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提高中成药质量标准指导原则与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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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提高中成药质量标准指导原则与技术要求

一、概述

药品标准是衡量药品质量的尺度和准则。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国家药品标准是国家对药品的质量和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是在正常的原辅料与正常的生产条件下生产的药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的判断标准,是药品生产、销售、使用和检验部门共同遵守的法定依据。

随着科技的进步与发展,药品质量控制与检验技术也在不断进步与发展。为保障公众安全有效用药,积极应用现代药品质量控制与检验技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作出了“提高国家药品标准行动计划”的战略决策,并在国家药典委员会的具体组织下全面开展,中成药成为首先实施的药品类别。

广东省是中药大省,中成药品种数量在全国名列前茅。贯彻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规范广东省提高中成药质量标准工作,对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提高中成药质量控制和检验技术水平,提高广东中成药产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国家药典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广东省提高中成药质量标准指导原则和技术要求》,供广东省中成药研究单位、生产企业和药品检验机构在提高中成药质量标准工作中使用。

二、指导原则

“科学、规范、实用”是国家药品标准制定的总的指导原则,是国家药品标准的灵魂和精神所在。广东省提高中成药质量标准的指导原则是在认真贯彻“科学、规范、实用”这一总的指导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广东中成药产业的实际,经过有关专家广泛深入讨论后形成的。

(一)质量标准的可控性原则

“质量可控”是药品标准的目标性原则。为实现“质量可控”,药品标准的建立应充分考虑药品在来源、生产、流通以及使用等各个环节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因素,有针对性的确定标准制订或提高的内容,建立相应的检测方法。药品的质量标准应能反映药品的内在质量,必须能够有效地控制药品的质量,以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

(二)检测方法的科学性原则

“准确灵敏”是检测方法选用的科学性原则。检测方法在可控的基础上应尽可能体现与真实值接近的准确性,最大限度减少各种偏差,同时体现该检测方法对被测药品的专属性。检测方法的建立应包括:

1.分析方法的选择

目前各种色谱方法、光谱方法和经典测定方法广泛应用于中药材及其制剂的检测。质量标准中分析方法的选择应与被测成分的性质相适应,与被测成分的含量限度相适应,与应用的具体要求相适应,并能有效排除干扰成分的影响。

2.分析方法的设计

中药有效成分或指标成分的检测方法已有大量的文献报道。检测方法的研究首先应查阅相关文献,选择或借鉴可行的方法,进行实验方法的初步设计。

3.分析方法的建立

一个分析方法的建立需经过大量的实验工作,优化实验条件,最终确定实验条件。一般说来要有方法选择的依据,包括文献依据、理论依据、法定依据及试验依据。常规项目通常可采用药典收载的方法。鉴别项的建立应重点考虑方法的专属性;检查项重点考虑方法的专属性、灵敏性

和准确性;含量测定通常要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进行对比研究,比较方法的优劣,择优确定相应的方法。

(三)标准制订的合理性原则

“简便实用”是药品标准制订的合理性原则。药品标准的建立是在实现科学性的前提下应考虑其合理性与否,即不必要制订操作繁琐、费用高昂的检测方法去控制那些用简单方法即可实现的检测项目。

提高中成药质量标准的项目,应根据不同品种的特性确定,以达到简便实用的质量目的。一个完善的质量标准既要设置通用性项目,又要设置体现产品自身特点的针对性项目,并能灵敏地反映产品质量的变化情况,同时必须满足:

1.对于原标准中具有专属性强的鉴别,如具有快速、灵敏、毒性小、成本低等优点的理化反应和显微鉴别,不宜随便删除。

2.对于新增的含量测定,原则上应按国家药典委员会下达的“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中成药品种增修订项目任务表”中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研究,而对于未规定采用何种方法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研究检测方法。

3.对于方法不够成熟而不能收入正文的须将研究情况在起草说明中写明(包括提供相应试验图谱),并根据实验情况对项目进行增加或改变,但要注明理由,以使质量研究的内容能充分地反应产品的特性及质量标准变化的情况。

(四)限度确定原则

“限度考察”通常是基于安全、有效性的考虑原则。由于天然产物化学成分的复杂性,质量标准中有效成分或指标成分含量的变化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尤其含量限度的制订应通过考察多批样品,在掌握含量变化基本规律的基础上才能制订。

中药制剂还要结合原料药材的含量限度,制剂的主要工艺,制订出合理、安全、可行的限度标准。根据不同类别样品进行考察:

1.中药材、饮片要根据大量有代表性的样品来考察制订,一般主要类别成分、有效成分或指标成分只制订低限,毒性成分要制订含量限度范围。

2.有效部位及其制剂有效部位的主要类别成分不得低于50%(总成分),相应制剂按处方量折算规定低限,其中主要有效成分或指标成分一般规定低限。

3.中药复方制剂测定的成分有相应药材标准的,按处方量折算,并考虑工艺的提取率等影响;测定的成分无相应药材标准的,应先考虑有代表性的药材样品,制订内控或暂行标准限度,根据药材成分的含量,按结果计算转移率,制订含量限度。

(五)分析方法的验证原则

“方法验证”是判断已建立的分析方法是否有效的评价性原则。中药质量标准研究中方法学验证的项目和方法主要参考《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提出的“中药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和《中药新药研究的技术要求》所规定的项目进行,质量标准中需验证的分析方法包括鉴别、检查(杂质或纯度检查)和含量测定三类。对每一类方法要求验证的项目也有所不同。

对新建立的检测方法、改变原有检测方法、工艺变更、处方变更等均须验证,验证的项目、方法、过程和结果,均应详细记载在药品质量标准修订说明中,同时也要考虑药材与其制剂质量标准的关联性。

1.准确度:只对检查项目中的定量、含量测定要求验证。一般以加入对照品测定的回收率表示,有空白回收率和加样回收率测定的方法。中药材、中药制剂质量标准研究中准确度的测定主要采用加样回收的方法。

2.精密度:包括重复性、中间精密度、重现性三项内容。其中重复性、中间精密度只对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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