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书记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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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书记员的职责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书记员是在法官的指导、指挥下,负责协助完成审判和执行工作的辅助人员,工作面广量大、琐碎繁杂是书记员工作的特点。
它贯穿整个审判流程,包括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合议、宣判、送达、结案及归档等审判辅助性工作,可以说法院的每项审判工作都与书记员息息相关。
根据审判实践,书记员的具体职责主要包括:
1、负责案件开庭、询问调查、合议庭合议、宣判等各种笔录工作;
2、负责打印、校对、送达、装订法律文书;
3、在诉讼保全、先予执行和执行中协助法官开展工作;
4、负责整理、装订案卷;
5、完成调研宣传信息任务;
6、院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书记员要求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现在开庭审理案件大多是运用计算机进行庭审记录,这就要求书记员练好速录的基本功,不仅要懂,而且要熟练操作,提高记录速度,节省庭审时间,提高工作效率,适应繁重的审判工作需求。
所以说速录员不一定是书记员,但是书记员都有有速录的技能。
但是要通过相关的法律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