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申报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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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申报解析

2012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意见》(发改环资〔2012〕765号),该意见工作目标明确提出,到2015年,50%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同时培育百个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示范、推广一批适合我国国情的园区循环化改造范式、管理模式,为各类产业园区通过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转型发展提供示范。

一、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申报和已批复情况:

目前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已经组织申报和批复了2012年、2013年、2014年三批共计67个国家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其中2012年22家,2013年20家,2014年25家,遍布全国各个省区和计划单列市。

二、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建设的主要任务:

按照“布局优化、产业成链、企业集群、物质循环、创新管理、集约发展”的要求,主要从空间布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清洁生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组织管理创新等方面,推进现有各类园区进行循环化改造。

三、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申报流程:

示范试点申报必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组织推荐循环化改造备选园区。具体程序

如下:

一是地方初审实施方案。由各省市发改委或经信委、财政部门共同组织专家对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进行初审。

二是由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批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方案通过评审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批复。

三是签订承诺书。由园区所在地区政府与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签订承诺书,确定园区循环化改造的目标任务、重点项目,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和优惠政策。

四是国家资金拨付。对批复的试点示范园区给予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额,其中启动资金按照补助金额的50%下拨。补助资金需要专项用于园区循环化改造的关键补链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四、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1、申报条件

一是试点示范园区必须是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或经国务院批准的园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再制造示范基地;

二是园区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三是园区内的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是具有明确的园区边界以及园区组织管理机构或投资运营主体;

五是园区具备一定的产业基础和产业规模;

六是园区土地尚有开发利用空间,发展潜力较大;

七是园区废弃物产生量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潜力较大,循环化改造潜力较大;

八是园区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具有达标的各项环保设施,近三年未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群体事件;

九是园区具备循环化改造基础,已开展相关基础工作;

十是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的园区,国家或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生态工业园区或教育示范基地优先。

2、申报材料

一是省区级发改委或经信委、财政部门联合推荐文件。

二是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参照《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组织编写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实施方案。

三是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园区的批复文件,符合土地利用、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的证明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审核公告,环境保护部门的环保审查报告,以及成立管理机构的证明文件等各类证明文件。

五、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考核验收:

在实施期内,由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组织专家力量对《实施方案》

设定的预期目标和关键补链项目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拨付剩余资金,并命名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不合格的不再拨付。3年内工作无实质性进展的,将已拨付补助资金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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