国内税收及其他各项费用
(书上说法P27)
补:凡对进口商品设置了更高的税率或收费标准,或更繁琐的征收程序,或更为不便的征收方法等等,都会提高进口的成本,使其与国内同类商品处于不同等的地位上,导致不公平的竞争。
●进口商品流通各环节
(书上说法P27)
补:各成员在对待进口商品的各流通环节中涉及的诸方面,均应与国内同类商品同等对待,以避免对进口商品的正常流通形成各种障碍。
●进口商品的混合或加工
(书上说法P27)
补:某些进口商品进口后有必要经过混合或加工后才能投放市场,这就必然涉及到原材料或配料的供应或购买。
依国民待遇条款的规定,各成员不得制定条例以限制进口商品的混合或加工的原材料或配料的供应数量和供应渠道。
违反了这一规定,即会对有关进口商品的进口形成数量限制。
(2)货物贸易领域国民待遇的例外规定
●政府采购例外
国民待遇规定不适用于有关政府采购的管理法令、条例或规定。
政府采购:
* 政府机构购买产品必须是为了政府公用的目的
* 购买的产品不得用于商业转售
* 购买的产品不得用来生产供商业销售的货物。
(例:若某一政府机构采购一台新型轿车供汽车工业展览之用,之后又将它转售,就违反了国民待遇义
务;该轿车的购买不可享受国民待遇)
●差别运费例外
国民待遇义务并不妨碍各成员方实施差别运费
只要此种差别运费的实施是基于运输工具的经济运营而不是产品的国别,就可采取差别运费
(例:一成员方可能对从口岸地、保税区、自由贸易区到其他地方的运输设定较高的运费,并且规定此种运费对进口产品和国内产品同样适用
实际效果是:通过上述线路运输的主要是大量进口产品,必然会被征收更高费用,即形成差别运费,但由于规定了此种运费对进口产品和国内产品同样适用(不是基于产品的国别来征收较高费用),所以可不受国民待遇义务影响。
)
●特殊补贴例外(国内生产者补贴例外)
国民待遇义务并不禁止单独支付给国内生产者的补贴
补贴目的:可能出于改善生产设备、防止环境污染、扶植特定产业等目的,则不受国民待遇原则管制但如果补贴与该生产者购买国内产品直接相关,则违反了国民待遇义务。
历史上出现过几个案例:
1957年英国曾分别对意大利和法国提出申诉,认为意大利政府只对购买国产拖拉机的用户提供低息贷款,法国政府只对购买国产农业机械的人提供补贴,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不属于例外范围,专家组同意英国的意见。
●外国电影放映数量例外
因为电影这一特殊产品不仅与一国的经济贸易有关,而且与该国的文化、意识形态密切联系,由于各国电影业发展水平不同,也由于电影放映有强大的文化传播功能,各国大多重视保护本国的优秀文化和民族传统,对电影片的进口作出特殊规定就显得十分必要。
允许成员方对国外电影片实施国内数量限制,可免除国民待遇义务
●允许发展中国家自WTO协议生效后5年内对使用国内产品进行补贴,最不发达国家为8年内。
2、服务贸易领域的国民待遇(P28)
WTO成立后,这一新的贸易组织在管辖范围上不断扩展,由传统货物贸易延伸到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和投资领域。
经过长期的谈判和各方的妥协让步,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终于将国民待遇原则作为其规定的具体承担义务部分。
(1)该条款规定:
每一成员方应在其承诺表所列服务部门或分部门中,根据该表内所述任何条件和资格,给与其他成员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就所有影响服务提供的措施而言,其待遇不低于给予其本国相同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
(2)服务贸易总协定国民待遇的一个重要特征
将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不作为普遍义务,而是作为具体承诺与各个部门的开放联系在一起。
WTO成员间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谈判方式达成协议,在协议的基础上确定不同服务行业中不同程度地履行国民待遇。
另外,服务贸易国民待遇原则的实施应本着“利益互惠"的原则,但这种利益互惠不应是绝对数量上的“对等优惠",而是“相互优惠"。
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的国民待遇 (P28)
●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成员一方对其他成员方国民提供的待遇不得低于对本国国民所提供的待遇。
这一规定将国民待遇扩大适用到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版权等内容的知识产权领域。
●例外:允许在涉及工业产权的保护领域中,有关司法行政程序、司法管辖权问题的法律可有所保留,
不给予外国人国民待遇
●给予产品国民待遇,而非作者
(五)国民待遇的若干执行规则(参考书p28)
(六)国民待遇原则案例 (P44 结合《实务》P37)
[知识体系]
一、国民待遇原则
(一)国民待遇原则的历史渊源
(二)国民待遇原则的概念
(三)国民待遇原则的基本要点
(四)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
(五)国民待遇的若干执行规则
(六)国民待遇原则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