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我国公共养老金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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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我国公共养老金债务风险
彭浩然
2012-09-04 11:18:0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第351期
【核心提示】只要转轨成本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我国就可以为下调社会统筹部分的缴费率挤出空间,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真正建立起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长效机制,同时促进养老保障第二支柱——企业年金的发展。
在人口老龄化的压力下,公共养老金的债务风险是各国政府面对的重大挑战之一。自1997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统账结合”模式转轨以来,关于我国养老金债务问题的争论就频频出现在各大媒体上。一方面,部分专家学者屡屡提及巨额养老金债务规模,深深地刺痛了国民的敏感神经;另一方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新闻发言人多次强调,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总体上收入大于支出,当期不存在基金缺口问题。那么,究竟该如何理解我国公共养老金的债务风险呢?
隐性债务规模测算存在差异
要理解好这个问题,首先需要从现收现付制谈起。在现收现付制下,当期在职人员的缴费用于发放当期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同时,当期在职人员也预期在他们未来退休以后,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领取相应的养老金。这是国家对参保人员的一种承诺及债务,由国家信用作担保。由于不存在任何可见的借贷行为,而仅由国家的规定和强制力来保证实行,故称之为隐性债务。
理论上,隐性债务规模等于参保人未来养老保险待遇与缴费的精算现值之差,再减去养老保险基金当期结余。在具体测算过程中,通常需要对人口年龄分布、工资增长率、养老金待遇调整办法、通货膨胀率作出假设,而且测算周期较长(通常为75年)。因此,不同学者和研究机构所得到的结论,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制度转轨过程中的隐性债务显性化
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是一个非常有用的概念。没有必要将隐性债务规模降至零。只要隐性债务规模占GDP的比例可控制,参保人的缴费水平可接受,就无须过分担心,让现收现付制一代一代运行下去即可。
然而,如果养老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转轨,那就无法回避隐性债务问题。因为改革前在职职工的缴费,用于支付当期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并未形成基金积累,原本指望未来新加入者会支付他们的养老金,但是改革后,未来新加入者的缴费全部或部分进入了自己的个人账户,不再全部用于支付改革前在职职工的养老金。那么,现收现付制下的隐性债务,在转轨过程中就变得显性化。这部分显性化的隐性债务就是制度的转轨成本,国家必须想办法解决。
由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是“统账结合”,社会统筹部分还是实行现收现付制,所以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转轨成本不完全等同于隐性债务,而仅仅是显性化的那部分隐性债务。尽管有关部门试图通过扩大覆盖面、提高社会统筹部分的缴费率,以解决转轨成本问题,但效果并不理想。尤其是在改革伊始,许多地方政府的社会统筹基金处于收不抵支的状态。为了确保养老金
的当期发放,地方政府不得已而挪用个人账户基金,造成个人账户“有名无实”。这就是我们经常谈及的个人账户“空账”问题。
个人账户基金确有很大一部分,被用于填补社会统筹基金的缺口。但是,如果将个人账户基金和社会统筹基金合并在一起,从总体上看,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是收大于支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我国养老保险还未实现全国统筹,所以各省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状况存在较大差异,还有一些省份需要依赖于财政补贴。
如何化解我国公共养老金的债务风险
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支情况、个人账户“空账”规模都是确切的数字,没有必要进行争论。而许多专家学者研究的养老保险债务规模(另一种提法是“养老保险未来收支缺口”),则是考虑未来养老保险待遇与缴费的精算现值之差,反映的是更长远的问题。我们既不能因为当前基金收大于支,就认为可以高枕无忧,也无须对未来养老保险巨额债务规模感到惶惶不可终日,对养老保险制度丧失了信心。正确的态度应该是要意识到养老保险债务问题的严重性和长期性,未雨绸缪,提前制订应对措施,将养老金债务风险的影响减至最低。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部分高达20%的缴费率,给许多企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不利于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积累,而且高额的缴费率会引起严重的代际冲突,增加了扩面的阻力。从长期来看,依靠高缴费率来维持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得不偿失。政府应该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大养老保险补助支出,同时利用国有资产变现及国有股分红的收入,解决转轨成本问题。只要转轨成本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我国就可以为下调社会统筹部分的缴费率挤出空间,减轻企
业和个人负担,真正建立起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长效机制,同时促进养老保障第二支柱——企业年金的发展。
此外,我国政府要尽快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并出台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管理办法,实现其保值增值。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可以在更广的范围内分散风险,减轻部分地区过高的养老保险缴费负担,有效地缩小地区差距,维护社会公平公正。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回报率,能够有效地缩小养老金的收支缺口,对于化解养老金危机具有重要意义。在给定养老保险替代率的前提下,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回报率越高,所需的养老保险缴费率就越低。按照现行规定,将养老保险资金存在银行或者购买国债,无法满足未来养老金的发放要求。拓宽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渠道势在必行,同时必须建立起科学的养老基金投资治理机制,以确保获得安全稳定的合理回报。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岭南学院、中山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