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技术方案(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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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技术方案(现状)

编制单位:厦门集恩图造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编写者:王巧晖

时间:2013.12.12

一.项目概况 (2)

二.准备工作 (3)

(一)总体控制 (3)

(二)资料及设备准备 (3)

(三)制作漳平市土地变更调查外业底图 (3)

三. 调查内容与方法 (4)

(一)开展遥感监测图斑核实及建设用地变更调查。 (4)

(二)开展耕地现状变化调查。 (6)

(三)开展其他现状变化调查。 (8)

(四)开展地类信息专项调查标注。 (8)

四.有关问题说明 (9)

(一)建设用地变更原则 (9)

(二)建设用地认定原则 (9)

(三)2012年度卫片执法变更原则 (9)

(四)灾毁及荒废耕地变更原则 (9)

五.基本农田情况调查 (10)

六.更新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10)

(一)数据库质量检查及更新方法。 (10)

(二)数据库质量检查及更新要求。 (10)

(三)2013年度数据库变更有关问题说明。 (11)

一.项目概况

为准确掌握2013年度漳平市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保持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现势性,在第二次土地调查及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基础上,采用国土部下发的卫星遥感影像,利用地理信息等技术手段,在漳平市开展土地变更调查监测与核查工作,更

新土地调查数据库。为保证本项工作顺利开展,特编写本技术方案。

二.准备工作

(一)总体控制

漳平市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以经国家确认的2012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及2013年度界线调整形成的各级控制界线、控制面积和各地类面积,作为2013年度变更调查的基础及2013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单元,不得随意更改。2013年度内漳平市行政区域界线发生调整的,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将调整后的控制界线、控制面积、涉及界线调整的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和相关说明材料上报国土

部进行备案。

(二)资料及设备准备

漳平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集整理土地管理方面的相关资料,准备调查所需的有关设备。

资料主要包括:2012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2013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新增建设用地审批、设施农用地审批、临时用地审批、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土地违法查处、农业结构调整、灾毁耕地、生态退耕等方面的资料。

调查所需仪器设备主要包括:GPS接收机、全站仪、钢(皮)尺、计算机及软件系统,以及交通工具等。

(三)制作漳平市土地变更调查外业底图

参照漳平市2013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新增建设用地审批、设施农用地审批、临时用地审批、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基本农田划定与调整、土地违法查处等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现状变化的材料,在遥感监测成果和2012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等成果的基础上,制作漳平市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外业底图。

三. 调查内容与方法

以2013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参考遥感监测成果,利用漳平市土地变更调查外业底图,按照土地变更调查有关技术要求,对2013年度实际变化的每一块土地进行实地调查,在土地变更调查外业底图上标绘图斑的位置、范围、地类等信息,如实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

依据国土部下发的遥感监测成果,实地调查每一块监测图斑以及其他各类土地变化的范围界线,图斑范围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图解法,或使用GPS或全站仪等测量仪器进行实地测量,并详细记录图斑的地类和权属等内容;对于遥感影像难以发现变化的农用地、未利用地等其他地类图斑,主要依据日常土地变更结果和漳平市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基本农田划定与调整、土地违法查处等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现状变化的材料,逐地块调查变化地块的范围和地类等。

(一)开展遥感监测图斑核实及建设用地变更调查。

利用土地变更调查外业底图,对照实地现状,对国家下发的遥感监测图斑及属性信息进行逐一核实、调整和补充调查,调绘

实地建设范围和地类,确认遥感监测图斑变化情况,如实填写《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

1.对实地为建设用地的,按建设用地变更;对实地建设为设施农用地的,按设施农用地变更,收集整理完整的用地审批材料,并在更新数据包中标注批文文号;对于实地建设为临时用地的,应调查该地块的范围和面积,按临时用地变更,收集整理临时用地批准文件等材料,并按照变更调查数据库变更要求,将临时用地变化信息录入更新数据包,并标注批文文号。

对于监测图斑为推填土类型,未变更为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的,地方应提供现场实地照片,其中属土地整治推平的还应提供土地整治项目的有关材料。

未变更(含部分未变更)为建设用地的遥感监测图斑,应在《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中填写未变更为建设用地的“原因类型”。《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应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形式,纸质表格须漳平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分类整理有关举证材料,制作扫描文件。

2.对于有建设的遥感监测图斑,必须在数据库中变更为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或临时用地,否则作为本年新增建设用地图斑,移交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处置;对于发生推填土的遥感监测图斑,未变更为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的,必须按要求提供实地照片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否则作为本年新增建设用地图斑,移交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处置;对于路基宽度大于6.5米或路面宽度大于6米的新增道路,应按公路用地进行变更,否则作为本年新增建设用地图斑,移交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处置。

3.对于因拍摄时段等原因,造成遥感影像未反映的新增建设用地变化地块,除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不得纳入本年度变更范畴。在现状调查阶段严禁将遥感影像未反映有建设迹象的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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