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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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2014年2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客户管理和服务水平,引导客户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在了解客户的基础上,将适当的产品和服务提供给适当的客户,有效保护客户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在“了解自己的客户”基础上,提高个人投资者识别、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提供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产品或服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证券经纪业务、基金代销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IB业务、投行业务、销售金融产品业务等。

第二章适当性管理工作原则

第三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了解自己的客户”为基础,以持续监控和针对性服务为手段,在客户适当性管理过程中,应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一)合规原则

以《证券法》、《公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华创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营业机构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分类管理服务工作指引》、《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保护工作办法》,以及基金、融资融券、IB业务、资产管理业务、销售金融产品业务等规章制度为依据。

(二)审慎性原则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在系统设计、业务规划中必须充分体现审慎性原则,防范各项业务风险。

(三)持续管理原则

公司建立持续动态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长效机制。在对客户进行初次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以后至少每两年根据客户证券投资情况等进行一次后续评估,并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分类结果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留存。

(四)平稳推进原则

严密组织、合理规划、防范风险,保障各项业务安全、完整、规范地平稳过渡。有计划、分阶段积极推进各阶段工作,在业务稳步推进的基础上,切实提高客户适当性管理带来的经济效益。

第三章适当性管理组织架构及各部门工作职责

第四条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组织机构由公司和营业机构两个层面组成。

(一)公司层面架构

公司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工作体系。

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体系组成包含公司总经理、分管各相关业务的公司副总经理、零售业务总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稽核审计部、资产管理业务管理部、信用交易部、信息技术管理部、运维中心负责人和各营业机构负责人等相关人员。

(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办法,组织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实施;

2、负责制定新业务、新品种的适当性管理方案;

3、负责对各营业机构适当性管理工作进行安排、督导、检查等;

4、负责调查和研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5、负责保障适当性管理活动费用预算、人力投入和系统建设等;

6、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沟通交流机制和奖惩机制;

7、其他事项。

(三)营业机构架构

营业机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营业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体系。

营业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体系组成包含营业机构负责人、营销总监、运维总监及全体员工。

(四)营业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按照监管机关、交易所、协会及当地监管局、当地协会的要求,根据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结合本营业机构情况,制定本营业机构适当性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和实施办法;

2、认真落实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要求,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有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业务操作规程办理;

3、做好营销规范化管理,在经纪人展业过程中,推荐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4、做好客户服务标准化管理,持续做好高风险客户的持续监控和后续服务工作;

5、完善营业机构层面客户纠纷处理办法,建立客户纠纷紧急处理预案,及时化解客户矛盾;

6、在日常业务工作中,探索客户适当性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并积极向公司总部建议。

第五条各部门适当性管理工作职责

(一)零售业务总部工作职责

负责牵头进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实施与推进,制定经纪业务适当性管理办法;组织经纪业务适当性管理工作业务培训;掌握各营业机构经纪业务适当性工作开展情况并指导其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对适当性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

查。

(二)运维中心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柜台业务操作流程,积极协助配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体系的建设工作,定期执行对营业机构柜台业务操作规范的检查工作。

(三)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稽核审计部

分别负责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合规审查、风险监管、稽核检查等,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合规问题出具口头或书面的意见函,对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进行审核并提出合规意见,监督检查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制度是否满足监管机关、交易所、协会的要求。

(四)信息技术管理部职责

负责实现适当性管理工作需要的系统设计、开发和维护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实施适当性管理系统需求工作,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五)资产管理业务管理部职责

负责制定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等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准则和方案,并牵头进行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推进与实施,制定资产管理业务适当性管理工作业务操作流程,组织资产管理业务适当性管理工作业务培训。

(六)信用交易部职责

负责制定融资融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准则和方案,并牵头进行融资融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推进与实施,制定适当性管理工作相关业务操作流程,及客户服务方案,组织融资融券适当性管理工作业务培训。

(七)营业机构职责

1、负责制定本机构适当性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2、有序开展业务解读、风险揭示、风险测评、投资者教育、权限开通、客户回访等适当性管理工作;

3、做好高风险客户的持续监控和后续服务工作;

4、完善营业机构投诉纠纷处理机制,建立纠纷处理预案,及时化解矛盾;

5、发现异常交易行为和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并做好相关风险处置。

第四章适当性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及要求第六条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内容

(一)共同讨论确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逻辑和系统规划,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整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监管部门、交易所和协会的相关要求,制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业务管理规定、客户服务和营销办法、风险监控、稽核检查等各项配套制度和管理标准。

(三)及时了解公司和业内其他公司适当性管理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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