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自查情况的报告(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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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自查情况的报告

(精选多篇)

第一篇:市疾控中心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的自查报告市委组织部:

近年来,我中心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各项规定,全面贯彻德才兼备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采取中层干部聘任制,收到了明显成效。现将我中心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学习宣传,增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

中心高度重视《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

利用中心组学习的时机,组织领导干部和两办主任专题学习《干部任用条例》、《省规范和监督党政领导干部用权行为暂行规定》以及《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使中心领导干部对《干部任用条例》等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对其内容有了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增强了学习贯彻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同时,还在干部群众中广泛进行了宣传。

二、按照《条例》规定,进一步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

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我中心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结合事业单位的性质,从中心实际情况出发,采用聘任的办法选拔任用干部。

1、坚持选人标准。中心严格按照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资格选用干部。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本着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进程,注重中层干部结构的要求,坚持“凭实绩、重德才”选用干部,使一批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的业务骨干,走上了各科室的领导岗位。

2、采用聘任的办法选拔任用干部。中心对除党委办公室主任外的所有中层科级干部采取每年一聘任的办法。年初聘任,年底进行考核,考核基本称职的给予谈话戒免,考核不称职和连续两年基本称职的科级干部,下年给予降级或不予聘任。

3、严格选人程序。对于新选拔的副科级、正科级干部,首先由行政领导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提名,再提交中心领导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同时严格执行任前公示、任职谈话和试用期制度。对职工不满意和反映有问题的干部,不予任用。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下年不予聘任。

今后,我们将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规定,使中心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科级干部人数多。

第二篇: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任用条例》的自查报告

水城县煤炭管理局

关于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汇报

县委组织部: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以来,我局坚持不懈地抓了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工作,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办事,认真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干部监督管理,使我局选拔任用干部和干部监督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目前,一个以群众公认为基础,以德才表现为尺度,以工作实绩定升迁,以干事创业为导向的干部选任机制已初步形成。按照中共水城县委组织部《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检查的通知》(水组通〔2014〕83号)要求,我局对2014年度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

为了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我局从四方面入手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一是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干部任用条例》和《公务员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针对煤炭系统任务重、人员知识结构复杂的实际,1

教育干部树立四种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服务意识,既严格管理干部,又重视、关心、爱护干部的成长。坚持把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纳入党组会议学习讨论内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注重规范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的执行力,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树立了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二是坚持标准,选准用好干部。我局坚持以《干部任用条例》为准绳,坚持选人用人三项基本原则:党管干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群众公认的原则。对股级干部的任用,先酝酿,不符合规定的,不研究、不讨论,严把审核关;对科级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严把报批关;对干部任用后的表现,按要求考察和评议,严把监督关。三是严格程序,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我局提拔任用干部坚持会议民主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等主要程序。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无记名投票,严格遵守《干部任用条例》的“十不准”纪律,不存在临时动议和个人说了算的情况。同时,贯彻落实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措施,认真实行任职前公示、试用期考察、戒勉谈话等制度。通过严格落实程序要求,有效地保障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四是认真落实人事工作纪律,规范人事干部办事行为。局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方面坚持“三个增强”,一是增强政治观念,坚持任人

唯贤,注重实效,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干部;二是增强组织观念,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不讲无原则话,不办无原则的事;三是增强法制观念,模范执行《条例》规定的“十不准”,坚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程序不变通、不走样,严格程序办事,抵制不正之风,确保选人用人的程序准确到位。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的打算

2014年以来,对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我们在思想上是重视的,在态度上是严肃的,在工作上是认真的,在效果上是明显的。但通过自查,感到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有的同志认为学习贯彻《条例》是党组和组织部门的事,其它党员干部没必要学。二是有的同志认为《条例》是针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基层选拔的是股级以下干部,不在《条例》规定的范围,没有必要按照《条例》的规定进行选拔。三是有的同志认为《条例》规定的程序太繁琐,好说不好做,难以按《条例》规定的程序操作。

下一步,我们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查缺补漏,扬长避短,在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狠下工夫,选拔一批干事创业的干部,为我县的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是继续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把学习《条例》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坚持不懈地抓好。特别是要抓好党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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