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击试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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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击试验操作规程

1.岗位职责和权限

1.1.职责

1.1.1.按力学测试技术标准保质保量完成力学测试任务,认真执行力学测试操作

规程。

1.1.

2.提前5分钟到岗,检查物理室仪器设备是否正常。

1.1.3.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便离开,有事应向组长请假。

1.1.4.认真做好原始记录,对测试结果负责。

1.1.5.负责提出设备易损件的请购计划,做好仪器的清洁卫生工作,管好、用好

各类计量器具,并协助计量室做好仪器设备的定期检定工作。

1.1.6.有责任接收上级主管的考核与检查。

1.1.7.努力钻研技术,对工作精益求精,保证试验的准确性。

1.2.权限

1.2.1.对试验结果按产品标准的规定,有权作出试验结论。

1.2.2.对既无产品性能说明,又无技术标准的产品有权拒绝试验。

1.2.3.有权向主管部门如实反映产品质量情况。

1.2.4.有权拒绝其它部门人员进入试验室,随便乱开设备,以防设备损坏而影响

正常的试验情况。

2.主要设备参数及工装

主要设备为JB-300B 型号的冲击试验机。

3.作业流程及操作规程

3.1.一般要求

3.1.1.冲击试验试按国标《GB/T229金属材料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或相应的

产品标准要求进行试验。

3.1.2.钢管产品冲击性能测试在冲击试验机(JB-300B)上进行。

3.1.3.试样的制取和验收按相应的产品标准规定,试样尺寸偏差不得超过标准允

许范围。

3.1.

4.根据《检测委托单》验收试样的钢种、炉号、检测内容,填写台帐并做好

原始记录。

3.2.试样

采用V型缺口试样。

3.2.1.试样的尺寸

3.2.1.1.ASTM及GB,EN标准试样尺寸:

冲击试样长度为55mm,横截面为10×10方形截面,试样长度中间有V型缺口,缺口应有45°夹角,其深度为2mm,底部曲率半径为0.25mm,缺口对称面垂直于试样纵向轴线,如图1,缺口根部应无影响吸收能的痕迹。EN还注明缺口开在试样窄的面上,若相关产品标准允许,可不加工试样宽度,使产品厚度为试样宽度。

图1

3.2.1.2.小尺寸标准试样:

A为加工面,最小28mm;B为原始外表面,最大13.5mm;

T为试样厚度,尺寸见图1;t为端部厚度,最小1/2T

图2

ASTM——可采用宽度为7.5mm,6.7mm,5mm,3.3mm,2.5mm的小尺寸标准试样。对于吸收功超过实际初始势能的80%的材料,采用小尺寸标准试样;材料不足时,采用材料允许的最大的小尺寸标准试样,试样不包括距钢管表面0.5mm以内的材料。在管子横向方向试验的试样,若不能获得标准试样,可采用图2所示的标准试样。

GB——可采用宽度为7.5mm,5mm,2.5mm的小尺寸标准试样。

EN——可采用宽度为7.5mm,5mm的小尺寸标准试样。

3.2.1.3.试样的尺寸偏差见表1。

3.3.试验程序

3.3.1.一般要求

试样应紧贴试验机跕座,锤刃沿缺口对称面打击试样缺口的背面,试样缺口对称面偏离两跕座间的中点应不大于0.5mm(ASTM例外,为 0.25mm)。

试验前检查摆锤空打时的回零差或空载能耗。回零差不应超过最小分度值的四分之一。

(ASTM 中规定总的摩擦力损失和风损不得超过试验机刻度盘能力的0.75%,指示装置的摩擦力损失不得超过刻度盘能力的0.25%。)

试验前检查跕座跨距,跕座跨距应保证在40+0.2mm以内(ASTM例外,为 40±0.05mm)。

3.3.2.试验温度

对于试验温度有规定的,其温度偏差如下:

GB——应在规定温度±2℃范围内进行;

EN——应在规定温度±2℃范围内进行;

ASTM——应在规定温度±1℃范围内进行。

若果没有规定,在室温下进行冲击试验:

GB——23℃±5℃;EN——23℃±5℃;ASTM——20℃±5℃。

用于夹持试样的钳子应与试样保持相同的温度。

当使用液体介质冷却或加热试样时,试样应放置于一容器的网栅上。

GB及EN——网栅至少高于容器底部25mm,液体浸过试样的高度至少25mm,

试样距容器侧壁至少10mm。

ASTM——缺口部分至容器底部和侧壁至少25mm,试样的任何部分不接触容器。

应连续均匀搅拌介质以使温度均匀。测定介质温度的仪器推荐置于一组试样

中间处。介质温度应在规定温度±1℃以内,保持至少5min。

当采用气体介质冷却试样时,试样距低温装置内表面以及试样与试样之间应

保持足够的距离,试样应在规定温度下保持一端时间:GB——至少20min;ASTM

及EN ——至少30min。

对于试验温度不超过200℃的高温试验,试样应该在规定温度±2℃的液池中保持至少10mmin。对于试验温度超过200℃的试验,试样应该在规定温度±5℃以内的高温装置内至少保持20min。(ASTM及EN 无此说明)

3.3.3.试样的转移

当试样不再室温进行时,试样从高温或低温装置中移出至打断的时间应不大于5s。

转移装置的设计和使用应能使试样温度保持在允许的温度范围内。转移装置与试样接触部分应与试样一起加热或冷却。应采取措施确保试样对中装置不引起低能量高强度试样断裂后回弹到摆锤上而引起不正确的能量偏高指示。试样端部与对中装置的间隙或定位部件的间隙应大于13mm,否则,在断裂过程中,试样端部可能回弹到摆锤上。(EN中无此说明)

本实验室规定试样从液体介质中移出至打击的时间应在5秒之内,试样离开气体介质装置至打击的时间应在1秒之内,如果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则必须在3-5秒内打断试样。

3.3.

4.试验机能力范围

GB——试样吸收能量K不应超过实际初始势能的80%,如果试样吸收能量超过此值,在试验报告中应报告为近似值并注明超过试验机能力的80%。建议试样吸收能量K的下限不低于试验机最小分辨力的25倍。

ASTM——试验机能力一般为300到400J,冲击线速度在4.9~5.8m/s范围内。

EN——试验机能力一般为300±10J冲击瞬间速度为5~5.5m/s,1983年以前生产的试验机,冲击速度4.5~7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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